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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將部門黨組(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年度任務安排和思想政治工作責任清單納入部門年度黨建工作要點?
2026年09月07日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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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黨委(黨組)每年年初應當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形勢和任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工作重點,制定本地區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年度任務安排,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
《關於新時代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指出:“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負起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責任制,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責任清單,明確落實措施和推進步驟。”《中國共產黨思想政治工作條例》要求,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將思想政治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
綜合以上要求看,可以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年度任務安排納入年度黨建工作要點一起制定,但應當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部門黨組(黨委)應當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責任清單,有關落實措施、推進步驟可以結合實際納入年度黨建工作要點。
(來源:《旗幟》2026年第5期)
( 編輯:白 翔 送簽:徐雅維 簽發: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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