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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临时性收入,是否应当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025年12月23日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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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除将“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之外,临时性的收入,比如,临时性的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发放的年度考核奖金,不纳入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年底或年中发放的绩效工资属于奖励性补贴或奖励性绩效,不属于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来源:《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
( 编辑:白 翔 送签:徐雅维 签发: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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