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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辦法

2017年12月15日13:07  來源:旗幟網

(國工發〔201031號)

中共中央頒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機關黨的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為切實貫徹落實好《條例》,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和改進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工作,根據《條例》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則

(一)中央國家機關各級基層黨組織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密圍繞本部門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把服務中心、建設隊伍貫穿始終,發揮黨組織的協助和監督作用,為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和部門中心任務的完成提供堅強有力的保証。

(二)機關基層黨組織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本單位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

(三)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在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工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組(黨委)的指導

(四)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要事項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帶頭發揚民主,自覺接受監督。

二、黨組織的設置

(一)機關、直屬單位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4年。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設立機關黨委。機關黨委委員一般為59人,最多不超過11人﹔經工委批准設立常務委員會的,機關黨委委員一般為1519人,最多不超過21人,常委數一般不超過委員的一半。

機關、直屬單位黨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

機關、直屬單位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的支部。黨員7人以上的黨的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年或3年。

外出執行任務時間較長,正式黨員在3人以上的,要成立臨時黨支部。

(二)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按期換屆。如需延期或提前換屆,要事先報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副書記通過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部門機關黨委書記、副書記、常委人選,在選舉前須報部門黨組(黨委)和工委審查同意。選舉結束后,書記、副書記、常委報工委批准,委員報工委備案。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機關黨委換屆選舉結果,報工委備案。

部門機關黨委書記一般應當由部門黨員負責人兼任,並設專職副書記。其中常務副書記由部門內設機構正職級別的黨員領導干部擔任,其他副書記由部門內設機構正職級別或副職級別的黨員領導干部擔任。

部門內設機構黨組織書記一般應當由本單位黨員主要負責人兼任﹔直屬單位黨組織書記可由本單位黨員主要負責人兼任或同級黨員領導干部專任。黨員人數較多的黨的基層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專門從事黨的工作的副書記,由本單位副職級別的黨員領導干部擔任。

(三)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設立機關紀委。機關紀委由同級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委員一般不少於5人。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選舉辦法與機關黨委書記、副書記相同。

黨員人數和直屬單位較多的部門,應當設專職機關紀委書記或副書記。部門機關紀委書記應當由機關黨委副書記或相應職級的黨員領導干部擔任,副書記由部門內設機構副職級別的黨員領導干部擔任。機關紀委書記不是由機關黨委副書記兼任的,應當為機關黨委委員﹔如機關黨委設常委會,則應當為機關黨委常委。

(四)部門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職務變動,部門黨組(黨委)同工委溝通后,由機關黨委提出任免請示,報工委審批、任免。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職務變動,報主管部委機關黨委審批、任免,由主管部委機關黨委報工委備案。

(五)部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干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的工作的原則設置辦事機構,一般應當設若干處(室),承擔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的日常工作。

行政機構和人員編制較少的部門,機關黨委的辦事機構可設在干部人事等綜合部門,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可由綜合部門負責同志兼任,或者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副書記與綜合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負責同志實行交叉任職,設立必要的黨務工作處(室)。

部門直屬單位設立黨委、紀委的,一般應設立辦事機構,承擔黨委、紀委日常工作。

(六)部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的活動經費,列入部門行政經費預算,保障工作需要。

三、基本職責

(一)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全面落實黨章規定的基本任務,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部門機關黨委的基本職責是: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支持和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

2組織黨員深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學習黨的歷史,同時廣泛學習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識,建設學習型黨組織。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

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訓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協助部門黨組(黨委)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干部。積極配合干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干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問題。

9協助部門黨組(黨委)做好統戰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

10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加強對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指導,對落實黨建工作任務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11完成工委和部門黨組(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機關紀委的主要職責是: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經常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2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機關黨員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3協助機關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4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5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和發展

(一)積極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建設學習型黨組織的指導思想、主要原則和各項要求,不斷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徑,大力營造重視學習、崇尚學習、堅持學習的濃厚氛圍。堅持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學習放在首位,以堅定理想信念為重點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充分發揮中心組學習的龍頭表率作用和黨校在黨員教育培訓中的主陣地作用。堅持立足實際,務求實效,在推動本單位工作上下功夫,在加強黨的建設上下功夫,在提高黨員干部思想政治素質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加強學習管理,強化督促檢查。注重利用現代培訓理念和方法,加強和改進黨員教育培訓工作。對黨員參加教育培訓情況進行考核。黨員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一般不少於24學時,其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一般不少於40學時。每個基層黨組織每年至少安排1名黨員領導干部講黨課。

