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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德才兼備、忠誠干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來源:新華網2022年01月24日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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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對此,中央組織部負責人接受採訪,就《管理規定》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修訂出台《管理規定》?

答:我國現有事業單位80多萬家、工作人員2700多萬名,覆蓋教科文衛、農林牧水等眾多行業、領域。事業單位是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力量、推動創新發展的關鍵領域、凝聚思想共識的重要陣地,加強和改進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推進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建設很重要,也很必要。2015年5月,中央辦公廳印發《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該文件是做好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施行6年來,在健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推進領導人員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証明總體是可行的,及時修訂並正式施行的時機已經成熟。

修訂工作總的考慮是,在保持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大體穩定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主要是對有較普遍共識的意見、可以解決的問題、需要銜接配套的政策進行修訂完善,能具體規定的盡量具體明確。重點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貫徹新精神新要求。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對干部隊伍建設提出的新要求,認真落實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全國組織部長會議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作出的新部署。二是銜接新政策新制度。與近年來修訂或制定出台的相關政策法規有關內容有機銜接,比如組織工作條例、干部任用條例、干部考核條例等。三是吸收新經驗新做法。總結和吸收《暫行規定》印發以來,各地各部門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工作中,探索形成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使之固化為制度規范。四是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著眼新時代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建設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近年巡視巡察發現的相關問題,從制度層面提出有針對性的舉措,進一步改進方式、完善程序,為建設德才兼備、忠誠干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提供有力制度保証。

問:《管理規定》在落實新時代好干部標准方面是如何把握的?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科學把握新形勢新任務和干部隊伍實際,明確提出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好干部標准,突出強調干部要忠誠、干淨、擔當,實現了我們黨干部標准的守正創新,立起了選人用人的時代標杆。選拔任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必須貫徹落實新時代好干部標准。《管理規定》結合事業單位特點,細化有關要求。比如突出政治標准,提出擔任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必須自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比如強化對專業素養、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要求,提出對於主要以專業技術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行政正職、分管業務工作的副職一般應當具有從事本行業專業工作的經歷,以利於優化班子專業結構,讓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針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行業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關鍵領域的實際,提出領導人員需“創新意識強,勤於學習,勇於探索,敢於攻堅克難,有開拓進取、追求卓越的韌勁,能夠切實推進技術、管理、制度等重要創新”。比如把熱愛公益、履行公共服務作為必備素養,著眼保障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提出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需“事業心和責任感強,熱愛公益事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求真務實、勤勉敬業、擔當作為,忠實履行公共服務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等。

問:《管理規定》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有哪些改進?

答:《管理規定》針對近年巡視巡察發現問題,結合各地各部門的經驗做法,對完善選拔任用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比如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和功能,提出“立足事業發展需要,加強通盤考慮、科學謀劃,及時選優配強,優化年齡、專業、經歷等結構,增強領導班子整體功能”。比如完善選拔任用方式,明確“一般採取單位內部推選、外部選派方式進行”,同時提出,根據行業特點和工作需要,“可以採取競爭(聘)上崗、公開選拔(聘)、委托相關機構遴選等方式產生人選”。比如規范選拔任用程序,對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等環節作出規定,要求“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任前事項報告制度,嚴格遵守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有關規定”。比如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提出“特別優秀的,或者因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任務選拔高精尖缺人才擔任領導人員以及內設機構負責人等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適當放寬任職資格”,同時,也對報批程序一並提出了要求,既體現事業為上、人事相宜,又落實從嚴把關要求。

問:《管理規定》新增“交流、回避”一章,有什麼考慮?

