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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對新時代黨的紀律建設的部署與創新

王同昌
來源:《理論與改革》2020年05月27日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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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九大在總結黨的紀律建設經驗,尤其是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推進紀律建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新時代黨的紀律建設進行了系統部署和創新。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強調“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 [1]強調紀律建設要以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為重點,帶動其他紀律嚴起來。拓展了紀律實施主體,強調“賦予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黨組相應紀律處分權限”。強調“加強紀律教育,強化紀律執行”,讓黨員、干部“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2]學習研究十九大對新時代黨的紀律建設的部署和創新,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黨的紀律建設,培育黨內紀律文化,鞏固全黨行動一致和團結統一,順利實現黨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突出了紀律建設的重要性

毛澤東把黨的建設看作中國革命勝利的三大法寶之一,並在長期實踐中形成了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三大布局。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繼承毛澤東黨建思想的基礎上,開創了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並在十六大報告中對黨的建設布局進行了新概括,即“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 [3]這實際上就是形成了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的四大布局。十七大針對反腐敗斗爭的嚴峻形勢,對黨的建設布局又進行了豐富發展,提出了五大布局,即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建設。 [4]十八大重申了十七大關於黨的建設五大布局,只是把反腐倡廉建設與制度建設進行了重新排序,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前面,這是因為制度建設既是一個獨立的方面,又貫穿於思想、組織、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之中,也就是說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都存在制度化的問題,都需要加強制度建設。十八以來,黨中央在統籌推進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的實踐中,針對全面從嚴治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強調“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5]十九大總結十八大以來黨的紀律建設的新鮮經驗,提出了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強調全面推進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和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這就把紀律建設納入了黨的建設總布局,突出了紀律建設在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中的重要地位。

充分認識到紀律建設的重要性,是保持黨的紀律嚴明的前提。中國共產黨素以紀律嚴明而著稱。1922年中國共產黨第一個黨章就對紀律做出了明確規定,並指出了開除黨員的六種違反紀律的情形。毛澤東在領導中國革命和建設過程中,也非常重視黨的紀律建設,在井岡山時期就提出了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后來發展成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1938年他又進一步指出,為使黨內關系走上正軌,必須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四項紀律,除此之外“還須制定一種較詳細的黨內法規,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6]每到歷史發展的轉折關頭,毛澤東都高度重視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把紀律建設作為實現黨的任務的重要保障,形成豐富的紀律建設思想。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鄧小平強調:“我們這麼大一個國家,怎樣才能團結起來、組織起來呢?一靠理想,二靠紀律。”並強調“共產黨員一定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遵守紀律的最高標准,是真正維護和堅決執行黨的政策,國家的政策。”[7]面向21世紀,江澤民鮮明的指出:“黨的紀律極為重要。它的政治作用,就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保証黨的綱領、路線和任務的實現。如果容許和聽任黨組織或黨員無視組織紀律,為所欲為,那末,我們黨就不成其為馬克思主義的政黨,就會喪失戰斗力,甚至瓦解。”[8]

通過以上梳理,我們可以看出,我們黨一貫高度重視紀律建設。但是也必須承認,一個時期以來中央對紀律建設的重視和部署,在實踐中沒能得到很好地執行。正如習近平指出的:“組織紀律鬆弛已經成為黨的一大憂患。”[9]因此,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的紀律建設,取得了豐富的紀律建設理論與實踐成果。十九大總結十八大以來加強紀律建設的最新經驗,對紀律建設進行新部署,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第一次在黨代會報告中把紀律建設與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相並列,可以說把紀律建設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確了紀律建設在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中的重要地位。

總結回顧黨的紀律建設的成功經驗,一個重要結論就是,今后進一步推進黨的紀律建設,最重要的是要深刻認識到黨的紀律建設的重要意義和價值,隻有明確了這一點,才能形成加強紀律建設的實踐自覺。首先,加強紀律建設是無產階級政黨的本質要求和根本屬性,也是無產階級政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鮮明特點。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毛澤東、鄧小平等多次強調加強紀律建設的重要性。其次,加強紀律建設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我們黨就是靠嚴明的紀律獲得人民群眾認可,進而取得革命、建設和改革的重要成就。再次,加強紀律建設是我們黨在新時代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必然要求。盡管十八大以來黨的紀律建設取得了重大成效,但是,我們仍應清醒的認識到,黨的建設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環節,“我們黨面臨的執政環境是復雜的,影響黨的先進性、弱化黨的純潔性的因素也是復雜的,黨內存在的思想不純、組織不純、作風不純等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有的黨組織執行黨章黨規黨紀不嚴格,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堅決、不到位”。這些情況的存在,將嚴重影響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因此,在新時代順利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必然要求我們繼續深入推進黨的紀律建設,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統一,實現全黨紀律嚴明,步調一致。

