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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易近人——習近平的語言力量》·形象比喻篇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健全權力制約與監督體系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18年12月05日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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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2013 年1 月22 日,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講話

籠子,本為生活物品,是存放物品、圈養動物的器具,現代漢語中常比喻對某一對象的束縛、約束、限制等。比如“囚籠”,就意指監牢。習近平把制度比喻成“籠子”,意在強調制度之“籠”對權力,尤其是對一切濫用權力行為的約束與監督。

古往今來,人們對“權力”的認識已很深刻。比如英國近代思想家阿克頓就曾說過:“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法國社會學家孟德斯鳩也說過:“一切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腐敗。”

歷史上,中國是一個“官本位”和“人治”色彩濃厚的國家,中國人喜歡講情面、拉關系,更多的人喜歡按潛規則辦事,權大於法、認官不認法的思想根深蒂固。盡管中國改革開放已30 年有余,但上述傳統思想及其影響,卻很難在短時間內消除殆盡。正因為如此,加上權力約束與監督方面的體制還不完善,使得在現實生活中,權力濫用的現象還依然存在,而法治的權威性受到傷害,腐敗現象也由此生發。一些地方和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屢禁屢發,腐敗分子“前赴后繼”,就是直接佐証。

面對權力濫用而導致的腐敗現象,加強制度之“籠”的建設,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鄧小平曾一針見血地說過:“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正因為如此,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一直致力於探索加強制度建設和教育防范工作,努力使權力受到監督和制約,使黨員干部不犯或少犯錯誤。盡管如此,制度建設仍然存在不少盲點,還需要在實踐中加速推進“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的進程。

鄧小平的話還表明,要想使制度真正發揮“籠子”的作用,就必須使“制度好”,也就是要科學制定制度,注重制度的必要性、針對性和可行性。制定制度要抓住關鍵問題、關鍵點和關鍵環節。就當前而言,制度建設“關鍵是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建立起讓全體黨員干部“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健全權力運行監督體系,要從中國實際出發。我們不能照搬西方的立法、行政與司法的“三權分立”的模式,而是要使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衡,也就是用權力來制約權力。其中最根本的,一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二是要維護憲法的權威,三是要真正體現人民群眾當家做主,讓老百姓對國家事務有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僅僅有好的制度還不夠,還必須有好的執行。現實中,很多時候不是我們沒有好的制度,而是我們沒有很好地去執行制度,置制度於不顧。因此,加強制度建設,不僅需要在“制定”上下功夫,更需要在“執行”上下功夫,雙管齊下,對症下藥。

執行好制度,離不開全社會法治意識、規則意識的提升。隻有全社會的法治意識、規則意識提高了,執行制度才會更順暢,效果才會更好。在這方面,黨員干部和政府部門要起帶頭示范作用,帶頭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斷健全有利於制度執行的體制機制,不斷排除權力對制度的干擾。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是標本兼治、懲防並舉的反腐倡廉良方,也是一場攻堅戰、持久戰,我們要有足夠的思想准備。為此,全黨必須保持警醒,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抓下去,讓人民群眾看到實效。

(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授權連載 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 編輯:皮博   送簽:皮博   簽發:馮愛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