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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鏡》:“腳底正”與“得民心”

朱保鋒
2022年07月18日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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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鏡》原為清代王士禛寫給其三子王啟汸的一本小冊子。王士禛,字子真,號阮亭,別號漁洋山人,世稱王漁洋,山東新城(今桓台)人。其為官45載,歷經順治、康熙兩朝,寬政愛民,清正廉潔,政績卓著,是名載史冊的清官廉吏,深得百姓愛戴,被康熙皇帝贊為“老成忠厚,人品學問俱佳”。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王啟汸赴任唐山知縣。時任戶部左侍郎的王士禛唯恐兒子不能勝任,“汸以書生驟膺斯任,老夫心殊惴惴”,於是在次年親著《手鏡》一冊寄給王啟汸,向其傳授為官之道,教導他如何謹守家風忠勤報國。

“做官自己腳底須正”

“做官自己腳底須正”,這是王士禛教導兒子為官從政的首要准則。在封建社會,官宦子弟做官往往仗恃優越的出身和手中的權勢任性行事,甚至橫行霸道、胡作非為。王士禛出生於世代官宦之家,並有著數十載宦海閱歷,對此種情況耳聞目睹甚多,也最擔心初涉官場的兒子犯這類錯誤。所以,在《手鏡》中,他開篇即告誡王啟汸,“公子公孫做官,一切倍要謹慎檢點”,要做到“做官自己腳底須正”,絕不能倚仗家中門第任性行事、傲慢待人。

“做官自己腳底須正”,不僅是王士禛對兒子的諄諄教誨,也是其宦海一生的體會與感悟。從26歲出任揚州府推官到66歲官至刑部尚書,王士禛以司法官員入仕,又以司法官員終仕。這一特殊經歷,使他對“做官自己腳底須正”的重要性有著不同於一般官員的更深理解。他深知,為官從政者,手握權柄,一舉一動皆關系百姓民生。如果自己“腳底”不正,那麼處理政事就無法做到謹慎公正,最后的結果隻能是損害百姓利益。那麼,如何才能做一個“腳底正”的好官呢?王士禛給出的答案是“清慎勤”三字。

“清慎勤”,原出自宋代呂本中所著《官箴》一書。書中提出:“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意思是說,當官的法則隻有三點:清廉、謹慎、勤勉。做到了這三點,就可以保住官位俸祿,遠離恥辱,得到上級賞識、群眾愛戴。自宋代起,“清慎勤”就被為官者奉為從政圭臬。及至清代,康熙皇帝更是欽定“清慎勤”為通用“官箴”,並多次御筆親賜三字匾額以勖勉大臣,王士禛亦曾獲此殊榮。在《手鏡》中,王士禛也對兒子談了自己對“清慎勤”三字的理解:“無暮夜枉法之金,清也﹔事事小心,不敢任性率意,慎也﹔早作夜思,事事不敢因循怠玩,勤也。”在王士禛看來,為官隻要做到了清正廉潔、謹慎公正、勤勉不怠,就達到了“腳底正”的標准,也就能得到百姓贊譽,好官的名聲自然也就容易得到播揚,這便是他向兒子傳授的最為重要的為官之道。

“居官以得民心為主”

通觀《手鏡》全文,“民本思想”如一條紅線貫穿始終。文中出現的“尤須減騶從,自備飲食,令民間不驚擾”“地方萬一有水旱之災,即當極力申諍,為民請命”“人命最重,極當詳慎”“加派一事,最礙官聲,最為民害”“必實實有真誠與民同休戚之意,民未有不感動者”等語句,無不體現著王士禛“以民為本”的思想。尤其值得一提,也是最為難能可貴的,是他在文中明確提出了“居官以得民心為主”的重要觀點。

