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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算食品浪費?廚余垃圾處理費該收嗎?如何遏制公務餐飲浪費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和相關調研報告

來源:新華網2021年11月09日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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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020年12月24日就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和珍惜糧食、反對浪費情況的調研報告進行了分組審議。與會人員普遍認為,食品浪費問題事關糧食安全,通過立法加強對食品浪費問題的監管,建立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的長效機制很有必要。

圍繞食品浪費的界定、廚余垃圾處理費的收取、公務餐飲浪費等焦點話題,與會人員展開了熱議。

話題一:食品浪費標准怎麼認定?

什麼情況算食品浪費?草案規定,食品浪費,是指對可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物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審議中,一些與會人員提出了各自見解。

衛小春委員表示,草案對食品浪費的定義比較原則,建議修改為:“本法所稱的食品浪費,是指對尚可食用的食品不珍惜、不合理使用、不必要的廢棄,給國家、社會、單位、家庭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行為。”

歐陽昌瓊委員也認為,草案對食品浪費的定義過於籠統。“食品浪費不僅限於餐桌上的浪費這一個環節,還應包括生產環節、流通環節、消費環節和回收利用環節。定義中應當列舉食品浪費的主要情形,同時加上兜底條款。”

話題二:顧客點餐浪費該收廚余垃圾處理費嗎?

草案的另一大焦點,是明確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廚余垃圾處理費該不該收?應該怎麼收?與會人員各抒己見。

鄭淑娜委員表示,對點餐浪費的顧客收取廚余垃圾處理費面臨如何認定浪費、收費額度如何劃定等問題,個別無良商家還可能借此打開新的斂財思路,將其變成收費結賬的固定項目。

包信和委員表示,許多飯店規定了包廂費的最低消費金額,消費者為了達到這個金額,點的有些菜實際上是浪費掉的,建議增加“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設置包廂費最低標准”的相關規定。

列席會議的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龍翔建議,結合垃圾分類推廣完善廚余垃圾回收系統,試行通過廚余垃圾計量回收的方式增加終端食物浪費的成本,遏制食品浪費現象。

話題三:如何遏制公務餐飲消費的浪費問題?

調研報告顯示,商務宴請、公款消費、學校食堂用餐等是餐飲浪費主要場合。

李培林委員說,草案提出公務活動用餐應當推行標准化飲食,但“標准化”的定義不明確,建議修改為“定人、定食、定價的標准化飲食”。“現在公款宴請的金額有標准了,但定食的標准還沒有。可以先在公務消費中推行,然后推廣到全國,引領全社會形成節約糧食的飲食消費習慣。”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劉政奎建議,要在法律中明確公職人員在反食品浪費中的表率作用,對公職人員浪費食品行為進行監督、通報和處理。

江小涓委員表示,建議增加一款規定,明確各地承接、承辦公務接待活動時,用餐安排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話題四:怎樣調動各方節約糧食的積極性?

調研報告提出,解決餐飲浪費問題需要相關利益主體共同關注,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逐步樹立並踐行綠色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對此,與會人員紛紛獻計獻策。

譚耀宗委員表示,香港特區政府有出台措施鼓勵商戶減少廚余垃圾,並表彰落實減少廚余垃圾的商戶。建議推廣這類制度,通過激勵形式鼓勵更多的機構、商戶參加,讓珍惜糧食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劉海星委員也建議,進一步研究完善獎懲機制,採用獎勵性規范和強制性規范相結合的方式,表彰獎勵對節約糧食有明顯貢獻的單位或個人﹔同時,建議設立反食品浪費日,讓廣大民眾更加理解反食物浪費的重要性。

“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有著深厚的社會文化土壤,食品浪費很大程度上是一種不良的消費心態。”肖懷遠委員說,要通過立法執法和宣傳引導,在全社會形成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習慣和心理,特別是要讓青少年把這個優良傳統傳承下去。

(新華社記者 白陽、任沁沁)

( 編輯:呂重江   送簽:呂重江   簽發:張桃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