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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挪用公款近千萬為虛榮買單

杭州市紀委監委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1年12月15日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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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榮蒙蔽了我的心,讓我犯下了這麼大的錯誤。今天站在被告席,我要告訴大家,千萬不要重蹈我的覆轍。”11月24日,被指控挪用公款的余玲芬在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審判庭上作著最后陳述。

2011年起,在杭州尋求發展的余玲芬進入一家高檔餐飲娛樂公司擔任財務,正是這段經歷改變了她的思想。

“來這裡玩的人都很物質,都是高消費,虛榮心很強。身處這樣的環境,我也開始變得不切實際。”今年36歲的余玲芬向調查組講述自己蛻變的心路歷程,剛開始是租著超出自己經濟能力的房子、買高檔商品進行自我包裝,后來竟發展到迷上了保時捷汽車。“我著迷一樣地喜歡一輛車,可我連首付款都拿不出,就借了高利貸把車買下來,每個月光利息就要付2萬多。”

2019年1月,余玲芬入職鳳起花鳥城擔任出納,成為一名在國有公司從事國有資產管理的公職人員。由於長期以來收支不平衡,余玲芬在入職之初就已經欠了外債甚至高利貸,有時不得不以貸養貸,借債還錢。於是,她打起了單位公款的主意。“錯誤一旦開始了就會一錯再錯,錯得連自己都不敢相信。”余玲芬交代,因為怕人索債,在擔任鳳起花鳥城出納后不到一個月,她就利用操作財務流程的便利,將公司公款劃入自己的個人銀行賬戶,以緩解催債之急。

月薪幾千元,月開支及各種債務、利息卻要幾萬元,面對無法解決的收支矛盾,她挪用公款償還外債,公司查賬之際,她又借來外債填補窟窿,在這樣的惡性循環中,非但沒有還清外債,還讓挪用公款的涉案金額節節攀升。余玲芬清楚自己行為的后果,也想了一些所謂的辦法來掙錢,以填補公款漏洞,然而快錢沒那麼好掙,涉案金額卻越來越高。

2019年6月,余玲芬挪用上百萬公款,購買了杭州郊區一處商住公寓,目的是待房產升值后出售賺差價或者“等拆遷”,結果房價沒怎麼漲,拆遷更是無從談起。2019年底,余玲芬又挪用公款200余萬元,與朋友合伙開辦了一家婚紗禮服公司,然而生意也一直沒有起色。

“這幾年,我腦子裡不是單位查賬,就是外人追債,每天晚上都睡不著,但也沒有地方訴說,隻能一個人哭。”2021年2月4日晚,正是農歷小年夜,備受煎熬的余玲芬孤身一人來到江邊,想用極端的方式來逃避問題,然而寒冷的江風讓她冷靜下來。“我要是走了,留下來的窟窿誰來填?自己的罪行就要自己負責,要配合組織上把事情交代清楚,盡力挽回損失。”第二天,余玲芬自首了。用她自己的話說,這是她人生這麼多次選擇中“最正確的一次”。

據調查,余玲芬在國企擔任出納的兩年裡,挪用公款共計143筆,共900余萬元,主要用於歸還個人債務、購房投資及開辦公司,期間邊歸還邊挪用,歸案前尚有440余萬元未能還清。2021年8月,杭州市上城區監委以余玲芬涉嫌挪用公款罪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1月24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並當庭進行宣判,判決余玲芬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在面對調查組談話期間,余玲芬曾回憶起自己當初的生活,每月幾千塊的工資,住在宿舍、吃在食堂,雖然普通,卻安心踏實。“以前不知道珍惜,現在再想回到那時候,已經不可能了。”

( 編輯:鐘鳴   送簽:鐘鳴   簽發:張桃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