王士禛向來認為“民”與“國”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為民”是“報國”的前置條件和必然要求。據記載,王士禛的妹婿出仕時,就曾專程向他請教為官之道。對這一問題,王士禛給出了言簡意賅的回答:“不負民即不負國,不負國即不負所學。”在這裡,王士禛將“不負民”視為為官從政的出發點,深刻揭示了“為民”與“報國”以及個人價值實現之間的內在一致性。《手鏡》中的“居官以得民心為主”,正是他“不負民即不負國,不負國即不負所學”思想的延續與發展。

縱觀王士禛仕途履歷,從初仕揚州推官,到后來步步升遷,直至躋身六部九卿之列,他始終秉持“居官以得民心為主”的從政准則,留下了許多寬政愛民、為民請命的歷史佳話。“力罷揚州瓊花會”,即是較具代表性的一例。揚州瓊花,艷絕天下,古已有名。北宋韓琦曾寫詩贊美道:“維揚一株花,四海無同類。年年后土祠,獨比瓊瑤貴。”王士禛赴任揚州推官前,此地每年四月瓊花盛放時都會在后土祠(俗稱“瓊花觀”)舉辦“瓊花觀迎春會”。活動舉辦時,各級官員紛至沓來,身著盛裝的歌妓騎馬引導府僚官轎穿行街市,興師動眾,鑼鼓喧天,甚是招搖。觀花之后,官員聚宴狂歡,縱情於聲色犬馬之中,極盡鋪張浪費之能事,所耗錢財則悉由當地百姓均攤。王士禛到任后發現,“迎春會”早已演變為當地官員借以縱情享樂的一種名頭,更有人借機謀奸取利,百姓對此怨聲載道、苦不堪言。了解此種情況后,上任第二年,王士禛即力諫知府雷應元取消會事,以正官風,以平民怨。在他的堅持和努力下,“迎春會”最終被罷除,百姓聞之無不拍手稱快。

揚州為官4年,除“力罷揚州瓊花會”外,王士禛還審結了“鹽商積欠稅銀案”“通海大案”等多年積案。在審理這些案件時,他始終堅持“民心為上”,秉公辦案,不畏強權,不僅得到了清廷的認可,更贏得了百姓的感激和敬重。王士禛去任后,百姓感念其功德,在揚州興建“三賢祠”,將他與歷史上同在此地為官留下美名的歐陽修、蘇軾一起塑像紀念。可以說,王士禛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印証了《手鏡》中教導兒子的那句話:“居官以得民心為主,為民間省一分,則受一分之賜,誦聲亦易起矣。”

在《手鏡》中,王士禛還從工作方法和日常修為等各方面向兒子傳授了諸多為官經驗。他告誡兒子,做官必須能忍耐,受得了煩心事,“事至須三思而行”,匆匆忙忙處理事情,必定會出錯﹔對待分內的工作要細致用心,不能馬虎大意,像銀兩入庫這樣的大事,更是必須“自家經眼,然后貼封,不可粗心”﹔分析案情和審理案件時要理性客觀,“不可先執成見”,也不能意氣用事,尤其是“盛怒之下,萬不可動刑”﹔執行法紀時要秉公從嚴,以儆效尤,“盜有犯者,鞫得其實,當執法嚴懲,則不肖之徒屏跡矣”﹔日常用度要注意節儉,養成清廉之風,“日用米、肉、薪、蔬、草、豆之類,皆當照市價平買,不可有官價名色”,不義之財“斷斷不可一毫染指”﹔飲食起居要有規律,注意保養身體,特別是要慎重飲酒,“酒后比糧審刑,尤斷斷不可,慎之”“宴會當早赴早散,不可夜飲”……諸如此類的諄諄教誨之言,在《手鏡》中俯拾即是。

《手鏡》雖然成書於300多年前,通篇不過3000余字,但是至今讀來仍能帶給我們諸多啟迪。書中的文字,不僅承載著一位慈父對初涉仕途兒子的訓誡與期待,更凝結著一位名臣廉吏一生正直為官的道德操守與從政智慧。

(稿件來源:《學習時報》)

( 編輯:王春春   送簽:陳誠   簽發:張桃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