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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向行業協會商會派駐黨建工作指導員的暫行辦法

2017年12月15日13:39  來源:旗幟網

根據《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辦發〔201551)精神,為推進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規范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向沒有黨員或暫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行業協會商會派駐黨建工作指導員工作,制定如下辦法: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央領導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全國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座談會要求,創新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活動內容方式,健全黨建工作機制,落實黨建工作責任,推進行業協會商會黨的工作全覆蓋,不斷提升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整體水平。

二、黨建工作指導員產生方式

(一)從黨員干部中選聘

依托部委,選聘從部委及直屬單位、中央企業、北京等地方領導崗位上退下來或不擔任現職的黨政領導干部,要求有黨建工作經驗、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可正常履職且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二)向社會公開招聘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要求政治素質好、具有一定黨建工作經歷、組織協調能力強、年齡不超過40周歲

(三)招募志願服務人員

面向行業協會商會內部及社會,公開招募有黨建工作經驗、志願從事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的服務人員。

(四)選派現職黨務干部挂職鍛煉

從工委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中,遴選現職優秀黨務干部,派駐擔任黨建工作指導員。

三、黨建工作指導員職責

(一)列席行業協會商會重要會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保証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行業協會商會的貫徹執行。

(二)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黨員工作,做好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健全黨建工作制度,夯實黨建工作基礎。

(三)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落實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要求。

(四)加強對群團組織工作和統戰工作的指導,堅持黨建帶工建、帶團建,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按照章程開展工作。

(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參與駐在單位干部考核及任用工作,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及其負責人按照章程開展工作,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發展。

(六)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日常管理

(一)工委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部負責黨建工作指導員的選派工作,每名黨建工作指導員負責45家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黨建工作指導員黨組織關系可轉入行業協會商會所屬黨委或聯合黨委,待不擔任黨建工作指導員時,可將黨組織關系轉回原所在單位黨組織。

(二)工委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部負責對黨建工作指導員工作進行考核。黨建工作指導員應定期向工委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部匯報工作,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三)工委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部應加強對黨建工作指導員的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與駐在單位一起創造條件,支持、幫助其做好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

五、經費保障

社會公開招聘人員擔任黨建工作指導員的,按規定領取工資﹔其他渠道選聘擔任黨建工作指導員的,不再額外領取報酬。

黨建工作指導員在行業協會商會開展黨建工作需要的交通費、通訊費、誤餐費、圖書資料費等辦公經費,可在規定標准內從工委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部經費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