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自由發展”的制度闡釋

李雙套

來源:光明日報2020年01月09日11:19

制度是人與人交往的產物,馬克思認為,“現存的制度隻不過是個人之間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產物”。可見,有人就有制度,制度伴隨著人類存在始終,對制度問題的思考貫穿於人類始終。任何社會都希望用制度規范、引導、塑造社會成員的行為。所以,尋求“善”的制度就成為思想家們追求的目標。從馬克思主義的視角來看,所謂“善”的制度就是能夠保障和促進“每個人的自由發展”的制度。

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馬克思主義的理想,也是制度建設的理想

馬克思矢志不渝地批判資本主義制度,他主張“必須推翻使人成為被侮辱、被奴役、被遺棄和被蔑視的東西的一切關系”。之所以批判資本主義制度,就是因為,從道德評價來說,資本主義制度導致人的異化﹔從歷史評價來說,資本主義不具有歷史合理性。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生產力獲得了巨大發展,“資產階級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階級統治中所創造的生產力,比過去一切世代創造的全部生產力還要多,還要大”。與此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工人生產的財富越多,他的生產的影響和規模越大,他就越貧窮。工人創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變成廉價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貶值成正比”。基於此,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制度是一個“不能保証自己的奴隸維持奴隸的生活”的制度,從而得出資本主義制度必然滅亡的結論。與此相反,馬克思希望建立一個能夠實現“每個人的自由發展”的制度。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馬克思指出“人是人的最高本質”﹔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認為,“共產主義是對私有財產即人的自我異化的積極的揚棄,因而是通過人並且為了人而對人的本質的真正佔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會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復歸”﹔在《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強調,“代替那存在著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裡,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再次確認這一觀點,認為共產主義社會是以“每一個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為基本原則的社會形式”。綜觀以上觀點可以看出,認為制度應該保障和促進“每個人的自由發展”,實現人的解放、發展、自由、自主活動和自由個性,一以貫之地貫穿於馬克思思想的始終。

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社會發展評價的重要尺度,也是制度發展評價的重要尺度

從唯物史觀角度來說,對社會發展的評價,主要有生產力標准和人的標准。之所以將生產力標准作為社會發展的評價標准之一,是因為生產力的發展是實現社會發展各項指標的基礎,不管是政治活動、經濟活動、文化活動還是其他活動都必須以生產力發展作為前提,“人們為了能夠‘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生產力的外在表現形式是物的豐富,也就是經濟增長。一定時期內,經濟快速增長是生產力發展的主要標志,沒有經濟快速發展,談不上生產力發展,不能脫離經濟增長談生產力發展。之所以將人的標准作為社會發展的評價標准之一,是因為人是社會發展的目的。人的發展狀況是社會發展狀況的衡量器,社會發展的所有成果,包括生產力發展的成果最終都要落實到人的發展上。生產力發展也蘊含著人的發展,不能脫離經濟增長談生產力發展,也不能將經濟增長等同於生產力發展,生產力發展應該表現為經濟增長質的提升,而非僅僅量的增長,生產力發展的實質就是生產力質的提升。而生產力不過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展現,“工業的歷史和工業的已經產生的對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開了的關於人的本質力量的書”,因此,生產力發展只是外在表現,它的內在根據是人的發展,生產力不過是人的生產能力,勞動產品不過是人的經驗、體力、智力、審美等綜合素質的對象化。對社會發展的評價要堅持生產力標准和人的標准。同樣,對制度建設的評價也應該堅持生產力標准和人的標准這兩大標准。評價制度優劣的標准就是看制度是否有利於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提高和人的發展。好的制度就是既能促進生產力發展,又有利於人的素質、能力、創新意識提升,也就是有利於實現“每個人的自由發展”的制度。

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社會形態更替的最終方向,也是制度形態更替的最終方向

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馬克思認為社會發展依次要經歷“人的依賴關系”“物的依賴性”和“自由個性”三個階段,與此相對應,制度形態的更替也要經歷三個階段。在“人的依賴關系”階段,制度由統治者直接提供,社會制度的本質特征就是以“統治和服從”為主要內容的“人的依賴關系”。在這一階段,統治者直接控制、支配被統治者,被統治者和統治者的關系是依附和被依附的關系。個體沒有獨立性,個體權利要麼被他人控制,要麼被專制國家控制。個體權利在客觀上難以由個體自身來主張,個體甚至連主觀上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都沒有。在“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階段,制度由資本所有者提供,社會制度的本質特征是以保護“物”的權利,而不保障人的權利為主要內容的“物的依賴性”。在這一階段,人不再屈服於他人的束縛、支配和控制,市場原則成為主導一切的原則,在市場原則下,交易雙方似乎實現了人格獨立、地位平等、人身自由。但是,制度對個體權利的維護是虛假的,人不再屈服於他人,但是屈服於“物”,“貨幣的特性就是我的——貨幣佔有者的——特性和本質力量。因此,我是什麼和我能夠做什麼,決不是由我的個人特征決定的”。在“自由個性”階段,制度是個人“自由聯合”的結果,社會制度的本質特征是以保護“自由人”的權利為主要內容的“自由個性”。在這樣的制度下,“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制度保障“每個人的自由發展”與“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時,每一個個人都將實現真正的自由、平等和人權。

當然,制度建設應該堅持目標性原則和漸進性原則相統一。保障“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制度建設的最終目標,但是這個目標的實現是漸進的、逐步的。自古希臘以來,思想家們都希望尋求一種終極的、永恆的、普遍的“善”的制度,並以此規范變動不居的、多樣的此岸生活,這給人無限希望,但是這也把人的豐富的社會歷史性抽象掉了。馬克思認為制度是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副產品,隨著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提升,社會制度也將越來越合理、文明和和諧,“法的關系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於物質的生活關系”。所以,不能脫離生產力發展水平抽象地談論制度,“每一代都立足於前一代所奠定的基礎上,繼續發展前一代的工業和交往,並隨著需要的改變而改變他們的社會制度”。要根據生產力發展水平確定合適的制度,在現有生產力發展水平基礎上,建構出保障和促進“每個人的自由發展”的制度。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責編: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