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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權發布:《習近平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論述摘編》(八)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編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18年12月05日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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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証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2年12月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92頁

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要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從源頭上有效防治腐敗,加強對典型案例的剖析,從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深化腐敗問題多發領域和環節的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依紀依法嚴懲腐敗,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135-136頁

我們查處的腐敗分子中,方方面面的一把手比例不低。這說明,對一把手的監督仍然是一個薄弱環節。由於監督缺位、監督乏力,少數一把手習慣了凌駕於組織之上、凌駕於班子集體之上。“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如果權力沒有約束,結果必然是這樣。各級領導干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為公開制度,保証領導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會影響到領導干部的舒適度。問題是,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都是黨和人民賦予的,領導干部使用權力,使用得對不對,使用得好不好,當然要接受黨和人民監督。不想接受監督的人,不能自覺接受監督的人,覺得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備當領導干部的起碼素質。

《依紀依法嚴懲腐敗,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136頁

我們黨是執政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能不能正確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証執法,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作用。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對憲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也不要去干預依法自己不能干預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為私心所擾、不為人情所困、不為關系所累、不為利益所惑。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3年2月23日)

隻有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做到依法行政,才能更好把政府職能轉變過來。要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

《在中共十八屆二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2月28日)

我們的先人們早就認識到,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約和監督權力。我國古代很早就有監察、御史、彈劾、諫官等方面的制度。這些制度有不少在歷代反腐倡廉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對我們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具有借鑒意義。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3年4月19日)

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從前些年和最近揭露出來的一些涉及領導干部的大案要案看,其犯罪情節之惡劣、涉案金額之巨大,都是觸目驚心的,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簡直到了利令智昏、膽大包天的地步!之所以會弄到這個地步,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一些領域的體制機制還不健全。如何靠制度更有效地防治腐敗,仍然是我們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3年4月19日)

要加強對干部經常性的管理監督,形成對干部的嚴格約束。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組織上培養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監督好,讓他們始終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警覺。對干部經常開展同志式的談心談話,既指出缺點不足,又給予鞭策鼓勵,這是個好傳統,要注意保持和發揚。

《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6月28日),

《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 2014年版,第342頁

要把圍繞為民務實清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作為重要內容。對已有相關制度進行梳理,經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群眾認可的,要予以重申,繼續堅持、抓好落實,嚴肅紀律,形成剛性約束﹔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的,該修改完善的就修改完善,該廢止的就廢止,該制定新的就制定新的。要總結新的實踐經驗,建立新的制度。

《在河北調研指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時的講話》(2013年7月11日、12日)

沒有健全的制度,權力沒有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腐敗現象就控制不住。在這次教育實踐活動中,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籠子扎緊一點,牛欄關貓是關不住的,空隙太大,貓可以來去自如。  

《在河北調研指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時的講話》(2013年7月11日、12日)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運行不見陽光,或有選擇地見陽光,公信力就無法樹立。執法司法越公開,就越有權威和公信力。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有多少需要保密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開。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要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完善機制、創新方式、暢通渠道,依法及時公開執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裁判文書。對公眾關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20頁

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還要著力解決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問題。這是導致執法不公、司法腐敗的一個頑瘴痼疾。一些黨政領導干部出於個人利益,打招呼、批條子、遞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預個案,甚至讓執法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的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裡,這是絕對不允許的!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始終對憲法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不懂這個規矩,就不是合格的領導干部。如果領導干部不遵守法律,怎麼讓群眾遵守法律?對來自群眾反映政法機關執法辦案中存在問題的舉告,黨政領導干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轉,但不得提出傾向性意見,更不能替政法機關拍板定案。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標准。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720-721頁

要狠抓制度執行,扎牢制度籬笆,真正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要健全政法部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通過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執法司法權的監督制約,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出軌、個人尋租的機會。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馬克思、恩格斯說過:一切公職人員必須“在公眾監督之下進行工作”,這樣“能可靠地防止人們去追求升官發財”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從查處的腐敗案件看,權力不論大小,隻要不受制約和監督,都可能被濫用。要強化制約,合理分解權力,科學配置權力,不同性質的權力由不同部門、單位、個人行使,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要強化監督,著力改進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行使權力的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巡視監督。紀委派駐監督要對黨和國家機關全覆蓋,巡視監督要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要強化公開,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廣大干部群眾在公開中監督,保証權力正確行使。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14日)

我們的制度不少,可以說基本形成,但不要讓它們形同虛設,成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應”。很多情況沒有監督,違反了也沒有任何處理。這樣搞,誰會把制度當回事呢?我們黨的制度是從黨章開始的,學習黨章學了半天,最后還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這不行!我們的制度有些還不夠健全,已經有的鐵籠子門沒關上,沒上鎖。或者柵欄太寬了,或者柵欄是用麻稈做的,那也不行。現有制度都沒執行好,再搞新的制度,可以預言也會是白搭。所以,我說一分部署還要九分落實。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實,九分氣力要花在這上面。

《在參加河南省蘭考縣委常委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時的講話》(2014年5月9日)

要完善黨內權力運行和監督機制,實行權責對應,堅決反對特權,防止濫用職權。執政黨對資源的支配權力很大,應該有一個權力清單,什麼權能用,什麼權不能用,什麼是公權,什麼是私權,要分開,不能公權私用。

《在參加河南省蘭考縣委常委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時的講話》(2014年5月9日)

要加強黨紀監督、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司法監督和國家機關內部各種形式的紀律監督。要拓寬人民監督權力的渠道,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要健全申訴控告檢舉機制,加強檢察監督,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必追究。

《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

《人民日報》2014年9月6日

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抓緊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下最大氣力解決腐敗問題,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不斷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於民。

《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

《人民日報》2014年9月6日

制度不在多,而在於精,在於務實管用,突出針對性和指導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會流於形式。牛欄關貓是不行的!要搞好配套銜接,做到彼此呼應,增強整體功能。要增強制度執行力,制度執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制定制度要廣泛聽取黨員、干部意見,從而增加對制度的認同。要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使制度成為硬約束而不是“橡皮筋”。

《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10月8日),

《人民日報》2014年10月9日

要強化基礎工作,摸清外逃腐敗分子底數,建立和完善外逃人員數據庫。要建立統計數據動態更新機制,對外逃腐敗分子的情況做到數字准、情況明,並及時上報中央。要對掌握的情況深入分析,從個案中發現規律,尋找一些途徑和方法。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對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規定,加強黨員干部出入境証照、出入境資金監控等方面的管理。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不能擺在那,要抽查,抽查以后有問題的就要追究處理,這樣這個制度才有用,而且才能如實報。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七十八次會議上關於加強

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講話》(2014年10月9日)

要搭建追逃追贓國際合作平台。加大交涉力度,突破一批重點個案,使企圖外逃分子丟掉幻想、望而卻步。要加快與外逃目的地國簽署引渡條約、建立執法合作。要繼續推動在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多邊框架下加強追逃追贓國際合作。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七十八次會議上關於加強

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講話》(2014年10月9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0月23日)

要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0月23日)

我們要增強依法執政意識,堅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開展工作,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推進依法執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主要方式,各級政府必須依法全面履行職能,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0月23日)

要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

《在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0月23日)

(本書由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本網受權連載。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 編輯:皮博   送簽:皮博   簽發:馮愛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