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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慕虛榮走偏鋒

浙江省原臨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胡竑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2021年01月06日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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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竑,男,1968年4月出生,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浙江省臨安市頰口鎮黨委書記,於潛鎮黨委書記,臨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臨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1年8月,胡竑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同年10月受到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科級。2012年5月胡竑辭去公職后,就職於重慶某園林公司浙江分公司。

2019年7月,杭州市監委對胡竑涉嫌嚴重違法問題立案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2019年8月,胡竑的黨組織關系由重慶市江北區重慶某園林公司支部委員會轉至杭州市臨安區人才交流中心第一支部委員會。隨后,杭州市紀委對其立案審查。

2020年1月,經杭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胡竑開除黨籍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20年7月,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胡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2011年被查時我向組織隱瞞了主要的違紀違法事實,逃脫了一次。但是這一次我逃脫不了了。”說這話的時候,胡竑已經辭去公職7年多,面對組織的審查調查,他反而坦然了許多,不再糾結於如何隱藏自己的罪行,而是積極配合組織工作,以尋求心靈上的解脫。

追求身份標志,被評價西服檔次低后萌生貪念

“欲事立,須是心立”,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對共產黨人而言,理想信念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胡竑的理想信念動搖是從一件小事開始的。

胡竑出身貧寒。1988年,中專畢業的他被分配到臨安縣林業局昌化林業站,成為一名林業技術干部。參加工作后,他勤懇上進,很快就成了單位的業務骨干,並在組織的推薦下入了黨。入黨后,他懷有一腔熱血,多苦多累的工作都搶著去做,工作僅七年便被破格提拔為頰口鎮黨委書記,成為當時臨安市最年輕的鄉鎮黨委書記。

2003年3月,35歲的胡竑即將成為臨安市副市長,為了迎接這一時刻,他在市區城中街的商鋪花800多元錢買了一套西服,這是胡竑當時最貴的一套衣服。當了副市長以后的多個重大場合,他都穿著這套西服出席。然而,兩年后的人代會小組討論上,一名相熟的部門負責人對其開玩笑道:“胡市長怎麼還穿這麼差的衣服,現在這個牌子都是打工的人穿穿的。你的衣服應該去定制,這樣才有檔次。”

說者無意,聽者有心。當一旁的其他代表也看向胡竑時,他羞得面紅耳赤,恨不得鑽進地縫裡。胡竑小時候家裡窮,初中之前沒穿過毛衣,后來是哥哥的一件舊毛衣伴隨他直到讀中專,因此胡竑對於穿“好衣服”有一種極度向往的心理。

會議結束后,深感自卑的胡竑下決心去定制一套西服,然而動輒兩三萬元的價格讓胡竑的內心再次受到沖擊,一個新的念頭在他心裡萌生。他對辦案人員說:“從那時開始,我就想有合適的機會也要掙點錢,改善一下生活,但是又不能做得太明顯。這樣的話就需要一到兩個老板朋友,不能多,而且從事的行業要同我的分管工作不相關。”

當時,胡竑主要分管城建工作,他深知自己的崗位權力大、風險高,隻要稍微放開一點口子,做工程的、批規劃的、辦許可証的都會找上門來。任職的最初兩年,他的頭腦中一直繃著廉潔這根弦,但“西服事件”直接沖垮了他的思想防線,掙錢發財的念頭在他腦海中愈演愈烈。他自以為設定“行業規避”底線便不會出問題,殊不知當官發財的念頭一產生,就注定會驅使其一步步偏離正道,踏入深淵。

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從追求所謂的品質生活與身份標志開始,胡竑的廉潔堤壩就產生了裂縫。

甘願被圍獵,淪陷在“炒股賺大錢”的貪欲中無法自拔

胡竑性格內向,不苟言笑,來往走動的朋友很少。不過,從偏遠鄉鎮到臨安市直部門任職后,胡竑身邊多了幾位“親密朋友”。

家裡有事,這些“朋友”比親戚跑得都快,搶著去辦﹔知道胡竑喜歡打牌,他們便隨叫隨到,連大年三十晚上都驅車趕到胡竑老家陪他打牌﹔逢年過節厚禮走動,有時候還幾家人一起出門旅游休閑。這些“朋友”鞍前馬后、處處唯胡竑馬首是瞻的做法,極大地滿足了他的虛榮心。

“最開始我也覺得納悶,后來我慢慢明白了,他們在對我進行長線投資。看當時的局勢,我是競爭副市長的有力人選,我當了副市長,他們就不會吃虧。”然而,當胡竑明了這幾位“親密朋友”的用意時,他和家人已無法離開他們提供的“周到服務”了。

臨安市於潛鎮的一個老板周某便是胡竑的“親密朋友”之一,自2001年認識胡竑后就一直積極與他保持聯系。胡竑擔任副市長后,周某幾乎每天晚上都要驅車近一個小時,從鄉鎮趕到市區來拜訪胡竑。察覺到胡竑“想掙錢”的念頭后,他立馬花8.5萬元買了一張某高爾夫球場的個人會員卡送給胡竑,並告訴他:“這是一種投資,今后會員卡會增值的。”一聽到“增值”,胡竑就心動了,收下了卡還自我安慰,將來升值后把卡轉讓,把本金還掉就不算受賄了。

