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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及主持有什么要求?

2023年06月29日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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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后,即应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应先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再从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1)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

(2)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

(3)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关于新一届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还应就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作出说明)。

(4)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5)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6)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7)填写选票,投票。

(8)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9)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

(10)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选举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11)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12)通过党的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3)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书记讲话。

新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于书记、副书记尚未产生,根据规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由大会主席团委托1名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选举结束后,通过有关决议或者新当选的书记讲话时,会议由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书记或者副书记主持。

(来源:《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

( 编辑:白 翔   送签:白 翔   签发:钟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