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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巡視監督效能要凝聚監督合力

姬旭輝
來源:學習時報2024年05月09日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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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性制度安排。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時強調,要充分發揮巡視綜合監督作用,加強巡視與其他監督的貫通協調,形成監督合力﹔要以巡視帶巡察,發揮上下聯動的系統優勢,扎牢織密監督網。這是進一步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無縫監督、合力監督,提升監督效能的關鍵舉措。

巡視監督作為黨委(黨組)履行全面監督職責的重要抓手,是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手段,承擔著“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重任,發揮著標本兼治的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把發揮巡視監督利劍作用作為堅決正風肅紀的有效手段,自上而下對重點領域加強監督,有效推進了相關領域權力的規范運行。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一個包含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的多元監督體系,各類監督隻有力量協同、聯合作戰,才能實現“1+1>2”的監督效果。更好發揮巡視綜合監督作用還需進一步完善巡視巡察上下聯動工作格局,促進巡視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統籌推進各類監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形成監督整體合力。

近年來,巡視巡察監督、紀檢監察監督和審計監督貫通融合、協調協同的“紀巡審”聯動監督形成了銜接順暢、配合有效的協作新格局,充分發揮“紀巡審”各方特有優勢,把政治監督和經濟監督結合起來,有力增強了監督治理效能。但與黨中央要求和人民期盼相比,當前監督工作實踐中還存在各類監督力量統籌不夠、貫通銜接運行不暢等問題。一些地方和單位在巡視與其他監督的貫通協調上仍存在堵點,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在職責分工、統籌銜接上存在不明晰、不暢通的問題。還有的在貫通融合各類監督上存在協同聯動不夠的問題,信息互通、線索移交、成果共享等機制不夠健全,各監督主體的權責界限不夠清晰。有的地方對各監督主體的監督工作程序、成果運用、支持保障等方面還缺乏具體規定,貫通銜接的標准、方式、渠道還需要進一步明確。這既有監督制度存在交叉重疊問題的原因,也有各監督部門和主體在開展工作中各自為戰、缺乏協作平台的原因。

監督既要分工有序,又要協同配合。強化對權力監督的全覆蓋、有效性,需要切實把巡視綜合監督等黨內監督同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推動各類監督主體之間職能契合、運轉協調,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和監督體系。這要求進一步梳理監督工作相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在制度層面對各類監督主體協作配合的方式、范圍、內容、成果應用等進行規范。同時厘清各類監督主體的權責邊界,搭建通力合作、銜接順暢的協作平台,構建任務統籌、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優勢互補、力量疊加的融合機制,推動形成各類監督有機聯動、高效協同的監督體系。

為促進發揮巡視綜合監督作用,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從3個方面作出相應規定。一是明確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結合各自職責定位,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推動巡視與其他監督貫通協調。二是明確規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應當協助同級黨組織開展巡視工作,宣傳、統戰、政法、保密、審計、財政、統計、信訪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巡視工作,協同做好人員選派、情況通報、政策咨詢、問題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監督、成果運用等工作。三是在關於巡視准備、了解、報告、反饋、移交、整改等環節的規定中,把巡視與其他監督貫通協調的要求具體化,推動增強監督整體合力。

巡視這把利劍要磨得更光更亮,始終做到利劍高懸、震懾常在。更好發揮巡視監督“利劍”作用,我們要准確把握充分發揮巡視綜合監督作用的重要要求,推動巡視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有機結合、相互貫通、有效銜接,著力破解監督難題,形成全面覆蓋、常態長效的監督合力。

( 編輯:王春春   送簽:王春春   簽發:趙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