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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鐘丨任性妄為終成空

2023年07月27日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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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永剛,男,1964年7月出生,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林業局營林科科長、秘書科科長、副局長﹔麻栗坡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文山州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州森林公安局局長,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文山州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1月,付永剛任文山州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因安排下屬單位套取項目資金用於送禮,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后調任文山州人民政府外事辦任四級調研員,2021年10月退休。

2022年5月,付永剛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文山州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2022年11月,付永剛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退休待遇。2023年4月,雲南省硯山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數罪並罰,判處付永剛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付永剛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從一名林業勘查干部,逐步成長為文山州林業局“一把手”,付永剛仕途可謂順風順水。然而,付永剛卻是典型的“兩面人”,表面看起來謹慎低調,背地裡卻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收受賄賂,一步一步走向犯罪深淵。他背離初心使命,背棄理想信念,為官不正不廉,紀法意識淡薄,最終淪為“階下囚”,其中原因發人深省。

貪欲熏心,以借為名索要錢款

付永剛屬於典型的“兩面人”,在組織面前,他表現得極為謙虛謹慎,善於掩飾和包裝自己,總能在上級領導面前為自己“加分”。然而,背地裡付永剛卻一心追求當官的“感覺”和物質享受。他一步一步走上領導崗位,思考的不是如何更好地工作,而是一門心思考慮當官發財。

貪欲一旦掙脫束縛,權力便會成為謀利的工具,初心和信念也會隨之崩塌。隨著職務升遷,付永剛權力越來越大,涉及簽批、審批事項越來越多,付永剛想做“人上人”的欲望日益強烈,貪欲膨脹“脫缰”,使得其大搞權力尋租,對下級單位、商人老板贈送的年節禮金來者不拒、習以為常,而且多次以借為名索要管理服務對象錢款,一次次突破黨紀國法底線。

2009年,付永剛成為州林業局班子成員后不久,便以借為名向某礦業老板劉某某單筆索要100萬元,劉某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100萬元轉給了付永剛,被其用於在昆明市某小區購買房產,意在房產升值后出手以獲取利潤。老板“懂事”,付永剛也要有所“表示”。此后,他多次為劉某某在西疇縣、廣南縣礦山開採過程中辦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提供幫助。據付永剛交代,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力度持續加大,文山州、縣多名領導干部被查處,因擔心與劉某某的不正當經濟往來暴露,他於2013年4月安排妻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100萬元退還給劉某某。

購買的房產很快獲得了較大的升值,如此輕而易舉地得到不義之財,付永剛貪欲更盛,拿了一次還想拿下一次,越拿越想拿。2010年,文山州林業局與某房地產公司合作開發一個住宅小區,林業局職工享有優先購買權。該項目旨在解決干部職工住房困難,但付永剛撈錢已習以為常,在建設過程中仍一如既往收受項目管理方錢款。

2012年,某礦業老板周某某剛到文山州投資金礦開發,因征收林地事宜找到付永剛,幾次飯局過后,他就以借為名向周某某索要現金50萬元用於購買房產,並為周某某及其公司在富寧縣礦山開採過程中辦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提供幫助。2014年初,他安排妻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50萬元退還給周某某,並讓周某某在事先准備好的收據上簽字確認,同時備注“借條遺失”字樣,掩蓋其以借為名索要錢財的事實。

經查,付永剛在任州林業局局長期間多次向工程項目老板索要現金,用於投資房地產並獲得巨額利潤。他受賄金額共計210萬元,索賄金額便達到160萬元。付永剛屬於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的典型,為了不讓自己的貪腐行為暴露,他還將所謂的“借款”退還一部分給商人老板,還指使商人老板寫下“收據”,企圖借此蒙混過關。作為黨員領導干部,付永剛不錘煉黨性修養,不修身立德,形成了庸俗的權力觀、金錢觀,將黨紀國法、初心使命拋之腦后,貪欲熏心,一路當官一路腐敗,最終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任性濫權,嚴重破壞系統政治生態

回顧付永剛的從政歷程,他先后任職重要領導崗位,仕途可謂順風順水,但他不是感恩組織的培養和群眾的信任,反而自我膨脹、自我放縱,進一步發展到自大自狂、目無法紀。他在工作中工作能力不足,但“官氣”十足。無論場合大小,講話均不能沒有工作人員所寫講話稿,在留置期間,審查調查人員讓他書寫供述等材料,付永剛卻無從下手,經常問:“這個材料有沒有模板,我照著寫。”

在文山州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組走訪州、縣林業系統干部職工時,提到付永剛的工作能力和成績,大家都是“搖頭”,有的覺得他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還聽不得不同意見﹔有的覺得他績不配位,不思工作,隻考慮如何以權謀私、以權獲利。

付永剛長期獨斷專行,“一把手”變成“一霸手”,下屬隻有“絕對服從”的份。因為他的“一人獨大”,當時的文山州林業系統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單位黨內政治生活、組織原則、集體決策都成了“走過場”,內控機制形同虛設。

為了逃避監督,付永剛以實施項目名義安排財務人員撥付育林基金到下級單位,表面高調宣稱“決不截留擠佔項目經費,要一分不少撥付到位”,背地裡卻濫用職權安排5個縣市林業局及2個林場套取相關項目資金共計255萬元,后將現金交給州林業局財務人員保管,用於局裡各種違規支出。

在州林業局與某房地產公司合作開發的小區配套綠化工程實施階段,付永剛利用職務之便,攤派任務讓各縣(市)林業局調運景觀苗木到小區內種植,此舉明明是他官僚主義、特權思想膨脹,“靠林吃林”增加基層負擔,企圖為自己謀求名聲的表現,他卻洋洋自得,美其名曰“節約成本,無可厚非”。

