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黨內統計工作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工辦發〔2001〕10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國家機關黨內統計工作,現將《中央國家機關黨內統計工作評審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作為中央國家機關評審、驗收各部門黨內統計工作質量的依據。
請各部門機關黨委迸一步加強對黨內統計工作的領導,積極支持組織部門和有關統計人員開展統計工作,解決設備、人員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努力提高本部門統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辦公室
2011年12月17日
中央國家機關黨內統計工作評審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國家機關黨內統計工作,提高黨內統計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評審辦法。
一、評審對象
黨內統計報表及相關工作情況。
二、評審標准
為使黨內統計工作做到數據准確、真實、完整,報送及時,手續規范,根據完成統計任務的時間和質量情況,將統計報表質量分為以下三類進行評審:
(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驗收符合要求的報表為優秀報表﹔
(二)因特殊原因比規定時間晚交報表5天以內(含5天),或出現錯統、漏統情況2處以內(含2處)的報表為基本合格報表﹔
(三)無故晚交或因故拖延上交報表時間5天以上,或出現錯統、漏統情況2處以上的報表為不合格報表。
三、評審情況通報
評審工作每年開展一次,並對評審情況進行通報,對評為優秀報表的單位進行表揚,對統計人員給予適當獎勵,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單位提出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