此后,周某開始經常邀請他到杭州和深圳等地買衣服鞋子,在周某的影響下,胡竑的物質享受欲望越來越強,就像換了一個人。

為了進一步鞏固和胡竑的利益同盟,周某還拉著胡竑的弟弟先后創辦了兩家企業。胡竑明知弟弟沒有實際出資而擁有股份,不僅默許了他們這種所謂的合作,還親自打電話給相關部門指示幫助他們辦理証照和手續。通過向胡氏家族輸送利益,周某牢牢拴住了胡竑,對於他提出的要求胡竑幾乎有求必應,心甘情願被他“圍獵”。

2007年,杭州某電纜公司老板劉某找到胡竑,請托他向時任臨安市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麻某打招呼,從該公司借款5000萬元。時任臨安市委常委、副市長的胡竑恰好分管國資公司,他一出面,劉某的借款難題迎刃而解。

為了感謝胡竑的幫忙,劉某送其一張150萬元的銀行卡,但被胡竑拒絕。劉某又提出讓胡竑開一個股票賬戶,劉某用這筆錢炒股,賺了錢他把本金拿走,剩下的錢留給胡竑。如此賺錢的“妙招”正中胡竑下懷。為了規避監督,胡竑特意以妻姐的名義開設了銀行賬戶和股票賬戶,在當年股市一路飄紅的行情下,劉某僅用幾個月時間就賺了幾百萬元,按照約定,他抽走本金后,留下539萬元在賬戶上。拿到錢的胡竑從此一發不可收拾,淪陷在“炒股賺大錢”的貪欲中無法自拔。就在同一年,當另一“好朋友”孫某提出合作炒股時,胡竑馬上就同意了。幾個月后,胡竑從中賺得了550多萬元。

“胡竑既不投入本金,也不實際操作,卻在股市獲得巨額收益,其實質就是受賄。”辦案人員說。

貪欲之害猛如虎。胡竑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卻與企業老板勾肩搭背,在欲望的支配下蒙蔽心智,沉淪於權錢交易,最終走向違紀違法的深淵。

奉行潛規則,沒人請吃送禮覺得沒面子,辭職七年后仍被查

從鄉鎮林業技術干部做起,27歲擔任鄉鎮黨委書記,35歲擔任原臨安市副市長,38歲擔任原臨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仕途順利的胡竑心態急速膨脹,通過打政策和法律的擦邊球來推進工作,甚至違反法律法規為商人謀利,完全喪失了一名黨員干部應有的原則和底線。

2006年至2011年,商人何某承包的農牧場有128畝土地要出讓。為了找胡竑幫忙,何某下了一番功夫打聽到他愛吃某家小吃店的炒年糕,便每天晚上定時前去購買並親自送到胡竑手中。據知情人介紹,何某打牌時會突然退出,並揚言道“我要給胡市長送宵夜去”。何某堅持不懈地送宵夜,最終獲得了胡竑的認可。

在胡竑的關照下,2009年,何某承包的128畝土地從農業建設用地變更為住宅建設用地,以每畝24.11萬元的起始價挂牌出讓。之后,胡竑又違反相關規定,排除他人的正當競爭,以確保何某定向受讓該地塊。后該土地作價每畝70萬元轉讓給某建設集團,此舉造成臨安市政府國有資產嚴重損失,直至2019年何某歸案退繳不正當利益3800余萬元才得以追回。

“我之所以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走得那麼遠,除了放鬆學習導致對紀法的漠視和缺乏敬畏外,還有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對所謂潛規則的慫恿和支持,把腐敗當習俗、把行賄當禮節、把奢靡當時髦。”胡竑自我剖析道。

對此,辦案人員說:“曾經很長一段時間,胡竑把有人請吃飯和送禮,看成是其群眾基礎好、會辦事、有前途的象征,而沒人請吃飯送禮則覺得被人看不起。”

2011年,杭州市紀委接到群眾舉報胡竑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問題線索,對胡竑開展核查,在核查過程中,胡竑為自保,隱瞞了主要違紀違法事實。同年8月,胡竑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被撤銷了副市長職務,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在被降級后,胡竑覺得自己無顏面對親戚朋友,便於2012年5月辭去公職。

2019年7月,杭州市監委接到關於胡竑以借為名收受300萬元賄賂的問題線索后對其立案監察調查。在組織的教育幫助下,胡竑選擇了積極配合、主動交代。離職7年后,他終於結束了惶恐的日子,心靈上獲得了解脫。

胡竑曾僥幸地認為,這麼多年過去了,組織上應該不會再來管他了。然而在全面從嚴治黨的背景下,曾經伸出的貪腐之手,絕不會因為辭職或退休而逃脫懲罰,終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此案也提醒領導干部,對紀法要有敬畏之心,對誘惑要有警惕之心,對名利要有淡泊之心,慎獨、慎微、慎始、慎終。

量紀量法分析

經查,胡竑存在以下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

在違反黨的紀律方面:胡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胡竑前述有關行為,亦構成職務違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胡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2020年1月,胡竑被開除黨籍,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7月,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胡竑犯受賄罪,受賄數額折合人民幣1661萬余元,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3年)

第七十四條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不登記交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第八十五條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年)

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復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而本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本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六條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通訊員 夏悅)

( 編輯:張莉   送簽:張莉   簽發:陳 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