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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將不同領域黨支部劃分為10類,並明確了各自承擔的重點任務。
(一)村黨支部。
(二)社區黨支部。
(三)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的黨支部。
(四)高校中的黨支部。
(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黨支部。
(六)社會組織中的黨支部。
(七)事業單位中的黨支部。
(八)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的黨支部。
(九)流動黨員黨支部。
(十)離退休干部職工黨支部。
( 編輯:邱王紫藤 送簽:張桃英 簽發:張桃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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