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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五)

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2018年11月26日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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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统筹做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各领域民生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习近平同志围绕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我们深刻认识民生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落实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理解、掌握习近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了《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本书内容摘自习近平同志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0一七年九月十九日期间的讲话、报告、演讲、指示、批示、贺信等一百四十篇重要文献,分九个专题,共计三百二十六段论述。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提高统筹层次。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棚户区改造。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2年12月15日)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现在,我国大部分群众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出现了中等收入群体,也出现了高收入群体,但还存在大量低收入群众。真正要帮助的,还是低收入群众。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5页

在改善民生的政策方面,我们要把握好一个原则,就是要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少做锦上添花的事情,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讲话》(2013年7月25日)

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努力把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办成一项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10月29日),《人民日报》2013年10月31日

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只有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才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同时,总有一部分群众由于劳动技能不适应、就业不充分、收入水平低等原因而面临住房困难,政府必须“补好位”,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10月29日),《人民日报》2013年10月31日

从我国国情看,总的方向是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要总结我国住房改革发展经验,借鉴其他国家解决住房问题的有益做法,深入研究住房建设的规律性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要千方百计增加住房供应,同时要把调节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节约资源、安全的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10月29日),《人民日报》2013年10月31日

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结合,努力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住房是群众安身立命之所,质量安全至关重要。要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抓好工程质量。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10月29日),《人民日报》2013年10月31日

重视农村“三留守”问题,搞好农村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让农村留守人员生活得踏实、安全、无忧,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和政府的重大责任。要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围绕留守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思想情感等实施有效服务。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3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81页

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已基本改变了农民的事农民办的做法,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免费义务教育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上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转变。下一步,要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和水平,实现从有到好的转变,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3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82页

我国老年人口增加很快,老年服务产业发展还比较滞后。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在北京市看望一线职工和老年群众时的讲话(2013年12月28日),《人民日报》2013年12月29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推进残疾人事业当作分内的责任,各项建设事业都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其中,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各级残联要发扬优良传统,切实履行职责,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团结带领残疾人继续开创工作新局面。

——在会见第五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受表彰代表时的讲话(2014年5月16日),《人民日报》2014年5月17日

中国正在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谋求持久发展,共筑亚太梦想》(2014年11月9日),《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0日

要提供基本保障,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和扶贫济困工作的支持力度,编织兜住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安全网。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2月9日)

要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使之具有可持续性,发挥好托底作用。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2月9日)

我国人民生活总体越来越好,但我们时刻都要想着那些生活中还有难处的群众。我们要满腔热情做好民生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扶贫开发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让农村贫困人口、城市困难群众等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们都能生活得到保障、心灵充满温暖。

——《二〇一五年新年贺词》(2014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2015年1月1日

要推动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4月30日),《人民日报》2015年5月2日

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要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主要是纳入低保体系。这部分人由于不具备劳动能力甚至生活能力,不少是残疾和智障人口,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政策实现脱贫,需要通过低保和社会救助等方式稳定解决生计问题。要研究贫困地区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的实施办法,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标准线,对这部分人实行应保尽保。

——《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2015年6月18日)

我们有一千八百万左右的城镇低保人口,对他们而言,要通过完善各项保障制度来保障基本生活;对一亿三千万多六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要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增强医疗服务的便利性;对二亿多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要让他们逐步公平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对上千万在特大城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等其他常住人口,要让他们有适宜的居住条件;对九百多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让他们有一门专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等等。总之,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特定人群面临的特定困难,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2015年10月29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832页

社会政策要托底,就是要守住民生底线,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2015年11月11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对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也一直在强调,就是因为心里还有些不托底。所以,我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看贫困老乡能不能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实现,而且必须全面实现,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不能到了时候我们说还实现不了,再干几年。也不能到了时候我们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生活在扶贫标准线以下。如果是那样,必然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小康社会的满意度和国际社会对全面小康社会的认可度,也必然会影响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我们必须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向贫困发起总攻,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