上梁不正下梁歪。付永剛的種種違紀違法行為嚴重影響了州林業系統一些干部職工,各縣、鄉林業系統違規違紀問題和腐敗案件頻發,干部履職不到位、與民爭利、以權謀私、套取國家涉林項目資金補貼等問題屢禁不止。2015年前后,富寧縣、麻栗坡縣、丘比縣、西疇縣4個縣的林業局局長先后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對全州林業系統政治生態造成極大破壞,付永剛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囂張狂妄,心存僥幸欺瞞組織

1984年,付永剛參加工作后便進入林業系統,除了中間有3年半的時間任麻栗坡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之外,其余均在林業系統任職。他從一名林業勘查干部,逐步成長為正處級領導干部,卻愧對組織培養、不敬畏法紀,當面一套、背后一套,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風腐一體,多次置組織挽救於不顧,處心積慮對抗審查調查,情節惡劣、影響極壞。

2013年春節至2014年初,付永剛先后4次收受某木業公司董事長熊某某所送現金10萬元,並以借為名向熊某某索要了10萬元。后因擔心被組織查處,付永剛將20萬元退還給熊某某,並要求對方向其補寫收條,制造出“借款”假象。2018年11月,文山州紀委監委在向付永剛談話函詢時,其將熊某某提供的收條交給組織,掩蓋其收受錢財事實。

2019年,雲南省紀委監委因工作需要,到文山州召開全州領導干部大會,要求有問題的同志主動交代問題、爭取從輕從寬處理。會后付永剛接受談話時,講述了自己收受年節禮金共計5萬元的問題,第二天再接受談話時,卻又矢口否認,改口說自己從未收受過年節禮金。

之后,文山州紀委監委先后多次收到關於付永剛收受禮金、安排下屬單位套取項目資金用於送禮等問題的舉報,對他採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讓他主動說明自身問題。但面對組織的教育挽救,付永剛不僅沒有選擇相信組織、主動說清問題,而是心存僥幸,繼續用囂張的言行掩飾其內心的恐慌。

付永剛在文山州林業系統大搞“家長制”“一言堂”,把個人意志凌駕於組織之上,工作中聽他的就是“他的人”,就會有“好日子”過,不聽他的就不是他的人,也就意味著“苦日子”開始了。他在與朋友、商人老板相處過程中,總讓人感覺高高在上,目中無人。審查調查人員在找房地產開發商鄭某某核實是否與付永剛存在經濟往來時,鄭某某向審查調查人員訴苦道:“他總是一副目空一切的姿態,如果不是他‘鼻子大壓住嘴’,我都不想處這樣的人。”

留置初期,飛揚跋扈的付永剛依然沒有收斂。審查調查人員對其訊問時,他經常打斷審查調查人員說話,甚至有一次說:“前面你說的我到昆明會所‘品嘗新茶’,我就不跟你計較了,但你們說我受賄,純粹是在冤枉我。”他自作聰明,目無組織,堅信自己已經制定好對策,足以對抗審查調查,組織無法查實查清。

在審查調查人員悉心教育和政策引導下,付永剛終於幡然醒悟,對自己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開始有了反思,后悔地說:“目無一切,聽不進去別人意見是自己走向深淵的最大根源。”

不管是在工作中還是生活中,付永剛從不重視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改造,對權力毫無敬畏之心,從未深入思考過,入黨為什麼、當官干什麼、身后留什麼,最終導致自己滑入違法犯罪深淵、鋃鐺入獄。組織也給過付永剛說清問題、減輕罪責的機會,但他心存僥幸、欺瞞組織,不過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罷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李欽振 通訊員 劉聰)

付永剛懺悔錄(節選)

我辜負了黨和人民對我的信任,在我任州林業局局長期間,好的風氣學得少,不好的風氣卻學得很深。

由於長時間不認真學習,自己的思想就逐步發生了變化,思想滑坡,理想信念就逐步發生動搖,認為共產主義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感到渺茫,缺乏信心,懷疑難以實現,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的誓言動搖了。

在擔任麻栗坡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期間,干預縣公安局辦理“麻栗坡縣新寨鄉村民打人致1人死亡案”,當時我考慮的就是打招呼的是領導,自己如果不辦就會得罪領導,擔心會影響今后自己的提拔使用,沒有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冷暖和疾苦。

隨著自己任職時間的增長,加之平時不注重學習,思想上就產生了想發財的念想。有了貪欲,工作之余我參與炒房,就想到了向管理服務對象“借錢”,因為我是局長,手中有權力,他們經常有求於我,我向他們開個口,大多數管理服務對象都會借給我的,礙於情面礙於我手中的權力,他們也不會追著讓我還錢。我這種行為就是以權謀私。

俗話說,“人心不足蛇吞象”,也就是說人的欲望是沒有滿足的,而我就是這樣的人。我們一家三口人,我和妻子是公務員,家庭收入不錯,有房有車,不愁吃不愁穿每個月都有結余,是多麼幸福的一家人,曾經讓親戚感到驕傲自豪,讓周圍的同學、朋友、鄰居感到羨慕,可就是由於我人心的不滿足,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親手毀了這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2010年以來,州委多次組織全州正處級以上干部到監獄開展警示教育,我也參加了,可就是沒有認真思考、入腦入心,現后悔已晚。我欺騙組織,對組織不忠,違反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我因這些違紀違法問題,將受到紀律和法律的懲處,悲傷難過后悔不已。我對不起黨組織多年來對我的培養和教育,愧對組織!我對不起家人,我后悔,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編輯:呂重江   送簽:呂重江   簽發:鐘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