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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時,應如何辦好交接手續?

2026年06月15日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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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1)交接雙方必須當面進行交接。調出或離職人員必須將本人掌握的黨費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全部移交給接交人員,同時還要保証所移交資料和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

(2)交接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督,必要時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可派人監交,或者可以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派人臨時接管黨費。

(3)交接雙方應當按照移交清冊所登記的事項逐項移交,並逐項核對。主要內容包括:現金、有價証券、會計憑証、會計賬簿、票據、印章等。

(4)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應當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詳細說明。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出版單位:黨建讀物出版社)

( 編輯:白 翔   送簽:徐雅維   簽發:林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