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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誣告陷害零容忍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年08月31日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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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4起誣告陷害、惡意舉報問題﹔山東省臨沂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公安局聯合通報5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件。各地紀檢監察機關旗幟鮮明向誣告者亮劍,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讓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放下包袱,輕裝前進,釋放出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強烈信號。

信訪舉報、檢舉控告是干部群眾向組織反映問題的重要渠道,在反腐敗斗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單位也出現了誣告、造謠、陷害的情況,如,有的在換屆考察前夕,故意制造“黑料”,給競爭對手“使絆子”﹔有的因為觸碰了自己的“奶酪”,便玩弄造謠傳謠、惡意中傷等伎倆﹔有的則因為自身的不合理訴求沒有得到滿足,就起了報復之心……如此種種,誣告者為了實現個人私利、達到個人目的,歪曲、捏造事實,顛倒黑白,蓄意中傷。捕風捉影的舉報,嚴重破壞政治生態,背離舉報監督的初衷,增加監督執紀工作成本,干擾了反腐敗工作的有序推進。無中生有的誣告,更損害當事人的名譽,挫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誣告陷害不僅令好干部蒙受不白之冤,也浪費了紀檢監察機關嚴格按照程序處理信訪舉報件的工作資源,破壞了所在地區、行業、領域的政治生態。扶正必須祛邪,激濁方能揚清。隻有讓誣告者碰了釘子、挨了板子、付出代價,才能形成激勵黨員干部擔當作為的正向氛圍。

事實上,誣告陷害更觸碰了紀法底線。從紀法層面看,惡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不論針對單位還是個人,都屬於違紀違法行為,黨紀處分條例、監察法都對懲治誣告陷害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從社會層面看,誣告陷害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其行為不僅擾亂信訪舉報秩序,破壞黨風政風,帶壞社風民風,也扭曲社會價值導向,對持續淨化的政治生態造成惡劣影響。

為清白者撐腰,對誣告、造謠中傷者,就決不能不予追究或輕描淡寫。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對誣告陷害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加大通報曝光力度,積極探索建立誣告陷害人“黑名單”制度,將誣告陷害行為納入社會誠信管理體系,充分釋放“誣告陷害必有代價,遭受誣告組織撐腰”的強烈信號,使誣告陷害人心存戒懼、知恥知止。同時,要旗幟鮮明為受誣告陷害者澄清正名,及時為他們消除不良影響、卸下思想包袱、解除思想顧慮,形成為擔當者擔當的鮮明導向。(孫現富)

( 編輯:呂重江   送簽:呂重江   簽發:趙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