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組織黨建管理方面:
1.中央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如何界定?
答:中央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是指,在民政部登記成立的黨的關系歸口中央國家機關工委領導的全國性的社會組織。
2.中央國家機關社會組織黨建管理體制是什麼?
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全面領導中央國家機關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直接管理已與行政機關脫鉤的和新成立的中央國家機關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業務主管部門機關黨委直接管理未與行政機關脫鉤的中央國家機關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接收工委工作指導。
3.對住所地不在北京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怎麼管理?
答:對住所地不在北京以及設立分支機構的全國性、跨區域社會組織,除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業務主管部門機關黨委加強黨的領導外,住所地及分支機構所在地黨委可按照“條塊結合”的要求,加強對有關社會組織及其分支機構黨組織的日常指導和監管服務。
4.業務主管部門機關黨委主要職責是什麼?
答:指導社會組織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的群眾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督促指導所屬社會組織黨組織按期換屆,審批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審核社會組織負責人人選﹔指導做好黨的建設的其他工作。
二、社會組織黨組織功能定位方面:
5.中央國家機關社會組織黨組織應發揮什麼作用?
答:中央國家機關社會組織黨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6.中央國家機關社會組織黨組織基本職責是什麼?
答:中央國家機關社會組織黨組織基本職責為:一是保証政治方向。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黨員群眾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二是團結凝聚群眾。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政治認同,關心和維護職工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匯聚推進改革發展的正能量。三是推動事業發展。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四是建設先進文化。組織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營造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五是服務人才成長。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支持和保障各類人才干事創業。六是加強自身建設。創新組織設置,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各項制度,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服務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好黨外干部和無黨派人士團結、引領、服務工作。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基層組織工作。
三、社會組織“兩個覆蓋”方面:
7.各部門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率如何計算?
答:各部門社會組織黨組織覆蓋率是指:已建立黨組織的社會組織數除以社會組織總數。各部門社會組織黨的工作覆蓋率是指:已開展黨的工作的社會組織除以社會組織總數。
8.社會組織與挂靠單位高度重合,挂靠單位已建立黨組織,社會組織是否被認為已經建立黨組織?
答:社會組織與發起單位、挂靠單位“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如果發起單位、挂靠單位已經建立黨組織,且社會組織黨員在黨組織正常參加活動,這樣視同社會組織已經建立黨組織。
9.對於沒有黨員的社會組織如何實現黨的組織覆蓋?
答:對於黨員不願意將組織關系轉到社會組織,造成社會組織無黨員的問題,可以在黨員不轉組織關系的情況下,探索在社會組織建立功能性黨組織,即履行基本的學習教育、開展黨組織活動的功能,但是不發展黨員、黨員在該組織不重復交納黨費、黨員數不重復統計。
10.對於沒有黨員的社會組織如何實現黨的工作覆蓋?
答:對於沒有黨員的社會組織可採取派駐黨建指導員的方式,指導開展黨的工作﹔也可採取輻射覆蓋的方式實現工作覆蓋,如一個部委同時有10家社會組織,其中6家有黨員、4家沒有黨員,該部委可在這6家社會組織中成立黨組織,把沒有黨員的4家社會組織也納入其中,一起開展黨建工作。
四、社會組織黨建指導員方面
11.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員從哪裡選?
答:選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員,可以採取幾種方式:一是可以選派一些在職的干部,在不離開工作崗位的情況下到社會組織做第一書記﹔二是可以向社會招聘黨建社工,工資標准參照北京社區工作者的標准,經費可從部門黨建工作經費中列支﹔三是可以從一些退休黨政干部中,以組織選派的方式派到社會組織從事黨建工作。
12.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從哪裡出?
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應從機關黨建工作經費當中列支,可列入部門行政經費預算。有關事宜中組部已與財政部達成共識。
13.社會組織黨建指導員費用標准如何界定?