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解决的,全党在思想上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二〇一一——二〇二〇年)》要求,“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二〇二〇年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就是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就是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这个目标实现起来并不容易。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

新时期脱贫攻坚的目标,集中到一点,就是到二〇二〇年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实现这一目标,意味着我国要比世界银行确定的在全球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时间提前十年。党中央在这个问题上是下了决心的。全党同志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实现“两个确保”的目标上来,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

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目前,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有二千万至二千五百万人。到二〇二〇年难免还有这样的贫困人口,要由社会保障来兜底。这就涉及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相衔接的问题。目前,农村扶贫标准由国家统一确定,而农村低保标准则由地方确定,相当多地方两个标准有一定差距。要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各地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低保标准低的地区要逐步提高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发挥低保线兜底作用。还要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对因灾等造成的临时贫困群众要及时给予救助,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

要大力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从贫困发生原因看,相当部分人口是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对因病致贫或返贫的群众给予及时有效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要对贫困人口倾斜,门诊统筹要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财政对贫困人口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要给予补贴。要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把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保障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医治。要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1月27日)

保障改善民生,要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要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持续改善民生,特别是要提高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推进教育公平。要实施精准帮扶,把钱花在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针对性帮扶上,使他们有现实获得感,使他们及其后代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18日)

社会政策要托底,就是要守住民生底线。要从思想、资金、物资等方面做好准备和预案,坚决守住社会稳定底线。各国推进结构性改革,重点和难点在社会政策上。西方国家实行多党制,各政党代表不同利益集团,在社会政策上难以形成共识,为了选票什么都可以承诺,最后往往是一纸空文。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就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应该更好统一认识,在社会政策上把握好基调。一些结构性改革会带来部分职工下岗失业、收入降低等阵痛,要更好发挥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器作用,把重点放在兜底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要增加失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财政资金,做好符合实际、有所区别、分行业分地区的可行预案。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18日)

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结构性改革要深化,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要做好,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至关重要。要完善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增强社保缴费激励,提高收付透明度,提高统筹层次,有序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18日)

要一手抓结构性改革,一手抓补齐民生短板,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坚决守住民生底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6年3月8日),《人民日报》2016年3月9日

要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要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搞好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要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配套政策法规,统筹好生育、就业、退休、养老等政策。要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老年人监护制度、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扶助老年人慈善支持政策、为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促进各种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6年5月27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29日

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要培育老龄产业新的增长点,完善相关规划和扶持政策。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6年5月27日),《人民日报》2016年5月29日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置金融风险必然带来一些挑战,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深入细致做好社会托底工作。要完善各项社会政策,努力提高就业、养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要针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加强帮扶,保障基本民生。对去产能中出现的下岗职工,要妥善安置。要关心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对难以转岗的“四〇五〇”人群要发挥社会保障托底作用。对职工安置困难较大和财政收支压力大的地区,要加大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倾斜力度。要加强社会领域制度建设,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2月14日)

解决好房地产问题,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出发点要站准,落脚点要站好,不要搞偏了。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2月14日)

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从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出发,尽快提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举措。要厘清政府、企业、个人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精算和服务能力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要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推动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进程,提高制度覆盖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要加强养老保险结余基金投资运营,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2月14日)

加快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这项工作关系在城市租房子住的一亿六千万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能不能有体面的居住条件,关系目前还没有住房的人今后能不能买得起或租得起房子,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2月21日)

总的要求是,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分类调控,地方为主,金融、财税、土地、市场监管等多策并举,形成长远制度安排,让群众住有所居,避免房价屡调屡涨。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2月21日)

要把社会保障兜底扶贫作为基本防线,加大重点人群救助力度,用社会保障兜住失去劳动能力人口的基本生活。

——赴河北张家口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讲话(2017年1月24日),《人民日报》2017年1月25日

要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区域攻坚重点,把贫困老年人、残疾人等作为群体攻坚重点,把因病致贫返贫和住房安全作为工作攻坚重点,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7年2月21日)

( 编辑:皮博   送签:皮博   签发:冯爱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