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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行業協會商會黨員黨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定

2017年12月15日13:40  來源:旗幟網

為加強歸口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員組織關系管理,促進黨的工作全覆蓋,根據《關於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后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調整的辦法(試行)》(中組發〔201516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黨員組織關系憑証及使用范圍

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員組織關系,包括正式組織關系和臨時組織關系。轉移和接收正式組織關系,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和接收臨時組織關系,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証明信或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証。

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員外出地點相對固定,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外出時間6個月及6個月以內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証明信﹔短期外出開會、參觀、學習、實習、考察等,時間在3個月及3個月以內,無需証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組織關系憑証。

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員外出地點、時間不確定的,一般應當持有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証。

二、黨員組織關系分類管理

(一)行業協會商會專職領導人員黨員組織關系管理

行業協會商會專職領導人員(包括駐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監事長等領導人員)是黨員的,一般應將其正式黨員組織關系轉入所在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所在行業協會商會未成立黨組織的,可轉入有關聯合黨支部或待成立黨組織后及時轉入。

行業協會商會專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監事長離任時,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其意願,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至原單位黨組織或其他符合條件的黨組織。

(二)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領導人員黨員組織關系管理

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領導人員(包括駐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監事長等領導人員)是黨員的,應按照“一方隸屬、參加多重組織生活”的方式,鼓勵其參加所在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的組織生活。

(三)行業協會商會正式工作人員黨員組織關系管理

行業協會商會正式工作人員是黨員的,應按照規定及時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所在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行業協會商會未建立黨組織的,應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有關聯合黨支部或行業協會商會臨時黨委。

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員離職,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行業協會商會黨員退休的,可根據有關規定和本人意願,將其黨員組織關系繼續留在原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或轉至原業務主管部門黨組織,或轉至其居住地黨組織。

(四)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工作人員黨員組織關系管理

主要工作時間在行業協會商會的兼職工作人員是黨員的,一般應將其正式組織關系轉移到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所在行業協會商會未建立黨組織的,可轉入有關聯合黨支部。

(五)行業協會商會臨時聘用人員黨員組織關系管理

行業協會商會臨時聘用人員是黨員的,按照聘用時間長短進行分類管理。聘用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應及時轉入正式組織關系,編入所在行業協會商會黨支部或有關聯合黨支部。聘用時間在6個月以內的,可鼓勵其憑臨時組織關系參加所在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或有關聯合黨支部的組織生活。

三、黨員組織關系管理責任

工委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部負責對行業協會商會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每年結合黨內統計,開展專項檢查,確保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中央國家機關行業協會商會臨時黨委,統一負責辦理歸口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員組織關系的轉接。

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負責直接管理黨員組織關系,按照規定,做好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和接收工作,妥善解決相關問題,防止黨員組織關系“挂空”。辦理黨員組織關系接收手續時,應認真查驗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憑証,及時將黨員編入黨的組織,並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