答:參照國家機關同等級別干部相關補貼和北京市有關標准,對離退休干部擔任黨建指導員(聯絡員)制定如下補貼標准,供參考:
(1)局級及以上干部退休擔任黨建指導員(聯絡員)
交通費不超過1800元/月,通訊費不超過370元/月,工作餐費不超過1100元/月,圖書資料費不超過30元/月,四項合計不超過3300元/月。
(2)處級及以下干部退休擔任黨建指導員(聯絡員)
交通費不超過1300元/月,通訊費不超過180元/月,工作餐費不超過1100元/月,圖書資料費不超過30元/月,四項合計不超過2610元/月。
此外,黨建指導員(聯絡員)差旅費標准參照所在社會組織秘書長標准執行,由社會組織負責。
五、脫鉤行業協會商會黨建方面:
14.脫鉤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關系如何轉移?
答:脫鉤后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關系由業務主管部門機關黨委轉移到中央國家機關行業協會商會臨時黨委。對於應建未建黨組織的行業協會商會,應按照“先建后轉”的原則,在業務主管部門機關黨委的指導下,先成立黨組織或聯合黨組織,再轉移至工委。
15.脫鉤行業協會商會黨員如何轉組織關系?
答:根據脫鉤行業協會商會黨員身份不同,按照應轉盡轉的要求,理順黨員組織關系。一是脫鉤行業協會商會專職黨員負責人。應將其正式黨員組織關系轉入脫鉤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離任時,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其意願,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至原單位黨組織或其他符合條件的黨組織。二是脫鉤行業協會商會兼職黨員負責人。要按照“一方隸屬、參加多重組織生活”的方式,鼓勵其參加所在脫鉤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的組織生活。三是對於脫鉤行業協會商會正式工作人員黨員。應將其正式黨員組織關系轉入脫鉤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離職時,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其意願,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或居住地黨組織等。四是脫鉤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工作人員黨員。主要工作時間在脫鉤行業協會商會的兼職工作人員是黨員的,應將其正式組織關系轉移到脫鉤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五是脫鉤行業協會商會臨時聘用人員黨員。按照聘用時間長短,超過6個月的,要及時轉入正式組織關系﹔6個月以內的,鼓勵其憑臨時組織關系參加所在脫鉤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組織生活。
16.脫鉤行業協會商會如何建立黨組織?
答:根據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建設情況和黨員人數情況,採取分類指導的方式,推進黨組織建設:一是強化黨委建設。對於已經設立黨委的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以完善組織體系為主,成立專職黨務部門,配備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同時,完善紀委設置。二是組建聯合黨委。對於未成立黨委的行業協會商會,可按照“行業相近、業務相關、地域相近”的原則,依托規模相對較大、黨建工作基礎相對較好的黨支部組建聯合黨委,下設若干黨支部或聯合黨支部。每個聯合黨委派駐1名專職黨建工作聯絡員,任聯合黨委副書記或書記,指導開展黨建工作。聯合黨委所屬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輪流派人到聯合黨委兼職做黨的工作。三是強化黨支部建設。對於已經成立黨支部的行業協會商會,要從強化黨支部功能的角度出發,完善支部設置,同時明確一名紀檢委員。四是成立黨支部。對於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尚未建立黨支部的行業協會商會,按照黨章規定,及時建立黨支部。五是組建聯合黨支部。對於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行業協會商會,按照“行業相近、業務相關、地域相近”的原則,依托黨建工作熱情高、便於開展工作的行業協會商會,組建聯合黨支部。六是派駐黨建工作指導員。對於沒有黨員的行業協會商會,每4—5家選派1名黨建工作指導員,指導開展黨的工作。
六、第二批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時間安排方面:
17.第二批脫鉤行業協會商會時間節點是什麼?
答:第二批脫鉤行業協會商會時間節點是:2017年2月28日前,各業務主管部門結合脫鉤行業協會商會實際情況,制定脫鉤黨建工作方案,由業務主管部門機關黨委統一報工委審批。2017年7月30日前,各業務主管部門機關黨委按照要求將脫鉤行業協會行會黨的關系轉移至中央國家機關行業協會商會臨時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