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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紀律處分條例 推動形成遵規守紀高度自覺

方弈霏
2024年01月10日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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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為契機,在全黨開展一次集中性紀律教育。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動各項紀律全面從嚴,不斷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新修訂的《條例》共158條,與2018年《條例》相比,新增16條,修改76條,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與時俱進完善紀律規范,充分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實踐中,如何准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的內涵與要求?如何貫徹執行好《條例》,將紀律要求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確保全黨目標一致、團結一致、步調一致?我們特邀多地紀檢監察干部予以解讀。

特邀嘉賓

趙宇賓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

隋玉利 山東省紀委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主任

杜道泉 河南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

王昌奎 重慶市紀委監委法規室主任

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

記者:嚴明黨的紀律,首要的就是嚴明政治紀律。《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在實踐中應如何理解與適用?

王昌奎:政治紀律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新修訂的《條例》與2018年《條例》一脈相承,將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牢牢把握黨的紀律建設的政治屬性和時代特征,與時俱進完善紀律規范,在總則中增寫“堅持自我革命”、“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等內容,在分則中將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相關要求細化落實到具體條文。比如,完善保障黨中央政令暢通的紀律條款,在第五十六條增加對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行為的處分規定,將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隻表態不落實行為由違反工作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如某銀行行長對黨中央關於金融領域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隻表態不落實,系典型的政治上蛻化變質、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兩面人”,具有嚴重的政治危害。《條例》將上述行為定性為違反政治紀律,旨在要求黨員干部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首要位置。

隋玉利:《條例》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規定更加充實、表述更加清晰、界定更加精准。比如,在分則政治紀律中充實黨員領導干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處分規定,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行為由違反群眾紀律調整到違反政治紀律,體現了對違紀行為背后政治危害的充分考量。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要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但從查處的典型案例看,仍有一些黨員干部為了撈取政治資本,大搞“形象工程”。如某區委原書記王某某,未經可行性研究論証,盲目舉債強行推進某項目建設,造成大量建筑閑置浪費,不僅浪費國家資財,而且嚴重破壞黨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問題的表象在工作、根源在政治,王某某行為本質上是對黨中央決策部署置若罔聞,背棄初心使命、背離根本宗旨。《條例》將上述行為定性為違反政治紀律,更能准確概括違紀行為的本質,同時也督促黨員干部自覺樹立和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做到政治信仰不變、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杜道泉:《條例》將“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要求貫穿始終,充實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處分條款,在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增寫搞政治攀附、結交政治騙子等行為的處分規定。根據近年來查處的案例,有的黨員干部通過他人結識社會人員,並送給該社會人員財物請其幫忙“接天線”“跑關系”。上述行為表面上看是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違反組織紀律,實則反映出該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薄,系典型的違反政治紀律行為。嚴厲懲治黨員干部搞政治攀附、結交政治騙子的行為,真正把政治紀律挺在前面,有助於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

趙宇賓:針對執紀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條例》在第五十二條增寫對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資料、情節嚴重行為的處分規定。根據近年來查處的黨員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有的黨員干部將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境外刊物帶回家中私藏並閱看,情節嚴重,此前應援引2018年《條例》第六十九條違反政治紀律的兜底條款進行認定,新修訂的《條例》對該類情形作了細化規定,為審理實踐提供了更加明確具體的依據。此外,《條例》在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進一步完善對黨員信仰宗教、個人搞迷信活動行為的處理處分條款,警示黨員干部時刻繃緊政治紀律這根弦。

堅持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加強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

記者:《條例》堅持以嚴的標准要求干部、以嚴的措施管理干部、以嚴的紀律約束干部,充實和細化了哪些違紀情形和處分規定?如何堅持全鏈條全周期全覆蓋,推動正風肅紀向系統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轉變?

王昌奎:堅持責任上全鏈條。實踐中,一些黨員干部宗旨意識不牢、政績觀存在偏差、責任心不強,“新官不理舊賬”問題仍有發生。有的怕事不敢理,對前任遺留下來的“老大難”問題,認為勞心勞力不討好,事不關己高高挂起﹔有的懶政不願理,對存在的問題視而不見,導致國家利益、群眾利益遭受損失﹔有的“另起爐灶”不想理,認為干得好是前任的政績,干不好則顯得自己沒能力。“新官不理舊賬”不僅會損害群眾利益,而且會降低政府公信力、惡化營商環境。《條例》聚焦實踐問題充實第一百三十條對“新官不理舊賬”行為的處分條款,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對於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於其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切實負責,不得消極回避、推卸責任,有利於完善責任鏈條,推動黨員干部始終牢記初心使命,積極擔當作為。

趙宇賓:堅持管理上全周期。《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執紀監督中發現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問題靶向施治,充實違紀情形,細化處分規定,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讓鐵紀“長牙”、發威,讓黨員干部重視、警醒、知止。比如,在第一種形態中充實“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的內容,推動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層層設防﹔在第九十八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等充實對在職黨員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有關不廉潔行為的處分規定﹔在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完善對離職或者退(離)休黨員干部違規從業、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親友謀取利益行為的處分規定。實踐中,有的黨員干部認為離職或退(離)休就進了“保險箱”,大肆利用原職務上的影響幫助親友拿工程、上項目,《條例》對該類違紀情形予以明確,告誡黨員干部在退(離)休和離職后也要嚴守底線、廉潔齊家。

