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进了“坑”里,就再也爬不上来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2月16日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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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安徽省天长市永丰镇原人大主席仲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仲华被查处,缘于2019年10月,有群众反映仲华存在受贿、贪污等问题。天长市纪委监委经过初核后,对仲华立案审查调查。

“我不是一开始就向企业要钱要物、贪得无厌的,其实有个蜕变过程。”仲华说,以前逢年过节时,有企业老板多次送来烟酒和几千上万元的礼金,他总是拒收或上缴。直至2012年春节前,当某泵阀企业老板吴某又送上1000元红包时,仲华认为数额小、且属礼尚往来就收下了。当年春节期间,某公司负责人王某又送上2000元购物卡,他也笑纳了……

“真正开始收大钱,是在2014年春节,当时个体建筑商胡某送给我5000元红包,我觉得数额较大,有些忐忑,但转念一想,他在园区做工程,我帮了他很多忙,收点小礼不算过分。”仲华反思,此后自己的欲望之门就打开了。随后几年间,胡某利用春节、工程事宜请托之机,多次送给仲华共计8.5万元。

就这样,十几年来,仲华利用分管镇工业园区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40余人礼品礼金共计价值70余万元。

“‘红颜祸水’是个‘坑’,我掉进了‘坑’里,就再也爬不上来了,还进一步成了金钱的俘虏。”仲华忏悔道,2014年年初,他通过微信认识的女青年郑某成为了他的情人。为满足郑某要求,他先后为其购买福特牌和奔驰牌轿车各一辆、商品房一套、单身公寓一套,并为郑某提供其他生活费用,总计花费100多万元。

仲华月工资只有几千元,养情人没钱咋办?他除了将每月三分之一的工资交给妻子,剩余的加上“外财”全部用于填补那永远填不平的“坑”。

“面对郑某一次又一次的要挟,已是囊中羞涩的仲华只好一次次将手伸向企业。”审查调查人员介绍,2016年后,仲华以各种名义,频繁向企业或利益关系人索取钱财。他以调解矛盾为由,分3次向个体建筑商王某、胡某分别索要3.5万元、2.5万元。一次,他以出车祸为由,向4名企业老板共索取8万元,并且还以“借”为名,分别向园区内经营建材、线缆、金属的多个企业要钱。据他交代,他索取的31.4万元都用于郑某消费。

仲华在分管永丰镇工业、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工作期间,习惯一个人说了算,园区成了他的“后花园”。

以征地矛盾多、便于工业园区开展工作、方便企业缴款和工程款结算为由,仲华私自设立“账外账”。2007至2011年,他安排镇工业指导站副站长王某收取园区企业缴纳的征地款、配套工程款等235万元;2010至2012年,私自安排民生社区原文书卢某收取园区企业缴纳的征地款、配套工程款等355.2万元;2015年以来,在园区征地企业或个人土地以及厂房转让过程中,他安排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华某收取土地及厂房转让款以及差价款等930万元。

1500余万元长期账外循环,导致领取征地补偿款、工程配套款、管理费结算等费用的人都来找仲华,而不去找镇政府财政。“园区的‘账外账’就像团乱麻,只有我能理清。为啥要这样做,就是为了捞钱方便。”仲华交代道。

2014年,为满足招商引资需要,工业园区规划出69亩地用于建设18栋标准化厂房,配套土地出让给入园企业使用。为了实现占有企业征地费用的目的,仲华虚增征地配套设施费总额,并将虚增的费用分摊到征地企业或个人,安排征地企业或个人将应当由政府收支的征地款中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少部分土地出让款直接汇至个体建筑商胡某个人银行账户,由胡某分多次将5家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款和基础设施配套款共56万元转至仲华指定账户,被他据为己有。

2016至2019年间,仲华以“法律服务费”“手续费”的名义,侵吞土地及厂房转让差价款31.2万元。经统计,仲华先后共贪污公款87.2万元。

2020年7月31日,仲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通讯员 田吉剑)

( 编辑:张莉   送签:张莉   签发:张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