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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權發布:《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二)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最根本的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編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18年12月05日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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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為更好治國理政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圍繞全面依法治國作了一系列重要論述。這些論述立意高遠,內涵豐富,思想深刻,對於我們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系統把握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義、理論意義和實踐指導意義。

為幫助廣大干部群眾全面系統地學習、理解和掌握習近平同志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了《習近平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受權連載。本書內容,摘自習近平同志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至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期間的講話、報告、批示、指示等三十多篇重要文獻,分八個專題,共計一百九十三段論述。其中部分論述是第一次公開發表。


我們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支持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

——《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2年12月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91-92頁

我們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隻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不能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更不能用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來動搖和否定黨的領導。那樣做在思想上是錯誤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險的。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在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這樣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絲毫動搖。我們既要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動搖,又要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要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系。我們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要善於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后,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帶頭守法。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我們必須搞清楚,我國人民民主與西方所謂的“憲政”本質上是不同的。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我們說的依法治國,黨的十五大早就明確了,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証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我們講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不是要否定和放棄黨的領導,而是強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我國憲法是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黨的領導地位。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4年2月17日)

堅持中國共產黨這一堅強領導核心,是中華民族的命運所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是支持和保証人民實現當家作主。我們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要支持和保証國家政權機關依照憲法法律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要不斷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黨和國家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6-7頁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我們必須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

——《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8頁

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証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這三個方面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

——《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2014年10月20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文件匯編》,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8-79頁

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2014年10月20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文件匯編》,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9頁

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對這一點,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要向干部群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

——《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2014年10月20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文件匯編》,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9-80頁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在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問題上,必須向全社會釋放正確而明確的信號,指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統一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認識和行動。

——《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2014年10月20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文件匯編》,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1頁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

——《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2014年10月20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文件匯編》,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1頁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有利於在法治軌道上不斷深化改革。

——《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2014年10月20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文件匯編》,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1頁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如果路走錯了,南轅北轍了,那再提什麼要求和舉措也都沒有意義了。全會決定有一條貫穿全篇的紅線,這就是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管總的東西。具體講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舉出十幾條、幾十條,但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條。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這次全會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在治國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別人壓力下做的。在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個根本問題上,我們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重大課題,有許多東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東西必須長期堅持。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題中應有之義。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一方面,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黨既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又要發揮好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在依法治國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保証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也保証了人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這是我們的制度優勢,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別於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要保証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使法律及其實施充分體現人民意志。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須體現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方面。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任何人違反憲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必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發揮好法律的規范作用,必須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礎,隻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礎的法律才能為更多人所自覺遵行。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過強制性規范人們行為、懲罰違法行為來引領道德風尚。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規范轉化為法律規范,使法律法規更多體現道德理念和人文關懷,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強化道德作用、確保道德底線,推動全社會道德素質提升。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發揮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須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須轉化為人們內心自覺才能真正為人們所遵行。“不知恥者,無所不為。”沒有道德滋養,法治文化就缺乏源頭活水,法律實施就缺乏堅實社會基礎。在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必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為依法治國創造良好人文環境。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既不能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堅持從實際出發,就是要突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要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不斷豐富和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我們的先人們早就開始探索如何駕馭人類自身這個重大課題,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漢唐時期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法典。我國古代法制蘊含著十分豐富的智慧和資源,中華法系在世界幾大法系中獨樹一幟。要注意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不等於關起門來搞法治。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對於各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我們要學習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學習借鑒不等於是簡單的拿來主義,必須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認真鑒別、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盤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貫穿決定全篇的一條主線,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意義。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全面推進總目標來部署、來展開。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落實全會部署,必須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這一論斷抓住了黨和法關系的要害。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向要正確,政治保証要堅強。古人說:“有道以統之,法雖少,足以化矣﹔無道以行之,法雖眾,足以亂矣。”我說過,“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黨和法的關系是政治和法治關系的集中反映。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學家也認為公法只是一種復雜的政治話語形態,公法領域內的爭論只是政治爭論的延伸。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我們要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問題上的理論成果﹔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我們有符合國情的一套理論、一套制度,同時我們也抱著開放的態度,無論是傳統的還是外來的,都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但基本的東西必須是我們自己的,我們隻能走自己的道路。我們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各民主黨派參政,沒有反對黨,不是三權鼎立、多黨輪流坐庄,我國法治體系要跟這個制度相配套。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我們必須牢記,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絕不是要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領導,而是為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証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全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是我們黨的高度自覺,也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都是錯誤的、有害的,都是違反憲法的,都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我們有些事情要提交黨委把握,但這種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種政治性、程序性、職責性的把握。這個界線一定要劃分清楚。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如果說“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偽命題,那麼對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干部來說,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真命題。縱觀人類政治文明史,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本書由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本網受權連載。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 編輯:皮博   送簽:皮博   簽發:馮愛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