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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不忘多黨合作初心 發展完善新型政黨制度

王小鴻
來源:旗幟網2019年03月11日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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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的發展與完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民主黨派共同奮斗出來的。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開拓創新,適應歷史和時代發展要求,提出一系列新的多黨合作理論觀點和政策思想,我國新型政黨制度進一步發展完善。

科學界定民主黨派性質作用

對民主黨派性質的判斷,歷來是中國共產黨制定對民主黨派政策的依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中國共產黨在對民主黨派性質的認識上也進行了撥亂反正。1979年6月,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國各民主黨派……都已經成為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和一部分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力量。”這一論斷糾正了在“左”的影響下對民主黨派性質的錯誤認識,為加強與民主黨派合作提供了基本依據。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頒布《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首次提出參政黨概念,指出:“各民主黨派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於社會主義事業的親密友黨,是參政黨。”

習近平總書記對民主黨派性質作出新概括。2013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在與黨外人士共迎新春時明確指出:“各民主黨派是與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第一次明確了民主黨派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性質。在此基礎上,2015年5月,中共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指出:“民主黨派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這一概括,使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團結合作的政治基礎更加鞏固。

多黨合作制度化、規范化發展

新中國成立后,對多黨合作作為一項政治制度,長期缺乏理論研究和科學概括。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同志敏銳地把多黨合作與我國政治制度聯系在一起,鮮明地指出:“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實行多黨派合作,這是我國具體歷史條件和現實條件所決定的,也是我國政治制度中的一個特點和優點。”這就從理論層面,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上升到國家政治制度的高度。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接受中共中央建議,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作為重要內容載入憲法,為多黨合作制度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1997年,黨的十五大把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納入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2007年,黨的十七大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列為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我國新型政黨制度的發展。2015年5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從制度上保障和完善參政議政、民主監督,探索有效形式。”2017年8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外人士座談會上指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更好發揮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積極作用。這對於中國共產黨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更好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首次把完善政黨制度上升到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實現中國夢的高度。2018年2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同黨外人士共迎新春,談到民主黨派領導班子建設時特別強調,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會制度以及各項議事決策制度”。2018年3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全國政協聯組會時首次提出“新型政黨制度”的概念:“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偉大政治創造,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說它是新型政黨制度,新就新在它……通過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種意見和建議、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習近平總書記的論斷把我國政黨制度上升到新高度,充分體現了我國政黨制度的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極大地豐富了馬克思主義理論寶庫。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指出:“我們應該不忘多黨合作建立之初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把我國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堅持好、發展好、完善好。”

多黨合作基本方針日臻完善

1956年,黨的八大正式把“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八字方針”確立為處理同民主黨派關系的基本方針。1982年,黨的十二大報告將多黨合作的“八字方針”發展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十六字方針”,這是多黨合作理論的重大發展,形象地描述了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開誠布公、同甘共苦、休戚與共的親密關系,表明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黨際關系已由過去的階級關系轉變為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團結合作關系。隨后通過的憲法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確認了這種新型合作關系。

2016年1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同黨外人士共迎新春時指出:“希望各民主黨派始終不忘多黨合作初心,堅持同中國共產黨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共同奮斗。”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報告寫入“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各民主黨派與中國共產黨團結合作的光榮傳統不斷發揚光大。

政黨協商開啟新型政黨制度新篇章

2012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明確了協商民主的地位,系統論述、規劃和部署了“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協商民主”定位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

協商民主的新發展有力推動了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的完善和發展。2015年2月,中共中央公布了《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首次提出“政黨協商”概念,並將其作為協商民主七種形式之首。《意見》對政黨協商的形式、建言制度、保障機制作了具體規范。2015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公布《關於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首次對“政黨協商”概念予以完整表述,指出“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基於共同的政治目標,就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事務,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直接進行政治協商的重要民主形式”,並規定無黨派人士和工商聯也參加政黨協商。同時,《實施意見》進一步系統、具體規定了中央層面政黨協商的七大協商內容、三種協商形式、四大保障機制,明確了協商程序。這是中國多黨合作史上第一個系統規范政黨協商的制度性文件,開啟了我國多黨合作的新篇章。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大會上指出:“必須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不斷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具有代表廣泛、能有效克服一黨制和多黨制弊端、推動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的優勢。改革開放再出發,就要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更好發揮政黨制度的效能,充分彰顯我國新型政黨制度的強大政治優勢。

(來源:《旗幟》雜志2019年第2期﹔作者系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統戰理論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 編輯:王楠   送簽:張莉   簽發:張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