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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 以党史学习教育的良好成效 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周 强
2021年11月04日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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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党史学习教育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为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抓好学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干警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奋发有为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深刻认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牢记初心使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伟业的必然要求,是坚定信仰信念、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三个必然要求”的重大意义,自觉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践行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推进自我革命,凝心聚力投身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践。

(一)通过党史学习教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我们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历史。回望百年党史,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宝贵历史经验,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从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看,党的领导贯穿于各个时期的司法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推进法院系统党的建设,为人民法院工作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就是要从党的光辉历史中深刻认识我们党先进的政治属性、崇高的政治理想、高尚的政治追求、纯洁的政治品质,把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

(二)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的政治自觉。我们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历史。党百年来波澜壮阔的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完成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就在于始终把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并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既是严肃政治要求,也是紧迫现实需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就是要从党的光辉历史中深刻体悟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科学指南,让党的创新理论在人民法院形成生动实践。

(三)通过党史学习教育,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我们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党的百年历史证明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赢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党就能够克服任何困难,就能够无往而不胜。重温人民司法的光辉历程,从苏区司法干部甘当公仆、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到马锡五审判方式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好传统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建成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给法院,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就是要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通过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凝聚投身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我们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接续奋斗、勇于担当、英雄辈出的历史。百年来,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顽强拼搏、矢志奋斗,换来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鼓舞人心、激励奋进的伟大精神。在人民司法发展进程中,也涌现出很多感人事迹,马锡五、谭彦、邹碧华、李庆军、胡国运、周春梅、魏晶晶等人民好法官展现的崇高精神和优秀品格,激励着广大干警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拼搏进取、砥砺前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就是要从党领导人民形成的伟大革命精神、伟大民族精神和伟大时代精神中汲取力量,教育引导干警学习弘扬革命先辈、英雄模范、先进典型的坚定理想信念和奋斗精神,砥砺品格、锤炼作风、提升能力,努力在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

二、严格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党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站位,立足实际、守正创新,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学习教育各项任务。我们要准确把握这次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狠抓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一)坚持学史明理,在感悟思想伟力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感悟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体悟贯穿其中的强大真理力量、独特思想魅力和巨大实践伟力,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运用科学理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学好用好《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学习材料,树牢唯物史观,强化理论思维、历史思维,推进理论学习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坚持学史增信,在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和大势上下功夫。深刻铭记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认识党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增强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贯通起来,与学习人民司法史结合起来,增强历史自觉,保持战略定力,筑牢信仰之基。始终胸怀“两个大局”,树立大历史观,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把握司法工作规律,提高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

(三)坚持学史崇德,在牢记初心使命上下功夫。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同步开展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引导干警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坚定法治信仰,恪守法治原则,忠诚司法事业。继承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从传统中吸收营养、从历史中汲取经验,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发展进步。认真组织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健全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纳入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发挥人民法庭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学史力行,在推动结合融合上下功夫。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依法履职尽责结合起来,以扎扎实实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教育成果。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开展好系列纪念和宣传活动。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夯实干警忠诚纯洁可靠的思想根基,建设过硬法院队伍。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提高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水平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干警深刻汲取党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妥善防范和化解各种重大风险挑战。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思想站位,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健全机制,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一)压紧压实责任。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指导督促。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坚持以上率下,在学党史、讲党史、懂党史、用党史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党组织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党史学习教育,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严抓好落实。

(二)把握正确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以我们党关于历史问题的两个决议等中央文件精神为依据,树立正确党史观,正确认识和科学评价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以及人民司法史上重大司法政策、重大案件、重要会议。加强思想引导和理论辨析,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坚决抵制歪曲、丑化党的历史的错误倾向。

(三)丰富学习形式。准确把握党史学习教育不同阶段学习重点,创新内容、形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用好红色资源特别是人民司法红色资源,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激发干警砥砺奋进的精神动力。加强统筹谋划,在完成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精心设计自选动作,发挥线上学习教育优势,举办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四)营造浓厚氛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宣传党中央精神和有关部署,宣传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开展研究宣传阐释,充分展示党的百年光辉历程和伟大功绩。及时反映人民法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进展成效,注重挖掘典型经验,普及党史知识,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指导。通过随机检查、专项督查、参加学习讨论等方式,加强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发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引导干警沉下心来学、联系实际学。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为基层减负规定,注重实际效果。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1年第4期

( 编辑:谢淳子   送签:谢淳子   签发:梁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