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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 加强和规范新时代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2023年09月06日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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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是规范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党中央给各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

一、制定《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从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建立党内派驻监督制度起,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就承担着向派出机关报告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政策、决议情况,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类施策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完善领导体制、优化机构设置、丰富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流程,派驻机构履职尽责迈出坚实步伐。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所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在这一背景下,党中央决定制定《规则》,并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认真开展研究起草工作。2022年6月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规则》。6月22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规则》。

《规则》的制定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有利于派驻机构坚持职责定位,更好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推动驻在单位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则》对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派驻机构依托体系力量、发挥系统优势,强化监督能力、提高监督水平,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三是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有力保证。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规则》坚持问题导向,对派驻机构政治担当、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提出更高标准,在组织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有利于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四是推动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规则》对中央、省、市、县四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一体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职权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有利于推动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以派驻监督的高质量巩固支撑和助推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

《规则》共7章56条,体例完整,内容丰富,可以分为3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派驻机构的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主要规定了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内容。

(一)关于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

《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在指导思想中鲜明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三是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派驻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二)关于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

《规则》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总结实践做法,为改革留有空间,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规范,促进派驻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一是明确派驻方式。既把握共性,规定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明确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二是明确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三是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并明确了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讨论决定事项。这是对《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则的落实,有利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三)关于派驻监督领导体制

《规则》深入总结派驻监督实践做法,对各级党委、驻在单位、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等主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强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规定纪委常委会和派出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6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6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6项工作,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系统作用。三是规定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监督执纪工作以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四是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作用,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

(四)关于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履职程序

《规则》第四章在概括规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廉政教育、受理处置检举控告、参与核查、审查调查、处理处分、受理处置申诉等8项具体职责;第五章进一步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对党忠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对纪委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重申和强调。突出“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二是细化监督方式,规定派驻机构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强化报告制度,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三是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巡察的4项工作,支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四是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7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

(五)关于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监督

《规则》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求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注重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增强斗争本领。二是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选任培养,规定派出机关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加强选拔任用、人员交流、培养锻炼,组织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完善对派驻机构的考核机制。三是健全派驻机构内控机制,规定完善回避、保密、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推动各项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四是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约束,要求派驻机构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强化派驻机构自我监督,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抓好《规则》的学习贯彻

中央办公厅印发《规则》的通知中对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规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紧密结合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在本地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抓好《规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党组(党委)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监督,虚心接受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工作给予支持和保障,避免对派驻机构“敬而远之”甚至产生隔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领会党中央的政治要求,从政治上看派驻监督的初心使命、职责任务、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派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派驻机构自身建设之中,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严格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敢于善于斗争、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2年第8期

( 编辑:谢淳子   送签:谢淳子   签发:梁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