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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黨的紀律建設的良性運行機制

張廉
來源:光明日報2017年07月20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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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明黨的紀律,加強紀律建設,是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突出強調的問題。嚴明的紀律是維護黨的純潔性的有力保証,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重要保証。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樹立牢固的紀律意識,在實踐中嚴格按紀律、按規矩行事,關鍵是要構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運行機制,通過教育、制度、執行、監督、評價等機制的良性運行,推動黨的紀律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

構建教育灌輸機制,促成黨員干部良好紀律行為的自覺養成。要把黨的紀律教育作為各級黨員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到干部教育培訓的長期規劃中,統籌安排、重點推進。各地各部門要結合不同工作崗位和業務特點,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紀律教育﹔要把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作為黨的紀律教育的重點內容,著力解決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的內涵認識不清、觀念不強、執行標准不高等問題﹔要經常性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的紀律法規制度,通過黨的紀律知識講解、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形式,掌握黨的紀律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實質,自覺用紀律規范和約束自身行為,使遵章守紀成為一種習慣、一種意識、一種品質﹔要堅持正面教育與警示教育相結合、經常性教育與集中教育整頓相結合、嚴格管理與解決思想問題和實際問題相結合,增強黨的紀律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使黨的紀律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既能在黨員干部頭腦中扎根,又能在實際工作中自覺踐行。

構建制度約束機制,促成黨員干部良好紀律行為的良性生長。要立足有效約束黨員干部行為,明確責任主體,限定權力范圍,不給違紀違法者可乘之機,增強制度的嚴密性﹔要堅持實體與程序並重,制度要彼此銜接,在實踐中能夠行得通、做得到,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要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對違反制度規定的要嚴格追究責任,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從黨的組織紀律制度來講,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認真落實民主生活會制度、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制度,健全完善黨內生活常態化機制﹔要在全黨進一步強化組織觀念、程序觀念,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明確必須報告的事項和程序,不能我行我素、自行其是,更不能遮遮掩掩、隱瞞不報。需要強調的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要從制度要素建設轉向制度體系建設,對現有制度進行補充完善,在適用范圍上向基層延伸,在內容上進行豐富拓展,形成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內容互補、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

構建執行落實機制,促成黨員干部良好紀律行為的有效踐行。要真正把黨的紀律貫徹下去,就必須狠抓執行。抓紀律建設的執行力,就是要把執行作為雷厲風行、令行禁止的高效作風來提倡,作為積極主動、忘我投入的工作激情來培養,作為實現決策目標、促進黨員干部健康成長、強化組織管理的必要條件來看待,作為忠誠度、服從力和自身能力的綜合體現來認識。要以黨的紀律為剛性標准,按照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章守紀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的要求,嚴肅執紀,公正執紀,不允許搞變通、做選擇,不能搞“彈性執紀”和“下不為例”,決不允許有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黨員。對於違反紀律的黨員干部要敢抓敢管、嚴懲不貸,絕不姑息縱容,切實維護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真正把“執行”作為組織行為的重要准則。

構建監督檢查機制,促成黨員干部良好紀律行為的真正落實。隻有通過持續有力的監督,才能使黨員干部對紀律常懷敬畏和戒懼之心。各級黨組織要經常分析研究本地區本單位黨員干部遵守黨的紀律的情況,對容易出現問題的重要環節和關鍵時段要防患於未然,對違反紀律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遏止﹔要搭建黨內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有機結合的各類監督平台,形成強化組織管理、嚴明黨內紀律的有效監督體系﹔要將定期監督與不定期監督相結合,抽樣監督與全面監督相結合,專項監督與重點監督相結合,強化督促檢查力度﹔要突出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突出對民主集中制、黨內組織生活、請示報告等紀律落實情況的監督,運用督辦約談、專項檢查、問責追究、執紀查處、通報曝光等方式,提高監督的效力﹔要堅決克服不想監督、不敢監督、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對不敢抓、不敢管,監督責任缺位的要堅決問責﹔要高度重視新媒體在黨的紀律監督中的重要作用,把它作為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注意核查從新聞媒體和網絡輿情反映出來的案件線索,發揮包括網民在內的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

構建績效評估機制,促成黨員干部良好紀律行為的科學判斷。通過績效評估,對好的行為給予肯定、贊揚,對不符合要求的行為進行問責、懲戒。構建黨的紀律建設的績效評估機制主要包括:黨員干部對黨的紀律的基本認識和態度,對於違反紀律危害性的認知程度,對於加強紀律的支持意願、採取行動的決心以及相應舉措的實施情況等。績效評估要針對這些方面進行測量,通過科學的、長期的、持續的評估,得出比較准確的判斷。首先,選好評估主體,擴大評估工作的民主參與度,實現自我評估、上級考評與社會評估的有機結合,擴大社會評估所佔比重,嘗試引入社會中介機構參與評估,增強評估工作的獨立性,提高評估結果的公信力﹔其次,選准評估指標,著重從教育、制度、執行、監督、懲治等方面增強指標設定的代表性和有效性,提高評估結果的客觀性和科學性﹔再次,用好評估方法,堅持以定量評估、客觀評估為主,開展民意問卷調查,綜合反映黨的紀律建設的真實效果,推動黨的紀律建設取得新的成效,營造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作者單位:寧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 編輯:王楠   送簽:張桃英   簽發:徐雅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