(二)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按照走在前、作表率的要求,緊緊圍繞完成中心任務創先爭優,圍繞提高黨員干部素質創先爭優,圍繞改進機關作風創先爭優,圍繞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創先爭優。精心設計活動載體,積極創新活動方式,激發機關各級黨組織的生機活力,引導廣大黨員自覺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在推進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服務人民群眾、加強基層組織的實踐中建功立業。營造學習先進、爭當先進、趕超先進的良好風氣。

(三)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增強黨內生活的原則性和實效性,健全黨內生活制度。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著力抓好廣泛征求群眾意見、談心交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制定落實整改措施等關鍵環節,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黨員領導干部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雙重黨組織生活。定期開展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經常分析黨內思想狀況,加強黨員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四)做好黨員服務工作,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關心黨員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了解黨員需求,注重為黨員成長搭建平台,及時反映涉及黨員切身利益的重要情況。認真做好離退休黨員、流動黨員的服務工作。定期開展走訪慰問老黨員和困難黨員活動,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五)嚴格按照堅持標准、保証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注重在工作一線、高知識群體、青年中發展黨員。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指導共青團組織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的工作。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所屬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的檢查、指導,及時解決發展黨員工作中的問題。

五、基層黨內民主

(一)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加強機關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切實推進黨內民主,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二)落實機關黨員對機關基層黨組織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表達權、監督權,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意願的機關黨內民主制度和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等制度,營造黨內民主討論、民主監督環境。

(三)推進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及時公布黨內信息,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加強對黨務公開的組織和領導,建立健全黨務公開制度。對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黨的思想建設情況,黨的組織管理情況,領導班子建設情況,干部選任和管理情況,聯系和服務黨員、群眾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等,通過黨內有關會議、文件、簡報、局域網等方式及時向黨員公開。

(四)完善機關黨內基層民主議事決策機制。推進基層黨組織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搭建黨內民主建議和討論的平台,鼓勵黨員積極建言獻策。研究涉及黨員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邀請黨員代表參加。機關基層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廣泛征求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五)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改進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候選人提名方式,完善選舉辦法,規范選舉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選人介紹方法。實行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由機關黨員直接選舉范圍。

(六)機關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建立代表聯系制度,通過組織代表調研、邀請代表列席有關會議等形式,積極探索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機關黨組織的重大決策、重要事項,應當聽取代表的意見。代表應當與黨員、群眾加強聯系,了解黨的決議、決定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六、基層黨內監督

(一)機關黨內監督的目的是:保証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二)機關基層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能否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參加所在黨的支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3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4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5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6能否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准,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模范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廉潔自律,作風正派,情趣健康。

8能否堅持原則,敢於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三)機關基層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是:

1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並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所在黨的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2督促按期開好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會前,收集黨員、群眾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在會上報告﹔會后,監督黨員領導干部根據黨內外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向上級黨組織如實反映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和民主生活會上反映出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並及時在一定范圍內向黨員、群眾通報。督促本部門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開好民主生活會,加強指導,定期檢查並按規定報告情況。

3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或副書記,列席本部門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部門黨組(黨委)以及本部門負責人召開的有關會議。

4了解並掌握機關黨員以及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及時向部門黨組(黨委)反映。對於群眾意見較大的黨員干部,根據黨組(黨委)的要求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按照有關規定查處黨組織和黨員的違紀行為。

5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機關黨員干部大會,聽取本部門主要負責人通報工作情況。

6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群眾的舉報和申訴,要及時查處。對機關基層黨組織受理的信訪事項,應當督促檢查,妥善處理。

7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本部門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

8充分發揮機關黨員監督作用,支持黨員行使監督權利,履行監督責任,防止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9督促黨員領導干部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及《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反腐倡廉各項規章制度。

七、思想政治工作

(一)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門的業務工作,針對機關工作人員思想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務是:

1加強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設。

2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針對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狀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根據各自的特點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4定期向部門黨組(黨委)和本單位負責人匯報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情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機關基層黨組織對機關工作人員要加強黨的基本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教育,理想信念、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幫助機關工作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加強形勢任務和國情教育,引導機關工作人員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增強全局觀念、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大興密切聯系群眾、求真務實、艱苦奮斗、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