二、強化政治和組織紀律,帶動其他紀律嚴起來,明確了紀律建設的重點

黨的紀律是一套系統的制度體系。十九大黨章指出:“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也就是說黨的紀律是一整套行為規則。但是,長期以來在紀律建設的內容上還不夠明確和具體。我們黨對紀律建設的內容有一個不斷深化的歷史過程。江澤民在十五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從思想政治、組織人事、經濟工作、群眾工作四個方面分析了紀律建設存在的問題,明確提出了嚴肅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群眾工作紀律。[10]2003年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黨的紀律歸納為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廉潔自律規定、貪污賄賂、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財經紀律、失職瀆職、侵犯黨員公民權利、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等十個方面。這部條例在實踐中對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實踐的發展,正如王岐山指出的:“其中不少條款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需要。突出問題是:紀法不分,半數以上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復﹔對政治紀律規定不突出、不具體,對違反黨章、損害黨章權威的違紀行為缺乏必要而嚴肅的責任追究﹔主要違紀情形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干部,沒有覆蓋全體黨員。”[11]因此,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實踐的發展和紀律建設的深入,我們黨對紀律建設有了新的認識。習近平指出:“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紀律是成文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12]這實際上就指出了黨的紀律,包括成文的紀律和不成文的紀律兩個方面,所謂不成文的紀律就是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

在成文紀律方面,2015年10月修改通過的紀律處分條例,總結十八大以來黨的紀律建設的實踐經驗,把黨的紀律整合為六大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自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這些紀律是中國共產黨性質、宗旨的外在表現,體現了對黨的紀律建設內容的重要創新。十九大黨章吸收了這一重要理論創新成果,把這六大紀律在黨章中予以明確,有利於全黨進一步遵守黨的紀律。在黨的六大紀律中,政治紀律側重於維護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是全黨在政治立場、方向、言論和行為方面的要求。組織紀律側重於全黨組織紀律性,是規范和處理各級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系的行為規則。廉潔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群眾紀律是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和處理黨群關系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工作紀律是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黨的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的重要保証。生活紀律是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涉及個人品德、家庭美德、社會功德等各個方面,直接關系黨的形象。[13]

黨的紀律的六個方面,相互聯系、相互統一,是黨的性質和宗旨的外在體現,是人們評價我們黨的一個重要標准,每一項紀律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黨的六大紀律中,並不是沒有主次之分。習近平指出:“嚴明黨的紀律,首要的就是嚴明政治紀律。黨的紀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14]對此,十九大強調,“重點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帶動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起來。”[15]這既明確了紀律建設的重點,又強調了紀律建設的全面性,體現了重點與全面的辯証統一性。之所以要重點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是由以下幾個因素決定的。第一,近年來破壞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的現象特別嚴重。習近平指出:“從近年來查處的高級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令計劃、蘇榮等案件看,破壞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非常嚴重。”[16]第二,在黨的紀律體系中,不管違反了哪方面的紀律,最終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從本質上說都是破壞了黨的政治紀律。第三,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是我們黨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性質決定的。

在強化政治和組織紀律的同時,十九大還強調要帶動廉潔、群眾、工作和生活紀律嚴起來。這既體現了黨中央推進紀律建設的決心,也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來,通過全面從嚴治黨實踐,包括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都得到了很大提升,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態勢、黨群關系明顯改善、黨內風氣有了明顯好轉。但是,我們也要清醒認識到,“黨內存在的思想不純、組織不純、作風不純等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這些問題將嚴重影響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的貫徹執行。此外,黨的建設經驗証明,紀律建設具有很強的反彈性,如果不深入抓持久抓,已經取得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正如習近平深刻指出的:“這麼多年,作風問題我們一直在抓,但很多問題不僅沒有解決、反而愈演愈烈,一些不良作風像割韭菜一樣,割了一茬長一茬。症結就在於對作風問題的頑固性和反復性估計不足,缺乏常抓的韌勁、嚴抓的耐心,缺乏管長遠、固根本的制度。” [17]所以,十九大報告在強化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的同時,強調要帶動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起來。隻有持續深入地把黨的各項紀律嚴起來,發揮紀律的強黨功能,才能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

