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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副書記吳玉良介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有關情況

來源:共產黨員網2018年12月03日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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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 吳玉良

  2016年10月28日,中宣部舉行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六中全會有關情況發布會。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吳玉良在會上介紹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全面從嚴治黨、加強紀律建設、強化黨內監督的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六中全會為何修訂《條例》

  吳玉良介紹說,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增強黨的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的迫切需要,是推進黨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長期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採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績。同時,我們也出現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一些黨員、干部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正風肅紀、標本兼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持之以恆糾正“四風”,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黨內政治生態明顯好轉,全黨全社會高度認同。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從根本上解決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問題,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重要基礎性工程,使我們黨的政治優勢充分釋放出來。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2003年12月頒布實施,這是第一個黨內監督的專門文件,對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條例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逐漸顯現出來。同時,十多年來黨內監督的新發展,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實踐新經驗,迫切需要以黨內法規的形式予以固化。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六次全會上對健全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提出要求,明確了黨內監督的性質、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為修訂條例指明了方向。中央紀委機關先后7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條例修訂工作。黨中央統籌考慮,決定將修訂條例納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重要議題。從今年3月份開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領導下,修訂條例與制定准則同步進行。

  《條例》的修訂原則與主要內容

  吳玉良表示,修訂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主要把握以下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強化責任擔當,領導本身包含著教育、管理和監督,有領導權力就要負監督責任,努力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二是堅持問題導向,不貪大求全,有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增強現實針對性﹔三是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強調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同時抓住“關鍵少數”,將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作為監督的重點對象﹔四是堅持民主集中制,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黨內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規范黨內監督與其他監督方式的關系,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五是堅持務實管用,兼顧必要性和可行性,總結實踐經驗,提煉管用的實招。

  條例共分8章、47條,分為三大板塊:

  第一章是總則,構成第一板塊,列了9條,主要明確立規目的和依據,闡述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以及強化自我監督、構建黨內監督體系等重要問題。

  第二章至第五章構成第二板塊,是條例的主體部分,列了27條,分別就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這4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出規定,形成了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其中,將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單設一章,是對現行條例的突破,體現黨中央以身作則、以上率下。

  第六章至第八章構成第三板塊,列了11條,分別就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整改和保障、附則等作出規定。

  吳玉良指出,認真學習貫徹六中全會精神,是全黨的重要政治任務。各級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將帶頭執行准則和條例、落實好規定的職責任務,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把六中全會精神落到實處,堅定不移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非政府部門的腐敗如何解決吳玉良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中紀委和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依據黨章的規定,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隨著黨內監督條例的修訂和實施,黨內監督已經實現了全覆蓋。同時,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我們也要對行使公權力的所有公職人員的監督實行全覆蓋,這就是非政府部門的腐敗如何解決的問題。所有的公職人員如果因為腐敗觸犯了法律,就要依法受到懲處。

  為何強調“關鍵少數”

  吳玉良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都強調,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必須從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做起。這是兩部黨內法規的鮮明特色。

  首先,這是由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所處的位置決定的。他們在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管好班子、帶好隊伍方面起著關鍵作用。

  二是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從我做起,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作風。

  三是問題導向,十八大以來查處的一些高級干部,特別是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人,給我們黨造成的損害是巨大的,教訓是深刻的。所以,無論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還是貫徹《准則》、《條例》,都要從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抓起。

( 編輯:段晨茜   送簽:張桃英   簽發:白 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