答:交流、回避制度是干部管理基本制度。《管理規定》針對實際工作中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交流較少、執行回避制度不夠嚴等現象,專門增加一章作出規定,以利於推進交流、規范管理。關於交流,《管理規定》明確交流的重點對象,一般是正職領導人員,專職從事黨務工作、分管人財物的副職領導人員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人員。提出交流的主要方向,要積極推進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事業單位之間領導人員交流,同時,統籌推進事業單位與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社會組織之間領導人員交流,發揮事業單位專業干部“蓄水池”作用。為防止資源錯配、人才浪費,提出對專業性強的領導人員交流,應當加強研判和統籌,注意發揮其專業特長。關於回避,《管理規定》明確“任職回避”和“履職回避”兩類。對於任職回避,提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事業單位領導班子任職,不得在同一單位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領導人員所在事業單位本級內設管理機構以及分管聯系單位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部門負責工作”,既與有關回避制度相銜接,也考慮到一些事業單位規模較大、內部層級較多,進一步界定回避范圍,有利於精准落實從嚴管理要求,增強可行性。對於履職回避,主要是從制度上保証履行職責的公平公正性。

問:《管理規定》在激發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干事創業活力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勵他們更好帶領群眾干事創業。為此,《管理規定》明確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充分調動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干事創業積極性,激發隊伍活力。比如加強考核評價,積極推進分類考核,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指標,注意改進考核方法,並明確考核評價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的重要依據,發揮好考核的導向作用。比如加強培訓培養,提出強化分行業培訓,突出培訓的精准化和實效性,有針對性地進行理論教育和能力拓展,要求原則上每5年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培訓全覆蓋。比如注重關心關懷,提出開展經常性談心談話,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做好容錯糾錯工作,營造鼓勵探索、支持創新的良好干事創業環境。比如重視后續職業發展,對任期結束后未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適合繼續從事專業工作的,鼓勵和支持其后續職業發展,根據本人實際和工作需要,經批准后可以不再按照領導人員管理,為他們從事專業工作創造條件。比如完善退出機制,促進領導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增強隊伍生機活力,對事業單位正職領導人員特別優秀的,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履職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經批准可以延遲免職(退休)。

問:《管理規定》在落實從嚴管理監督干部方面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一是明確監督重點,將踐行“兩個維護”,對黨忠誠,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履行職責、擔當作為以及遵守紀律、廉潔自律等情況作為監督的重點內容。二是明確監督措施,發揮黨內監督帶動作用,推動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貫通協調、形成合力,強化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完善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權力運行機制。三是健全管理監督環節,充實完善免去現職情形,對辭職后從業限制、退出領導崗位后繼續履行保密責任等提出明確要求。四是增強監督針對性,近年來,中央組織部與相關部門在規范干部兼職、因私出國(境)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下步工作中要統籌執行好相關管理監督政策,分類施策、精准操作,避免搞“一刀切”、“一鍋煮”。

問:《管理規定》對規范事業單位內設機構負責人選拔任用工作也作了規定,具體是怎麼考慮的?

答:事業單位內設機構負責人與領導人員在管理上有不同特點,特別是選拔任用方面有區別。此前,對事業單位內設機構負責人選拔任用工作尚無統一的制度規范。從近年巡視巡察情況看,事業單位內設機構負責人選拔任用問題較為突出,有必要明確這方面的基本遵循。為此,《管理規定》將其作為相關問題附帶一並作出規定,為實踐提供遵循、為巡視提供依據。明確基本資格條件,既與領導人員相關資格條件相銜接,又立足崗位實際,適當作出區別規定。明確選拔任用方式,對於主要以專業技術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提出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積極探索有效辦法,搞活搞好內部用人制度。明確事業單位黨組織在選人用人中的職責作用,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和事業單位不同領導體制實際,對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和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單位分別作出規定。事業單位及主管部門要根據《管理規定》精神,規范事業單位內部選人用人制度,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工作質量。

問:中央組織部對學習貫徹《管理規定》有哪些具體部署?

答: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管理規定》是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中央組織部將在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座談會上,對學習貫徹《管理規定》、加強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建設等作出部署。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要求抓好學習貫徹。一是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把學習貫徹《管理規定》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組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相關干部管理工作者原原本本地學習,提高政策執行能力。二是完善配套制度。中央組織部將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完善有關行業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具體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制定完善市級以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使各項工作都有章可循,確保按制度辦事。三是採取有效措施抓好貫徹實施。要用《管理規定》統一思想認識,規范選拔任用,加強管理監督,激勵擔當作為,不斷提高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質量和水平。中央組織部將加強對《管理規定》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中央精神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 編輯:劉瓊   送簽:劉瓊   簽發:鐘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