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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 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具体表现及治理研究

中国社科院直属机关党委课题组
2022年04月18日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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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入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重要意义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尤其是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领导机构,共产党员集中、执政骨干集中、权力与责任集中,机关党的建设对其他领域党建起着重要风向标作用。当前,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机关党建工作有了新作为、新进展、新成效,探索和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和做法。但“灯下黑”现象在一些机关依然比较突出,严重制约着机关党建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探索并不断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迫切需要。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完成。机关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党性修养、能力水平等情况,直接影响着党和国家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影响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进而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

(二)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是创建模范机关的必然要求。创建模范机关,重在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把解决“灯下黑”等机关党建中的老大难问题作为创建模范机关的重要任务,把解决问题的成效作为模范机关的评价标准,使创建模范机关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是以高质量党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面临的形势越来越复杂,任务越来越艰巨。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应对面临的各种风险考验,关键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力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等难啃的“硬骨头”,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二、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主要表现

概括起来,机关党建“灯下黑”主要包括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等4个方面。

(一)在政治意识淡化方面。一是政治机关意识不强。有的机关干部时常以“业务干部”自居,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而党建工作比较虚、抓手少,难开展、难见效,从而缺乏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党建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个别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工作浮在表面上,让好政策落不了地、人民群众获不了益。三是理论学习不深不透。有的机关党员干部对学习教育“身在心不在”。有的理论学习形式主义突出,“学”“用”严重脱节,学习效果不佳。四是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搞“缺斤少两”,玩“瞒天过海”,存在漏报、错报或填报不规范的现象。

(二)在党的领导弱化方面。一是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有的机关用行政会议代替党的会议,用文件传批代替集中研究,决策过程中只强调领导个人的意志,不经过充分讨论和科学论证就拍板定案,没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有的党员干部对正确的东西不坚持,对错误的东西不批评、不反对,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二是社会组织领域党建工作不科学不规范。特别是社会组织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多重管理,隶属关系比较复杂,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不顺畅。三是对错误言行缺乏斗争精神。有的党员政治立场不坚定,遇事退缩,对“国之大者”漠不关心,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政治敏锐性不足,对错误言行缺乏斗争精神。

(三)在党建工作虚化方面。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不深不实。有的机关没有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没有做到系统全面、融会贯通,没有进行调查研究,没有对标对表抓好机关党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不够。有的机关重业务轻党建、先业务后党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党建阵地意识不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党建不够。三是基层党组织软弱无力。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等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选优配强党务干部不到位,有的机关党组织书记、委员长期空缺。个别基层党务干部身兼数职,精力不集中、履职不聚焦。四是基层党建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不规范,“三会一课”空对空,联系实际不紧密,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组织生活只满足于时间、次数要求,主题党日“党味”不浓,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相互批评“辣味”不足。

(四)在责任落实软化方面。一是落实责任不到位。有的部门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力度不够,班子成员指导推动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有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的主责意识不强,存在不愿抓、不会抓的问题。二是日常监督不到位。有的机关党组织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不够,警示教育不经常不深入,对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之外监管有盲区。三是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部门机关党委党建引领示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缺乏统筹谋划和大局观念。机关纪委监督责任缺失,主动发现问题能力较弱。四是机关党建制度落实不力。有的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对加强机关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执行制度的力度不够,缺少监督检查。有的机关党建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考评结果运用不充分。

三、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具体解决路径

根据上述具体问题症结,同时结合科研单位工作实际,采取“对症下药”的方式,提出解决“灯下黑”问题的主要路径。

(一)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1.深入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工作。全面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是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具体到科研院所,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牢固树立科研院所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把“两个维护”具体落实到加强和完善党对科研工作的领导上,落实到履行党中央赋予科研院所的职责使命上。党组书记带头为党员干部讲党课,从党组班子成员抓起,带头做表率,带动分管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全面增强政治机关意识。

2.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每年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回头看”。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而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3次致中国社科院的贺信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3.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学术、指导科研,推动各研究单位结合学科专业协同攻关,推动党的创新理论与各个学科、概念、范畴之间的融通,将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科研主攻方向,推出更多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品力作。

4.防控意识形态风险。认真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做好前置审核、事中监督,针对年度意识形态领域的热点、焦点和风险点,结合学科特点,对可能出现的错误言论进行分析研究。强化对重点对象的管理,对错误思潮和言论及时发声、敢于亮剑,出现舆情事件第一时间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处理。

(二)严格把关,加强党对科研工作的领导

1.强化党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强化督促检查,坚决杜绝以行政会议、学术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学术科研中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落实的重要作用。

2.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学会、研究会等)党的建设,压紧压实代管单位党委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党建主体责任。

(三)坚持党建与科研工作深度融合,建强抓实基层党支部

1.坚持党建与科研工作深度融合。将党支部建设与研究室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建设统筹推进,综合学科建设情况和研究室党员实际情况开展党支部建设。强化所局级领导干部任职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履职尽责、做好党建和学术科研业务工作的能力。

2.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换届工作台账,及时督促到期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按照“党支部建在研究室”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党支部设置,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党员处室负责人担任。

3.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主题党日制度,与“三会一课”紧密结合,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党性、提高党员素质。

4.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汲取教训,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

(四)强化责任意识,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书记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指导党支部建设。加强对所属单位党组织抓党支部建设的督促检查,将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列为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2.切实发挥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作用。建立健全机关党委定期调研机制,强化与研究所“面对面”联系。制定机关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委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机关党委作用。机关纪委加强对内设纪检组织的领导,定期听取纪检组织履职情况汇报,研究纪检组织工作;年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听取纪委书记述职。

3.不断完善党建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党委书记及各级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形成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党建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规定对党委书记述职考核的详细内容和具体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的运用,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体现考核刚性效果,杜绝考核形式主义。强化党支部书记考核,将党支部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终个人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干部提拔、评优评先等事项事前征求所在党支部书记意见。专兼职党务干部经历纳入干部履历。

(课题组成员:王晓霞、王素琴、杨建惠、高仕银、崔静、程雅宁、王子凤)

【本文系机关党建研究杂志社2020年度机关党建课题研究获奖成果】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1年第9期

( 编辑:谢淳子   送签:谢淳子   签发:梁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