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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走向法治化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李馳宇
來源:學習時報2025年12月18日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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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思維是基於法治特性和信念認識、判斷、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法治方式是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兩者結合是良法善治得以實現的必由之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各方面工作。深刻領會這些重要論述,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時夯實全面依法治國基礎,推動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具有重大理論和實踐意義。

2013年10月1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50周年大會召開之際,就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楓橋經驗”的重大意義,發揚優良作風,適應時代要求,創新群眾工作方法,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和問題,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人民立場和群眾觀點是馬克思主義者的基本立場和根本方法。“楓橋經驗”的核心是相信和依靠人民群眾解決基層問題。要將這一核心立場真正落到實處,必須依靠法治這一現代社會治理基本方式。法治是原則也是底線。堅持好、發展好“楓橋經驗”,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秉持法治為民,彰顯法治擔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辦群眾滿意、各方點贊的民生實事。按照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總要求,積極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努力把社會矛盾預防化解納入法治軌道。“楓橋經驗”在新時代的實踐集中體現為黨建統領、人民主體、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共建共治共享、平安和諧等要素,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這些要素,筑牢治理根基、貫通治理實踐,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2017年3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持續用力、不斷深化,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增強社會發展活力。要強化依法治理,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城市治理頑症難題,努力形成城市綜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提升城市治理現代化水平,是深入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的內在要求,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城市治理法治化為推進城市治理現代化提供保障。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推動法治建設與人民城市建設同頻共振,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解決城市治理頑症難題的具體實踐中。把握數字時代的治理變革趨勢,推進智能化管理,將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從工具層面提升至治理范式革新的高度。堅持以人的需求為導向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治理手段,凸顯投資於人,使技術真正成為賦能人、服務人的橋梁。充分釋放個體潛能與創造力,與法治一道,形成驅動城市治理現代化的雙重引擎,共同塑造更具韌性、更富溫度、更可持續的城市發展新格局。

2019年11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堅持依法管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高應急管理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系統梳理和修訂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抓緊研究制定應急管理、自然災害防治、應急救援組織、國家消防救援人員、危險化學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居安思危、未雨綢繆,這既是生活經驗,也是公共治理的智慧。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含著對風險的防范、對危機的應對、對災害的治理等要求。應急法治不是為了“應一時之急”,更深層的使命在於筑牢長治久安的制度基石。不僅要有善用應對危機挑戰的“高招”,更要筑牢防范風險的“先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突發事件,關鍵在於推動治理關口前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風險。清晰界定並緊密銜接“防”與“救”的責任鏈條,確保預警、決策、處置、恢復各環節依法有序運轉。通過構建充實、協同、管用的法律“工具箱”,不斷夯實依法應急的制度基礎,增強全社會應對突發事件的系統能力和從容底氣。以整體性思維整合力量,以標准化流程規范行動,以權威性法治凝聚共識,構建起兼具高度科學性與規范性的現代應急管理體系,以舉措的確定性應對風險的不確定性,力爭以“萬全之策”防“萬一可能”。

2022年1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必須牢記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嚴厲懲治這一手絕不能放鬆,堅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懲治震懾、制度約束、提高覺悟一體發力,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以系統施治、標本兼治理念管黨治黨,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全面從嚴治黨是新時代黨的自我革命的偉大實踐,反腐敗斗爭是其中關鍵一役。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開展了史無前例的反腐敗斗爭,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開辟了黨的自我革命新境界。要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正風肅紀反腐,以高質量監督執紀執法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有力保障。將紀律和法律有機銜接,用制度約束權力,以法治鞏固“不敢腐”的震懾、扎牢“不能腐”的籠子、筑牢“不想腐”的根基,確保反腐敗斗爭在規范化、制度化軌道上行穩致遠,為實現黨的自我革命提供堅強法治保障。把法治思維切實轉化為實踐效能,將法治意識貫穿監督執紀執法全過程。在規范權力運行上持續用力,以更高標准、更嚴要求約束執紀執法行為,強化法治、程序、証據意識,嚴格依照權限、規則、程序履職,確保每一項執法權都在法治軌道上規范運行。

2024年10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平等保護全體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改革與法治的辯証統一關系,為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根本方法論。改革是法治發展的根本動力。通過深化法治領域改革,破除體制機制障礙,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使法律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需求,實現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法治是改革深化的根本保障。法治以其規范性、穩定性和權威性,為改革排除阻力、厘清邊界,通過立法將成熟的改革經驗制度化,鞏固改革成果。堅持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確保改革進程的合法性、有序性,尤其是通過平等保護各類主體合法權益,奠定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石,使改革贏得最廣泛的支持。

( 編輯:劉瓊   送簽:徐雅維   簽發:林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