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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徐顯明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021年03月23日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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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全面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是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目標任務的關鍵所在。這一重大判斷,對於我們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明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點和著力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根據在於:一是領導干部掌握著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法治資源。各級領導干部作為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的人,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方向、道路、進度。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主要是通過各級領導干部的具體行動和工作來體現、來實現。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水平。二是中國古代自秦以來就形成了“民以吏為師”的傳統。領導干部擔當著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示范角色。領導干部對法治的態度直接決定著社會對法治的態度,領導干部怎樣對待法治影響著社會怎樣對待法治。三是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要通過領導干部這個媒介和載體來實現。黨的領導能不能在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中得到具體落實,領導干部是關鍵。領導干部對法治建設既可以起到關鍵推動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壞作用。如果領導干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就會推動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如果領導干部不能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就可能會阻礙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領導干部比一般公民多一層義務,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四是一些領導干部還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在現實生活中,一些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比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徇私枉法等問題,影響了黨和國家的形象和威信,損害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領域的正常秩序。”綱紀不彰,黨將不黨,國將不國。領導干部心中無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是法治建設的大敵。基於以上四方面的考慮,全面依法治國要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要求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應該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為領導干部增強法治意識、提高法治素養,首先要解決好尊法問題。隻有內心尊崇法治,才能行為遵守法律。隻有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領導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就是要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徹底擯棄人治思維和長官意識,決不能搞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對各種危害法治、破壞法治、踐踏法治的行為,領導干部要挺身而出、堅決斗爭。

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要求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學習法律、掌握法律。學習法律、掌握法律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領導干部隻有學習法律、掌握法律,才能明確和掌握行使權力的依據,才能正確開展工作。在違法亂紀、胡作非為的領導干部中,很多人就是長期不學法、不懂法。許多腐敗分子走向腐敗深淵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不知法。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和了解法律的內容,明白法律規定干部怎樣用權,什麼事能干,什麼事不能干。要充分認識法治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系統學習憲法和同自己所擔負的領導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要求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守法、捍衛法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執行法律,帶頭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對憲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也不要去干預依法自己不能干預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要用法治思維謀劃工作,用法治方式處理問題。

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要求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的能力,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為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領導干部要具備法治思維。要守法律、重程序﹔要牢記職權法定,明白權力的來源和邊界,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治的真諦是人權,權力行使的目的是維護人民群眾權益。要保護人民權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權力要接受監督,要習慣於在監督下運用權力。這既是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也是對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的制度保護。

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要著力從以下幾方面開展工作。一是各級領導干部要擔負起法治建設的領導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和改進對法治建設的領導,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堅強組織保証。二是要強化對領導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訓。通過加強教育,培養自覺,促使領導干部不斷增強法治意識,養成法治習慣,提高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各級黨委要重視法治培訓,完善學法制度,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等都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法律知識教育。三是要完善領導干部法治建設考核機制。德才兼備是我們黨選拔任用干部的標准,法治觀念、法治素養是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內容。對領導干部推進法治建設實績的考核制度進行設計,對考核結果運用作出規定。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方面要履行的具體職責,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和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四是要加強領導干部法治建設的法律規范體系建設。要抓緊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公職律師制度,完善黨政部門依法決策機制,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發揮作用。五是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法治監督體系建設。落實各級黨組織監督責任,保障黨員監督權利,堅持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重點加強對高級干部特別是各級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推動領導干部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厲行法治、依法辦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發揮領導干部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以領導干部的實際行動帶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進而形成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強大合力。

(作者為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人民日報 》( 2021年03月23日 11 版)

( 編輯:張莉   送簽:屈輝   簽發:陳 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