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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刑事處罰的黨員如何交納黨費?
2026年04月01日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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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2)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3)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據此,對已開除黨籍的,不再交納黨費﹔對個別沒有開除黨籍的,仍應按規定交納黨費。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白 翔 送簽:徐雅維 簽發: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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