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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嚴格監督管理防止權力任性

學習時報評論員 林珊珊
來源:學習時報2026年09月20日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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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政績觀問題,與權力任性濫用關聯度很高,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要加強政績觀行為的管理監督,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對領導干部定期談話提醒,及時發現並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這些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政績觀與權力運行之間的內在邏輯:政績觀一錯位,權力就容易越軌﹔權力一任性,政績就必然變形。要加強日常管理監督,防止權力任性,抓典型抓現行抓通報,保持強力震懾。

防止權力任性,是鞏固拓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成果的重要舉措。如何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確保公權力始終在為公為民的正確軌道上運行,是檢驗領導干部在干事創業中是否堅持正確政績觀的衡量標尺。從反面案例看,有的領導干部權力運用專斷隨意,為了出政績突破制度程序,重大決策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蠻干,跳過調研論証、集體研判、群眾評議等法定流程,任性上馬項目、盲目推進工作,造成資源浪費和發展隱患﹔有的以集體決策之名行個人拍板之實,在工程招投標中“打招呼”“遞條子”,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將執法權審批權異化為個人謀利工具。這充分表明,正確政績觀離不開正確權力觀,隻有把管理監督融入日常、抓在經常,使領導干部清醒認識權力的來源、本質及其使用規則,做到正確用權、規范用權,才能真正做到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來為黨分憂、為國干事、為民謀利。但有的領導干部任性用權,缺乏對權力的敬畏之心,將權力視作“私有物”,把“權為民所賦”異化為“權為己所用”,使權力運行脫離組織約束,將個人主觀偏好凌駕於法律依據和正當程序之上,最終在各種外界誘惑下迷失自我,越“雷池”、闖“紅燈”、踩“底線”,墜入違紀違法的深淵。防止任性用權,必須從思想上正本清源,引導領導干部敬畏人民、敬畏組織、敬畏法紀,自覺摒棄“權為己所用”的錯誤觀念,多做讓人民群眾得實惠的實事,少做裝點門面的虛功,堅決防止為樹個人政績而濫用公權、勞民傷財。

政績觀出現偏差,往往最先表現為決策程序的失守。防止權力任性,要健全授權用權制權相統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機制。在授權上,以權力法定為基礎,明確權力行使的主體、范圍、權限、程序和責任,尤其要盯住“一把手”和領導班子這個關鍵,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防止憑個人好惡拍板、按主觀意志決策﹔在用權上,完善權力決策合法性審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終身責任追究制度,讓隨意變更規則、盲目上馬項目的決策者為后果負責,從制度上鏟除“政績沖動症”的生存土壤﹔在制權上,增強制度執行的剛性約束,不留暗門、不開天窗,使權力一有“任性”苗頭,“緊箍咒”便迅速收緊,消除任性用權的土壤。

加強政績觀行為的管理監督,要把增強對公權力和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有效性作為著力點,消除權力監督的真空地帶,壓縮權力行使的任性空間。從領導干部從政行為監管等方面入手,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著力抓好政治監督、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監督、“三重一大”事項監督以及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等重點領域的監督,完善及時發現問題的防范機制、精准糾正偏差的矯正機制。尤其要盯住幾類高風險情形:換屆調整后的政績沖動期、重大工程和專項資金密集投放期、考核迎檢和數據統計的關鍵節點。同時,加強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審計、財會、統計等各類監督貫通協同,增強針對性和穿透力,對違規違紀違法問題“零容忍”。

如何用權,是每一名領導干部的終身課題。政績觀端正了,權力自然會回歸本位﹔權力守住了邊界,政績才能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領導干部隻有以“無時不存養,無事不省察”的自覺,經常檢視自己政績觀是否端正、用權是否規范,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才能真正做到有權不任性、用權不妄為,保持清白、行穩致遠,不斷創造無愧於時代和人民的政績。

( 編輯:劉瓊   送簽:徐雅維   簽發:林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