三、拓展了紀律實施主體,賦予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黨組相應紀律處分權限

十九大對紀律建設的另一重要創新是拓展了紀律實施主體,明確“賦予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黨組相應紀律處分權限,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長期以來,我們黨對紀律的實施主體,也有一個認識深化的過程。1979年陳雲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強調,黨的紀委的“基本任務,就是要維護黨規黨法,整頓黨風。”[18]這實際上就是明確了紀委是黨內紀律實施主體。十二大黨章指出:“黨組織對違反黨的紀律的黨員,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紀委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各級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協助黨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19]通過這些規定,我們可以看出,黨的紀律實施主體,實際上有兩個,一個是黨支部(黨委),另一個是各級紀委。改革開放以來的歷次黨章基本上都延續了十二大黨章對紀律實施主體的規定。但是,在實踐中,一部分黨組織對此逐漸產生了片面認識,以為實施紀律僅僅是各級紀委的事情。“有的黨委對主體責任認識不清、落實不力,有的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每年開個會、講個話,或簽個責任書就萬事大吉了﹔有的對錯誤思想和作風放棄了批評和斗爭,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疏於教育,疏於管理和監督,放任一些黨員、干部滑向腐敗深淵”。[20]這種現象嚴重影響了黨的建設質量,也是黨的紀律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存在問題的重要原因。十八大以來,針對這種現象,我們黨進行了新的探索。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各級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21]這就更加明確了黨委在紀律建設中的職責定位。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實踐的深入發展和認識的深化,我們黨對紀律實施主體的認識又有所發展,強調各級黨委要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各級紀委要擔負起監督責任,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這就使黨的紀律實施主體更加明確,即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是十八大以來黨建理論與實踐創新的重要體現,有力推動了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但是在黨的組織體系中,除了各級黨委、基層黨支部和紀委之外,還有一個重要機構就是黨組,即“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成立的黨組。由於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這些機關中分布著大量的黨員。對這些機關中黨員的管理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長期以來各級黨組在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實踐的發展,黨組如何實施黨的紀律,還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這可以說是黨的紀律建設的一個重要缺失。十九大總結近年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經驗,明確提出“賦予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黨組相應紀律處分權限”,並在黨章中明確黨組要“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討論和決定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和發展黨員、處分黨員等重要事項”。[22]這就是實現了紀律實施主體的全覆蓋。

十九大對紀律實施主體的拓展,明確各級黨組在紀律實施中肩負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為全面推進紀律建設提供了有力抓手,也有助於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深入發展,更是解決一部分設置黨組的領導機關中黨的建設弱化虛化邊緣化的根本之策。具體來說,主要有兩個方面的意義:首先,體現了紀律實施主體的全面性。由於以往的黨章對黨組在抓黨的紀律建設方面的規定不夠明確和具體,導致一些黨組負責人對黨的建設尤其是紀律建設不夠重視,認為黨建是黨委和黨的工作部門的事,領導機關的主要任務是做好中心工作,黨建工作成了“副業”,致使一部分領導干部甚至是高級干部滑向從違紀走向違法的深淵。這既對黨的形象造成嚴重危害,也是黨的重要損失。如果能夠明確各級黨組在紀律建設中的權限,強化黨組的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就是可以一方面有利於促進各級領導機關中的黨組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認真抓好黨的建設,另一方面通過及時的監督執紀問責,經常性的紀律實施,壓縮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進而違法犯罪的空間。其次,為進一步深化機關黨組的紀律建設提供了制度依據。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黨的紀律建設,在《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相關黨內發揮中,都明確了黨組在黨的紀律建設的職責。在《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中,明確了“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次十九大的創新,把以往的制度規定具體化,不僅強調黨組成員自身要遵守紀律,還有權對本系統的違紀行為進行紀律處分,為機關黨組的紀律建設提供了制度依據。

