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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學習問答 5. 黨支部設置的創新要求是什麼?

來源:共產黨員網2018年11月30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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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學習問答

《條例》要求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使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於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

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 編輯:邱王紫藤   送簽:張桃英   簽發:張桃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