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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 机关工委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研究

江苏省级机关工委课题组
2021年06月22日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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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后,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调整为“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理顺了领导关系,强化了机关工委的领导责任和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形成了责任明晰、层层传导的机关党建工作体系。对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机关工委要全面履行好自身职责和使命,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落实好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一、当前机关工委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面临的困境

(一)党组(党委)层面:未能完全摆脱旧体制惯性,主角意识不强,主动作为不够。近年来,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提升,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刚性要求落实情况较好,但仍未完成从“指导”到“领导”的角色转变。有的党组(党委)对自觉接受机关工委指导督促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习惯于把机关党建工作一揽子交给机关党委。有的党组(党委)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还比较严重,机关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有的党组(党委)对党建与业务的辩证关系把握不准,结合实际抓机关党建责任落实的举措不多、方法老旧,致使机关党建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二)机关工委层面:还未完全适应新职能新使命,督导底气不足,有效作为欠缺。新的领导体制中,机关工委在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机关党建工作中承担着更为重要的任务,但现实中工委在自身建设方面还有不少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创新工作手段。当前机关工委面对党组(党委)这一新的工作对象时往往顾虑较多,开展工作不够“理直气壮”,仍习惯于对上等省委授权、对下找机关党委,机关工委与党组(党委)沟通联系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各级机关工委指导督促的能力水平还未实现质的提升,思想观念僵化、思路举措固化、方式手段老化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三)基层党组织层面:面对“双重领导”带来的新变化,履责动力不足,能力素质不适应。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面对工委统一领导和党组(党委)具体领导的新变化,许多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干部还感到不适应、不胜任,“双重领导”体制还未能发挥出“1+1>2”的效应。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与支持,缺乏选拔任用交流机制的激励,致使党务干部动力不强“不愿干”、压力太大“不好干”、能力不足“不会干”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许多党支部开展工作习惯于等安排、被安排,缺乏主动谋划思考和针对性举措,致使党建责任在“最后一公里”落空。

(四)督导考评层面:考核机制有待健全完善,机制不科学,导向不鲜明。在多地机关年度绩效考核中,业务工作考核的权重仍占据主导地位,党建考核指标相对偏松偏软偏虚,无法客观量化体现差异。考核的方法手段也较为单一,只看工作做没做、不看效果好不好,影响了考核评价的实施和机制效力的发挥。在结果运用上,党建考评结果对部门单位绩效评级、党员干部任用、奖惩等影响有限,激励导向不鲜明,难以传导压力。

二、机关工委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难的成因

(一)思想观念未跟上。少数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树得不牢固,主动认领、全力扛起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担当作为不够。部分党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责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强,对机关党建工作还未能做到经常过问、带头研究、亲自部署,“关键少数”的牵引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能力素质未跟上。机关党建工作的专业性要求被忽略的现象仍旧十分突出,无论是机关工委工作人员还是各部门单位的党务干部,普遍习惯于用一般的行政管理经验、手段去开展工作,限制了机关党建工作理论、方法的研究拓展,致使工委统一领导、党组(党委)直接领导、基层党组织具体落实的能力不适应新体制需求,让责任落实打了折扣。

(三)运行机制未跟上。当前,推动机关党建责任落实的机制建设还无法满足新体制的执行需求,机关党建责任落实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政治建设督查等内容交织,与地方党委督查和纪委巡视等工作交叉融合,各部门间职能边界不清晰,尚未形成督导责任落实的横向合力,无法发挥一张网、一盘棋的整体效应。

三、加强机关工委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机关工委强化对党组(党委)的指导功能

增强指导意识。机关工委必须明确职责定位,既履行好“统一领导”职责,还要注重加强对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的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工作重心,注重加强对机关党建的宏观指导,做好统筹规划和督查检查。切实加强自身指导能力建设,注重对理论知识的学习掌握以及面上情况的调查研究,增强指导的能力和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党组(党委)转变观念,推动党组(党委)主动适应从“指导”到“领导”机关党建的角色转变。

建立指导制度。地方党委应当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指导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近年来,江苏在建立健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省委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省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将以往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从实践看,该制度的出台为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立标定向、划定红线,起到了很好的指导规范作用。指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需要各级机关工委层面不断加强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中央和地方党委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制度。