隋玉利:堅持對象上全覆蓋。《條例》與時俱進完善紀律規范,圍繞加強對黨員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在第一百四十一條和第一百四十二條把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及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的處分對象,由“黨員領導干部”擴展到全體黨員。加強對領導干部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相關違規行為的規制,釋放了從嚴治黨越來越嚴、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體現了管全黨、治全黨,管黨治黨沒有特殊黨員、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的堅定決心。近年來,黨員干部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問題多發,如某領導干部將其所轄的汽車城當成“家族產業”,利用職權大肆為親屬經營活動打招呼、批項目,非法牟取巨額利益。還有的領導干部則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親屬經營珍稀藥材,等等。《條例》完善領導干部違規為親屬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提供幫助,以及對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拒不糾正的處分規定,進一步織密了制度籠子,對推動領導干部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激發廣大黨員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記者:《條例》堅持實事求是,把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統一起來,在實踐中應如何把握?

趙宇賓:《條例》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於“加強干部斗爭精神和斗爭本領養成”的要求,增加對不敢斗爭、不願擔當,面對危機困難臨陣退縮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對統計造假、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不履行信訪工作職責等行為的處分規定。2019年,我委在查辦某市下轄三縣區統計數據造假案時,對該市相關黨政領導、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等17人違規干預企業入庫申報、篡改企業統計數據等問題進行問責,引用2018年《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工作紀律的兜底條款。新修訂的《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明確規定,進行統計造假,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區分情節給予相應處分,教育引導廣大黨員正確履職、謹慎用權,杜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

王昌奎:堅持靶向施治,《條例》在群眾紀律一章修改3條,充實違紀情形,推動黨員干部在增進群眾感情、維護群眾利益上擔當作為。一是在第一百二十六條完善對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處分規定,防止權力扭曲、異化、變質。二是充實在社會救助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行為的處分規定。實踐中,一些黨員干部將人情超越制度,把黨和政府的社會救助、惠民項目當成可拔毛的“雁”,使“民心工程”變成“傷心工程”。民生痛點就是工作著力點,《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於第一百二十四條充實在社會救助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行為的處分規定,把工作著力點聚焦到群眾衣食住行的“關鍵事”上,進一步推動惠民政策落實。三是在第一百二十二條與時俱進將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行為調整表述為鄉村振興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行為,作為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從重加重情節,推動黨員干部在服務“三農”中把職責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杜道泉:實踐中,存在一些黨員干部搞好人主義、包庇下屬,以組織調整代替黨紀政務處分等情形。《條例》在第八十五條增加對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避重就輕行為的處分規定,在第八十六條充實在授予學術稱號中弄虛作假、違規謀利行為的處分條款,推動正確執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促進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此外,《條例》堅持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完善總則中“紀律處分運用規則”相關條款,要求區分一般違紀、輕微違紀、不追究黨紀責任等不同情形給予相應處理,特別明確了黨員行為雖然造成損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黨紀責任。為防止問責濫用泛化,《條例》在分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中增加對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行為的處分規定。從實踐看,確實存在問責泛化、濫用問責的問題,如某縣曾發生一起環境污染事件,該追責的部門本來已經明確,但縣領導認為問責范圍不夠廣,不足以體現問責決心,便把本無關系的部門也列入了問責名單。《條例》明確規定了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的處分檔次,為今后審理此類問題提供精准法規依據,進一步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

強化紀律教育,將紀律要求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記者:《條例》施行后,如何強化紀律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把遵規守紀刻印在心?如何貫徹執行《條例》,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杜道泉:准確把握《條例》的主旨要義,要從政治上、紀法規定上全面評價違紀違法干部,形成紀法合力,把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切實統一起來,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不斷提升全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

要加大對《條例》的學習宣傳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紀檢監察機關官網、微信公眾號平台等宣傳《條例》主要內容,同時把《條例》納入黨員、干部培訓必修課,開展集中性紀律教育,建立全周期、常態化的學習教育機制,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搞清楚黨的紀律規矩是什麼,能干什麼、不能干什麼,把遵規守紀刻印在心。

隋玉利:依規依紀依法是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的鮮明特點和必然要求。《條例》進一步完善了紀法銜接條款,促進了黨紀政務等處分相匹配,並借鑒國家法律有關規定,充實完善了從輕減輕處分情形、黨紀處分影響期計算規則等內容,進一步消除了規紀法之間的模糊地帶,推動形成了紀法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條例》的學習和貫徹執行擺在重要位置,不斷提升敢於斗爭、善於斗爭的能力。具體工作中做到以下兩點:一是紀法執行相統一,堅持紀法雙施雙守,運用好紀法“兩把尺子”,准確把握“紀、法、罪”三類案件的具體標准要求,在案件突破、措施使用、調查取証等方面都嚴格按照監督執紀執法工作權限、程序、規則開展工作,確保各項工作都合規合紀合法。二是紀法效果相統一,既實事求是,在紀法原則問題上寸步不讓,又充分考慮個人態度、主觀動機、后果影響等情形,深化運用“四種形態”﹔既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違紀黨員,又充分運用政策策略挽救干部,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 編輯:王曦若   送簽:王曦若   簽發:趙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