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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從嚴治黨寫入黨章

王守憲 李子平
2021年05月25日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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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北京,國家博物館“偉大的變革——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型展覽”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展區。(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2017年10月18日至24日,黨的十九大召開。大會通過了關於《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

十九大黨章在總綱部分黨的建設總體要求中,將“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修改為“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這是“全面從嚴治黨”首次寫入黨章,體現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體現了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鮮經驗。

從“黨要管黨”到“全面從嚴治黨”

我們黨自成立起就把管黨治黨作為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1921年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對黨員管理作出明確規定。1922年黨的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專門制定了《紀律》一章。毛澤東強調,黨的紀律是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增強黨的團結與統一的重要保証,隻有黨和軍隊“加強紀律性”,才能實現“革命無不勝”。

1962年底,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按照毛澤東要求,劉少奇在主持召開組織工作座談會時強調:“健全組織部就是說黨要管黨,就是要建立經常工作。”1963年1月,中共中央對《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紀要》的批示中指出:“黨要管黨。黨的建設,是我們在民主革命時期的主要法寶之一,也是我們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的主要法寶之一。”

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召開。十四大黨章首次將“從嚴治黨”寫入總綱,指出:“中國共產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必須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加強黨的建設,堅持從嚴治黨,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提高黨的戰斗力,把黨建設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強調:“一定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進一步解決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這兩大歷史性課題。”十六大黨章首次把“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寫入總綱。

2014年12月13日至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調研時發表重要講話,首次提出“全面從嚴治黨”。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將“全面從嚴治黨”寫入黨章。十九大黨章五次出現全面從嚴治黨相關內容。總綱部分首次寫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同時把“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深化為“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並且將黨的建設四項基本要求豐富為五項,全面從嚴治黨單列一項。在具體的條文部分,十九大黨章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八條,分別闡明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任務和黨組的任務時,也都強調要全面從嚴治黨。

全面從嚴治黨以其豐富內涵詮釋了自我革命的內在要求。全面從嚴治黨,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基礎在全面,關鍵在嚴,要害在治。“加強黨的領導”,關鍵是堅持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必須切實增強政治意識,不斷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全面”就是管全黨、治全黨,面向全體黨員、黨組織,覆蓋黨的建設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部門,重點是抓住“關鍵少數”。“嚴”就是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治”就是從黨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從中央部委、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到基層黨支部,都要肩負起主體責任,黨委書記要把抓好黨建當作分內之事、必須擔當的職責﹔各級紀委要擔負起監督責任,敢於瞪眼黑臉,勇於執紀問責。

構建全面從嚴治黨的“四梁八柱”

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堅持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相結合。黨內法規不僅在數量上實現了跨越式發展,而且在立規質量和體系建設方面,也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的黨內法規體系已經形成,建起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四梁八柱”,彰顯了中國共產黨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決心。

“制度治黨”首先體現在建章立制方面。2013年11月9日至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黨的十九大通過的黨章總綱規定“強化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到“管黨治黨責任”,這一明確的要求與職責,推動各級黨委扛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各級紀委擔負起監督責任,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擔當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作為黨內法規體系的“拱頂石”,黨章是全部黨內法規制定、修改、解釋和實施的依據,任何黨內法規不得與黨章相抵觸,都必須以黨章為根本遵循。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即“中央八項規定”,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規定領導干部的基本行為規范,體現了“以上率下”的風范。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這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

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兩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准則》在黨內法規體系中位階比較高,僅次於黨章,框定了黨內政治生活應當遵循的各項原則和規范。《條例》厘定了黨內監督的體制機制,對於黨內監督的主體、權限和程序進行了安排,構建了黨內監督體系,對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的言行予以監督。

中央八項規定、《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四部規范架起了黨內法規的“橫梁”,構成下位黨內法規的立規指南和框架。

“橫梁”之下,立規規范、黨的組織、廉潔自律、厲行節約、紀律處分、選拔任用、教育培訓、監督巡視等八個方面的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組成黨內法規體系的八根“支柱”。

黨章與黨內法規體系的“四梁八柱”,相互聯系,一脈相承,層層落實、層層推進、層層細化,形成既有原則、又有規則,既有框架、又有底線,既有目標、又有要求,既有傳承、又有發展的整體框架,實現對黨內生活的全規范、全覆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規范依據。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

2012年12月6日,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這是黨的十八大后落馬的第一個省部級干部。2021年5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江西省政協副主席肖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打虎”沒有休止符。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將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把嚴的標准、嚴的措施貫穿管黨治黨全過程和各方面。從實施中央八項規定改進作風到構建行之有效的權力監督制度和執紀執法體系,從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到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從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到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從嚴格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到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發展。

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數字,今年第一季度,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收信訪舉報83.7萬件次,處置問題線索44萬件,談話函詢8萬件次,立案13.5萬件,處分11.6萬人(其中黨紀處分9.8萬人)。處分省部級干部5人,廳局級干部715人,縣處級干部0.5萬人,鄉科級干部1.6萬人,一般干部1.8萬人,農村、企業等其他人員7.7萬人。

十九大黨章提出“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2021年1月22日至24日,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召開。從加強政治監督、不斷提高“政治三力”,到一刻不停推進反腐敗斗爭﹔從深化作風問題整治,到推動監督更好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全會傳遞出全面從嚴治黨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舉措、新要求。

在這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方針,充分發揮全面從嚴治黨引領保障作用,堅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態度不能變、決心不能減、尺度不能鬆,確保“十四五”時期我國發展的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十九大黨章中寫入“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勇於自我革命、從嚴管黨治黨,是我們黨最鮮明的品格。當代中國共產黨人正以釘釘子精神正風肅紀反腐,不斷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引領和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巍巍巨輪行穩致遠。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 編輯:張成付   送簽:張成付   簽發:張桃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