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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 建立指标科学、责任明确、问责有力的机关党建工作考评机制研究

海南省直机关工委
2021年05月21日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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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是督促落实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重要环节,是强化党建工作管理的有效抓手,对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作用。海南省直机关工委在改进党建工作考评机制上,按照“抓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构建逐级考核体系,突出实效性;制定分类考核指标,确保公正性;理顺考核评价主体,体现合理性;探索运用考核结果,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一、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省直一级党组织关系不顺,影响党建考评工作开展。由于历史原因,海南省直一级党组织存在类别繁琐、层次不清、整体效能发挥欠佳等突出问题。如省直一级党组织划分为省委机关、医院和研究出版机构等10个类别,有些省直一级党组织管理范围过大,有些省直一级党组织相互之间存在行政或人事管理的上下级关系导致层次不清,影响机关党建考评工作顺畅开展。

(二)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思想认识上有偏差,特别在当前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大环境下,一把手业务工作压力陡增,部分领导干部对落实“一岗双责”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机关党建工作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机关党建考核评价工作更是浮于表面。

(三)考核评价方式单一,反映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效果欠佳。年度考核以召开座谈会、集体听汇报的形式为主,对基层党建工作的了解不够全面深入。工委派出的党建考核协作组到基层党组织现场调研指导,大多也是采用听汇报、看材料、翻台账等方式,对党建工作的了解评价往往局限于“材料”的范围,深入了解实际不够,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反映不够,针对性、有效性的督促指导比较缺乏。日常党建动态考核和督导工作机制也还不够健全。

(四)考核结果综合运用不够,“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党组织运用考核结果的意识不强,考与用脱节,考评工作沦为“处处高压线、条条不带电”的摆设。在考核评价中对重点工作落实、创新创优关注不够,导致有的基层党组织落实工作乏力、创新缺乏活力。

二、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在实践中,海南省直机关工委不断探索完善机关党建考核评价体系,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机关党建工作内容难量化、指标难考核、责任难落实、标准化程度不高等问题。

(一)加强机关党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考核评价主体。针对海南省直机关党组织层级多的问题,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以及自上而下逐级实施党建考核工作的要求,工委对省直机关党组织关系进行调整、优化,即按照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配套完善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形成层次分明的组织架构体系,并按照行政隶属和方便管理等原则确定机关各级党组织的上下级关系。

在梳理省直机关党组织关系时,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机关属性的原则。省直一级党组织原则上应当具有机关属性,非机关属性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应调出省直一级党组织或省直机关党组织系统。二是坚持按层级管理的原则。以海南省机构改革确定的部门(单位)级次设置省直一级党组织,其他单位按隶属关系调整为省直一级党组织的下级党组织,实行归属管理,形成层次分明、分级负责的党组织体系,落实“机关带系统”的党建工作模式。三是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将省直一级党组织划分为党的机关(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省委工作机关、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政协、法检等单位)、群团和其它机构(包括群团组织、医院及研究机构、外省驻琼机构等单位)、中央驻琼机构等4个类别,以便分类指导。调整后,其中属于省直机关党建综合考核范围的单位共92个,考核评价主体得以明确。

(二)聚焦机关党建主责主业,设计结构合理的考评体系。机关党建考核要重点体现党建工作的根本任务要求,准确反映机关党建工作实际,不能偏离机关党建主责主业。一要设计层次结构清晰合理的指标体系。具体考核指标要遵循重点突出、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选取,主要包括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应体现考核的综合性,以党建工作为主要部分,涵盖党建与业务融合情况、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创新创优等方面;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细化,覆盖党建的方方面面;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进一步细化及量化,主要选择可量化的、能有效反映某方面工作情况的、标准具体可评价的、能有效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或本年度做出重点要求的工作。三级指标在精不在多,其设置是机关党建考核的重点和难点,应由负责本方面工作的部门提出,经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充分体现专业性和科学性。二要科学设定权重及分值。机关党建考核既要突出共性,也要兼顾个性。机关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因其根本任务、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等基本相同,共性突出,而各单位业务及其他工作的共性较少,故在权重设置上,共性分(党建)占比较多,个性分(党建与业务融合及其他)占比较少。

(三)明晰机关党建考核周期,改进考核方式,提升考核水平。一要明确考核周期。对于全面系统反映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性考核,其考核周期不宜过短,考核过于频繁容易助长形式主义。为兼顾业务考核的特点,与绩效考核、党建工作会议时间有效衔接,党建考核应按年度进行。二要突出考核重点。针对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主要从3个方面来确立评分指标:一是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二是机关党委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情况;三是机关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群团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成效及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创优等情况。三要改进考核方式。结合考核内容,海南省直机关工委采取单位自评、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建工作综合考核,实行“谁主张权利谁举证”的原则。“谁主张权利谁举证”是指在考核过程中,各单位对自己主张获得的分数进行证明,如进行自主申报,经工委认可后,即可得分。单位自评是指考核对象对照自评表逐条归纳总结本年度的党建工作,并进行打分。日常考评由工委各部门在平时开展工作时对各单位表现做好记录,年底进行评分,并将成绩纳入总分。集中考评即全面组织考核评分工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明确领导机制、人员分组、考核流程等内容,首先依据各单位提交的自评表内容进行评分,再对疑似不实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主要采取查阅台帐、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做到多方情况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真实有效。集中考核完成后,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协调会进行综合评价汇报,梳理考核结果和分数,最终确定考评等次。

(四)健全考核结果运用和激励措施,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一是依据分数评定考核等次。以量化的分数论高下、排名次,可以使考核评价工作更为客观真实。考核可根据各单位党建工作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考核评定优秀等次单位原则上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15%,不合格等次单位一般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5%,其他考核对象为良好、合格等次。二是公开发布及运用考核结果。经考核部门审定,考核结果向省直各单位通报,报送省委领导和省委有关部门,并将考核结果直接用于单位年度的绩效考核,按权重换算成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分值,不再进行重复考核。对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发放奖牌,并在年度工作会议上交流先进经验;对良好和合格等次的单位发放证书;对不合格等次或考核分数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约谈。三是激励导向与问题导向并行。一方面,将考核结果与推先评优相结合,体现激励导向。考核结果可作为省直机关“两优一先”、推荐上级表彰等各类评选的主要依据,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将考核结果与跟踪问责相结合,体现问题导向。考核查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负面清单”,反馈各单位进行整改,并列入党建工作专项督查范围。通过明察、暗访、回访等多种方式,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严肃问责,使党建抓不牢、整改落实不力的人坐不住,形成抓党建工作落实的倒逼机制。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0年第12期 

( 编辑:谢淳子   送签:谢淳子   签发:梁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