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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調整的辦法(試行)》的通知

2017年12月15日13:34  來源:旗幟網

(中組發〔2015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

現將《關於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調整的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是中央重大決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加強脫鉤過程中的黨建工作,是確保脫鉤工作平穩過渡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証。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工作指導,從嚴從實抓好各項任務落實。要認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接收單位黨建工作領導職責,確定脫鉤后黨建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及時調整充實工作力量,妥善做好各項准備工作。要堅持先立后破,有序銜接,嚴謹周密地做好脫鉤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移交相關工作。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黨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脫鉤過程中黨的工作不間斷、黨組織作用不削弱。

各地區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39號)的要求,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調整的具體辦法。

中共中央組織部

2015911


關於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

脫鉤后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調整的辦法(試行)

根據《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的黨建工作,按照原業務主管單位黨的關系歸口分別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領導。為確保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脫鉤不脫管,實現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調整有序銜接,制定本辦法。

一、明確接收單位黨建工作領導職責

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對脫鉤后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進行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發展。

(二)研究制定加強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的規劃、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實。

(三)指導行業協會商會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督促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按期換屆,審批選出的書記、副書記。

(五)審核行業協會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

(六)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黨風廉政建設,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七)指導行業協會商會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工作。

(八)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做好外事相關工作。

(九)指導行業協會商會做好黨的建設其他工作。

二、確定脫鉤后黨建工作具體管理辦法

(一)原由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管理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已建立黨委的,可分別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直接管理。

已建立黨總支或黨支部的,可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按行業相近、業務相關原則,將現有黨總支或黨支部整合組建為直接隸屬於工委的若干聯合黨委。聯合黨委可由所屬較大的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書記或工委相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書記,一般應配備專職黨務工作者,不佔用機關行政編制,工作經費由工委負責解決。

尚未建立黨組織的,其黨建工作可由相關聯合黨委負責,也可由工委相關部門直接負責。

試點期間,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可成立隸屬於工委的行業協會商會臨時黨委,接收參加試點的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同時在未建立黨組織的行業協會商會中開展黨的工作。條件成熟時正式組建黨委。

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后的黨建工作具體管理方式,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研究確定。

(二)原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可領導其中的行業聯合會(協會)黨委,由行業聯合會(協會)黨委具體負責其代管的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行業聯合會(協會)黨委一般應配備專職黨務工作者,不佔用機關行政編制,工作經費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解決。不歸行業聯合會(協會)代管的行業協會商會,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研究確定其黨組織隸屬關系和黨建工作具體管理方式。

(三)個別具有特殊性質的人民團體所屬行業協會商會,經中央組織部批准,黨組織隸屬關系可不作調整,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對其進行工作指導。文化部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后,其黨建工作劃入中央直屬機關工委管理。

三、做好脫鉤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移交相關工作

按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要求和試點工作安排,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在做好相關准備工作后,陸續接收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做好黨組織關系移交、黨員組織關系轉移、黨費收繳和管理、黨內統計數據調整上報、檔案資料接收等工作。

各行業協會商會原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要摸清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和黨員基本情況,逐個研究制定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體制調整方案,配合接收單位做好黨組織移交相關工作,確保有序順利交接,繼續指導做好尚未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

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要積極參與脫鉤工作方案制定和實施,會同行政領導班子共同做好脫鉤相關工作,做好黨員情況梳理、黨組織檔案資料整理等具體工作。脫鉤過程中,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構原則不變,組織生活正常開展。行業協會商會中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的關系,隨黨組織關系一並移交。

四、保証黨建工作力量

根據加強脫鉤后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的需要,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可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充實並調整工作力量,或由現有工作機構增加相應職能、配強工作力量。機構編制調整、人員力量配備及內設機構職能調整的具體方案,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根據實際分別研究提出,報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及中央編辦等有關部門批准。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脫鉤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直接抓,明確專門工作力量具體抓,確保脫鉤過程中黨的工作不間斷、黨組織作用不削弱。要密切關注脫鉤工作進展情況,加強具體指導,及時研究解決黨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適時對試點情況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做法,不斷完善制度機制。要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和職工群眾把思想統一到中央要求上來,正確對待改革,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保証中央關於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保証脫鉤工作順利推進,實現平穩過渡。

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可根據本辦法,研究提出加強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后黨建工作的具體辦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