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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家有希望也有擔心。目前,首先要把這一步繼續抓好,起“徙木立信”的作用。這件事情要牢牢抓住,善做善成,才能做其他的事情。
——2014 年3 月5 日,習近平在參加全國兩會上海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
2014 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參加了上海代表團的審議會。在會上,花蓓代表就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加強作風建設提出建議。習近平在回應花蓓的講話中,引用了“徙木立信”的典故。
“徙木立信”出自漢代司馬遷《史記·商君列傳》:“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徙木立信”講的是商鞅變法時的一個故事。商鞅是戰國時代著名的政治家和改革家,乃衛國國君的后裔,姬姓公孫氏,故原稱衛鞅、公孫鞅。后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故又稱之為商鞅。商鞅通過變法,將秦國改造成強盛之國,史稱“商鞅變法”。秦孝公即位后,決定改革強國,下令招賢。商鞅由魏入秦,受到重用。他想要變法,但又擔心天下人非議自己,於是在法令擬定尚未發布時,為取信於百姓,在國都市場的南門立起一根高三丈的木柱,以十金招募能把這根木柱從南門移到北門的人。百姓覺得這件事很奇怪,沒有一個人敢去搬木柱。於是商鞅又說:“能夠搬走這木柱的人,獎賞五十金。”有一人就來搬了木柱,商鞅立即獎賞五十金,以証明自己有信用,不會欺騙百姓。“徙木立信”就被用來表示發布政策要說到做到,取信於民。
同為改革家的北宋王安石,曾寫過一首詩贊揚商鞅變法:“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用的就是徙木立信的典故。王安石對商鞅的盛贊,不免隱含有自己壯志未酬的惆悵,因為他同樣在北宋實施變法、推行新政,但是未能如商鞅般“政必行”。
任何政令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執行,最終只是一紙空文。當年商鞅為了使“政必行”,採取了兩項措施:其一就是“徙木立信”,取信於民﹔其二是對反對新法者嚴懲不貸,尤其是對權貴。有令出即行的決心,還有能夠保証政令暢通的手段,才能保証“政必行”。
中共中央的八項規定,是在2012 年12 月4 日政治局會議上通過的。此時十八大閉幕不久,中央制定這一規定,目的是回應老百姓最關注的黨的作風問題,以期通過改進領導干部工作作風,而且首先要求中央政治局身體力行,重整黨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八項規定反映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對自己的執政要求,也是中國共產黨對全國人民發出的從嚴治黨的庄嚴承諾。
八項規定實施以后,取得了切實的成效,贏得了群眾一片叫好之聲。但是,也有群眾對這一規定能否長期執行懷有疑慮。因為過去黨對領導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權限,制定過許多“負面清單”,但在執行中,或雷聲大雨點小﹔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得不到有效執行﹔或實行一段時間后,往往虎頭蛇尾,不了了之,被束之高閣。這種情況多了,不僅失去了“規定”的權威性,而且會失去群眾的信任。這也是花蓓代表建議從源頭上、制度上持續鞏固和推進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取得成效的背景。
習近平回應花蓓代表的建議時表示,要讓中央的八項規定起到“徙木立信”的作用,就是要讓這庄嚴承諾如同准備變法的商鞅一樣,令出必行,讓群眾看到決心,取得群眾的信任。
一個人要“言必行”,一個國家要“政必行”,關鍵在落實,在執行。我們有各種各樣的紀律,但是為什麼有些人就把紀律當成“稻草人”,不在乎?就是因為執行得不好,常常重“立法”而輕“執法”。現在,從習近平要讓八項規定起到“徙木立信”作用的表態中,我們看到了中央在反腐倡廉問題上,如當年商鞅變法時那種“能令政必行”的果敢,那種“令下如山”、說到做到的氣魄。
(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授權連載 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 編輯:皮博 送簽:皮博 簽發:馮愛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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