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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換“腐道” 終入深淵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2年03月21日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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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認為給管理服務對象做了事,他們有所表示也是理所當然……但是貪欲一旦被放縱,就會變成汪洋大海,再會游泳,也會被‘淹死’。”這是重慶市涪陵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原站長李光輝懺悔錄裡的話。

身為質監站“一把手”,李光輝在“靠山吃山”方面費盡心思、不知收手,頻繁更換“腐道”,企圖蒙混過關,先后眾籌成立公司賺錢充實單位“小金庫”、低價購買服務對象越野車、受賄為他人承包業務提供便利等,最終用自由“悉數買單”。

2005年,李光輝當上站長不久,就把組織的信任與期望拋於腦后。“可以說,自從當上站長后,我就一心希望能賺大錢、過好日子。”他對辦案人員講述,工作閑暇之時,他總是在思考如何將“權力變現”。

經過一段時間謀劃,他的第一個賺錢計劃“出爐”。2011年,李光輝召集質監站干部職工開會,提出由他本人牽頭,大家出資眾籌成立一家公司,專門經營工程建設中腳手架鋼管扣件租賃業務,利潤入賬單位“小金庫”,用於發放干部職工福利。

可以想象,有質監站做后台,一些建筑老板唯恐巴結不及,必然爭著把“訂單”送上門,公司的業務自然風生水起,利潤可觀。

畢竟是第一次嘗試,李光輝打電話咨詢從事法律工作的親戚。親戚苦口婆心勸告,公職人員在職權范圍內從事經營性行為牟利是明顯的違紀行為,建議他不要參與。在風險面前,他權衡利弊后把公司交給時任涪陵檢測中心主任王曉強(另案處理)負責,自己則另謀他路,盤算其他“生財之道”。

由於工作性質,李光輝經常和檢測公司老板、包工頭打交道,對他們吃喝玩樂、大手大腳的生活方式十分眼紅。

在一次酒局上,李光輝故意向某檢測公司負責人燕某透露自己喜歡開越野車的想法,燕某心領神會。隨后燕某找到另一家檢測公司負責人張某,說服其將高檔越野車免費借給李光輝使用,以此拉近關系。兩年之后,李光輝以“開習慣了”為由,與張某商定用16萬元買下這輛原本價值一百多萬的越野車。

這時,有了解經過的朋友勸誡李光輝,這是變相受賄,李光輝決定退車。退車時,張某給了李光輝30萬元,多出來的14萬元作為送給他的“車輛保養費”,李光輝欣然收下。

商人不會干賠本的買賣。張某靠上了李光輝這棵“大樹”,自己花的一點“小錢”,早已通過李光輝的“業務關照”,成倍地掙了回來。

黨的十八大后,沉浸在不良政商關系中的李光輝,依然不收斂不收手,不斷埋頭探尋更加可靠的“發財門路”。

2013年,社會人員李某找到李光輝,表示想承包涪陵檢測中心發包的鑽芯勞務。李光輝一開始還沒看上這種“小業務”,但經過一番調研,他發現這確實是一個風險低、賺大錢的門路,決定從中大撈一把。

這一次,他沒再咨詢任何人的意見,但為了保險起見,再次拉上了王曉強,由王曉強發包業務給李某,李某負責找工人具體操作,自己隻在暗中協調安排。

嘴上為民服務,手上為己謀私。五年間,李光輝胃口越來越大,據辦案人員介紹,李光輝中途多次替換合伙人,就連最初提議的李某,也被李光輝踢了出去。李光輝對合伙人的要求隻有兩條——口風緊、分得少。至2018年退出合伙時,李光輝已收受賄賂260萬余元。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李光輝一心妄圖找到一條安全的貪腐“小徑”,又把良言勸誡當成耳旁風,卻不知任由貪欲的雜草瘋長蔓延,必然會湮沒心中正道。2021年9月30日,李光輝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

( 編輯:劉瓊   送簽:鐘鳴   簽發:張桃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