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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委員會應如何設立和產生?

2021年02月24日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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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選出的黨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來源:本文內容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整理而成]

( 編輯:皮博   送簽:任海軍   簽發:張桃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