创新指导方法。近年来,江苏在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机关工委“前哨”作用,创新举措,加强对部门单位的分类指导,注重强弱项、补短板,抓两头、带中间,推动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前进,实现了机关党建任务的有效落实和建设质量的整体提升。通过建立机关党建联络片、党建联络员等联络机制,下沉基层一线,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充分把握机关党建工作规律,针对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指导建议。

(二)机关工委增强对党组(党委)的督促功能

建立健全责任清单机制,做到知责明责。一方面,注重责任清单的制度化。针对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界限模糊、内容不清晰等问题,江苏探索建立了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抓机关党建的工作责任,压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注重责任清单的完整性。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丰富责任清单,同时结合部门单位特点,完善清单内容,使责任清单更具体、更有操作性。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注重评责考责。江苏紧紧抓住“考核”这个关键,延伸考核深度,全面推行“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实现了考核真实、准确、全覆盖。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将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构建全面、科学、完备、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建立分类考核体系,创新“写实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完善考核形式,综合运用日常监测、年终述职评议等手段,增强考核的准确性。注重加强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把考核结果与评选表彰、干部任用等结合起来,达到“以考督责、以评促抓”的效果。

建立健全督责问责机制,推动履责尽责。为更好督促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责任,江苏坚持发挥省级机关工委牵头抓总作用,把面对面督责作为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完善督查机制,采取现场督导、专题调研等方式,实现督查全覆盖。探索建立对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定期督促检查通报的制度。另一方面,强化问责力度,参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探索建立落实机关党建责任负面清单,对出现负面清单相关情形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坚持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既坚持原则,又严格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三)党组(党委)全面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提高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主体意识。牢固树立“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发挥党组(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工作中,党组(党委)应及时转换角色定位,尽快适应对机关党建从“指导”到“领导”的新变化,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建与业务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支持配合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机关工委对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推进机关党建责任落实。党组(党委)书记必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机关党建工作经常过问、带头研究、亲自部署,并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实现以上率下、以身作则。

织牢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责任体系。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体推进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等各项责任的落实,织牢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整责任体系。一是落实政治建设这个首责。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二是抓牢思想建设这个先导。党组(党委)带头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突出抓好年轻干部的思想教育,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三是夯实组织建设这个基础。树立“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抓创新、强弱项、补短板,建强党支部这个战斗堡垒。四是强化作风建设这个根本。以问题为导向,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大对庸政懒政的整治力度,引导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五是抓好纪律建设这个保障。既要靠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更要通过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平时就把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行为管住管好。

提升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能力。创新方法举措,紧贴部门职能职责,细化落实方案,注重发挥各个环节的作用,建立科学的机关党建责任落实传导机制。江苏建立健全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党建、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党支部落实机关党建的“三级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党委)书记、班子成员、机关党委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职责,压实各方面责任。对机关党建责任落实各个环节的力量进行统筹整合,拉紧责任链条。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在部门单位成立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确保责任传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四)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合力

明确各方责任分工。推动机关党建责任落实,既要明确领导责任,使机关工委与党组(党委)的领导“1+1>2”,更要发挥党委相关职能部门作用,使机关各工作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形成抓机关党建的强大合力。地方党委领导、支持、监督各部门单位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考核。机关工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按照规定统一规划,组织、部署和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落到实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落实好具体领导、组织落实责任,发挥好导向、示范和标杆作用。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巡视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共同推进机关党建责任落实。

完善横向协同机制。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强机关工委与党组(党委)沟通,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协商会议等,定期了解情况,督促责任落实;加强机关工委与巡视巡察、组织、纪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融合推进党委办公厅(室)督查和纪委巡视巡察等工作,避免形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真正形成步调一致、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加强工委系统交流。建议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与省(区、市)以及市、县机关工委的交流力度,搭建交流平台载体,建立交流联系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兄弟省(区、市)机关工委之间的联系,加强与本地区市、县机关工委之间的联系,增强机关工委系统的联动。通过机关党建课题研究、召开工作研讨会等方式,密切各级机关工委之间的联系,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形成一个联系紧密、协同有力的机关党建交流体系。

(课题组成员:李新平、杨庆国、周海南、王绍云、孙洪拥、杨扬、郭森)

【本文系全国党建研究会机关专委会2020年度全国机关党建课题研究获奖成果】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1年第1期

( 编辑:谢淳子   送签:谢淳子   签发:梁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