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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取得臨時性收入,是否應當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2025年12月23日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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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除將“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之外,臨時性的收入,比如,臨時性的津貼費、補助、稿費、講課費、獎金、銀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但自願交納者不限。

根據《公務員考核規定》,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公務員發放的年度考核獎金,不納入黨員交納黨費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年底或年中發放的績效工資屬於獎勵性補貼或獎勵性績效,不屬於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科研人員黨員在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取得的獎勵和報酬,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白 翔   送簽:徐雅維   簽發:林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