(三)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及時了解和分析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區別不同對象,採取多種方式,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充分利用網絡、心理輔導等手段,幫助機關工作人員解除困惑,理順情緒,以良好精神狀態投身工作。依托有效載體,寓思想政治工作於群眾喜聞樂見的各項活動中。黨員行政領導干部要重視並帶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積極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加強政風建設,提高行政效能,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服務型政府。勤儉節約、艱苦奮斗。大力推行政務公開。改進機關文風、會風。活躍機關文化生活,建設文明和諧機關。

八、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一)著眼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以提高素質能力為重點,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結構合理、精干高效、充滿活力的機關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隊伍

(二)機關黨務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是:黨性強,品行好,作風正,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黨務工作知識,熟悉本單位的業務工作情況,得到群眾信任,工作能力較強,具有敬業、奉獻、創新精神。

(三)部門機關黨委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配備,一般佔機關工作人員總數的百分之二﹔機關工作人員較少或直屬單位人員較多的部門,應當適當增加比例。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的編制,列入機關行政編制。兼職的黨務工作人員,要保証其必要的時間和精力做好黨務工作,工作業績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要注意配備年富力強的同志擔任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新任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書記、副書記年齡一般要符合能任滿一屆的要求。

(四)按照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以明確責任、考核監督、保障服務為重點,加強對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管理。

(五)加強黨務工作人員隊伍作風建設。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積極探索機關黨的工作規律,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六)有計劃地對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全面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定期安排機關黨務工作人員特別是黨組織負責人參加輪訓。對新任黨組織負責人要及時進行業務培訓。

安排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參加本部門的有關業務培訓,使他們熟悉與部門工作相關的業務知識和基本技能。部門在組織重大業務活動、開展綜合性調研時,應注意安排黨務工作人員參加。黨務工作人員參加培訓的情況,應作為進一步培養、使用和交流的重要依據。有計劃地安排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到基層鍛煉,為他們提供更多的學習和鍛煉的機會。

(七)推進黨務工作人員交流。本著有利於優化結構、增強活力、相對穩定、合理流動的原則,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之間的雙向交流。部門機關黨委要會同干部人事部門,提出專職黨務工作人員交流的規劃和措施,積極推進交流工作。部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專職書記和副書記的任職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屆。要把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崗位作為培養、鍛煉黨員領導干部的重要崗位,有計劃地挑選司局領導班子后備干部或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業務骨干,到黨務工作崗位進行鍛煉。

(八)關心和愛護機關黨務工作人員,充分調動和發揮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及時發現、表彰和宣傳他們中的先進典型。幫助他們解決學習、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九、對機關黨組織的領導和指導

(一)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中共中央派出機構,領導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工作。中共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作為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在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領導中央國家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工委的主要職責:

1規劃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分類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以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2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以及處以上干部的理論培訓。

3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定期了解各部門黨員和群眾對部門領導干部的意見,及時向中央反映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情況。

4了解和掌握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5指導中央國家機關黨組織配合行政領導做好統戰工作以及社會穩定和老齡工作。

6督促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按期進行換屆﹔審批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關於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和紀委負責人的任免、考核、培訓工作。

7領導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審批司局級黨員干部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

8領導中央國家機關工、青、婦等群眾組織的工作。

9對中央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落實中央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10對中央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條例》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年向黨中央報告。

11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根據《條例》要求,部門黨組(黨委)要加強對本部門基層黨組織工作的指導:

1把機關黨的工作列入黨組(黨委)工作議程,每年至少聽取一次工作匯報,定期討論、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在完成本部門各項任務中的協助和監督作用。

2通過機關基層黨組織了解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情況,以及對重要決策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見。支持機關基層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監督。

3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黨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按照有關規定,解決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等問題。

4黨組(黨委)成員要結合分工,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聯系點,以身作則,支持並積極參加機關黨的活動,發揮表率作用。

(四)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機關黨的工作責任制,形成部門黨組(黨委)負總責、黨組(黨委)書記帶頭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機關黨委抓落實,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的機關黨建工作格局。

(五)各部門機關黨委應當加強對《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十、附則

(一)本實施辦法適用於黨的關系隸屬於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各部門、各單位。

(二)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此前工委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的規定,凡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按本實施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