四、強調加強紀律教育,強化紀律執行,形成紀律自覺

具有紀律意識,明確紀律規范,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基礎性任務。實踐表明,一部分黨員和黨組織之所以違反黨的紀律,除了有一部分屬於明知故犯之外,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對黨了紀律不了解。正如毛澤東所指出的:“有些破壞紀律的人,是由於他們不懂得什麼是黨的紀律,因此,必須對黨員進行有關黨的紀律的教育,既使一般黨員能遵守紀律,又使一般黨員能監督黨的領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紀律”。[23]十八大以來,習近平也多次強調:“要深入開展紀律教育,加強學習宣傳教育,使黨員、干部增強紀律意識,把黨章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黨章、遵守黨紀的良好習慣。”[24]十九大在總結黨的紀律建設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加強紀律教育,強化紀律執行,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這實際上就是強調通過紀律教育和紀律執行,最終形成紀律自覺。

雖然我們黨有加強紀律教育的優良傳統。但是,一個時期以來也出現了紀律教育尤其是基層黨內紀律教育不及時不經常的問題。通過調研了解到,中央印發的黨員培訓規劃一部分基層黨組織沒有很好地貫徹落實,致使一部分黨員還不知道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還不知道黨員應該遵守哪些紀律,有的黨員干部直到違紀受到紀律處分之后才悔恨不已。因此,今后加強紀律教育,形成對紀律的正確認識,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第一,正確看待黨的紀律是進行紀律教育的前提。傳統上,一般認為紀律主要是懲處功能。認為隻有對違反紀律的人,才應該進行紀律教育。一部分黨員也自以為自己不會違反黨的紀律,所以也就不需要學習黨的紀律。實際上,紀律除了懲處功能之外,更重要是保護功能。這是十八大以來我們對紀律功能認識的重要創新。一部分領導干部之所以受到黨的紀律處分,其重要原因是沒有認真學習紀律,遵守紀律,缺乏對紀律的敬畏之心。我們黨制定紀律,不是僅僅為了懲處一部分違反紀律的干部,更是為了保護黨員干部。正如習近平指出的:“要通過加強紀律建設和紀檢工作,管住紀律、看住權力,使干部向高標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錯誤特別是嚴重錯誤,這才是黨組織對黨員、干部最大的關心和愛護。”[25]我們堅持紀嚴於法,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實際上是為了保護廣大黨員干部。隻有正確理解了紀律的功能,才能激發黨員干部自覺學習黨的紀律。第二,深入開展黨的紀律教育,使紀律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要把黨的紀律融入黨的干部教育培訓課程,作為干部教育的必修課。要把黨的紀律融入黨員發展過程,使每一個積極入黨的人首先明確黨的紀律。要把黨的紀律融入黨員日常培訓尤其是黨內政治生活之中,使黨員在實際生活中,感受到黨的紀律的存在。第三,通過黨內文化建設培育黨內紀律文化。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建設,強調要樹立文化自信。在加強文化建設的同時,要更加重視黨內文化建設,尤其要培育紀律文化,要“弘揚忠誠老實、公道正派、實事求是、清正廉潔等價值觀,堅決防止和反對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本位主義、好人主義,堅決防止和反對宗派主義、圈子文化、碼頭文化,堅決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26]通過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帶動黨內紀律文化的養成。

紀律的重要價值體現在紀律的執行上,如果紀律得不到有效執行,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應該說,通過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實現了“把紀律挺在前面,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黨的紀律執行力有了很大提升。但是,我們在看到紀律執行取得成效的同時,也不能忽視紀律執行存在的問題。通過基層調研了解到,還有一部分黨員干部對紀律置若罔聞,一些基層黨組織在執行紀律上還不是那麼堅決。因此,在執行紀律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對此,十九大強調要“強化紀律執行,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今后進一步提升紀律執行力,需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要進一步提升黨的紀律權威。紀律的權威性,是紀律執行的前提,隻有每一個黨組織和黨員都意識到了紀律的權威,才會在內心深入萌發出執行紀律的動力。第二,構建系統完善的黨內紀律體系。目前黨的紀律主要包括六大紀律。但是,與紀律相近的概念還有黨章、黨內法規、黨的規矩。要正確處理好黨內各項紀律的關系,明確各項紀律的具體指向,使之發揮協同作用。第三,強化紀律執行的監督檢查和問責。實踐証明,沒有監督檢查和問責,紀律的執行力就會打折扣。十八以來黨的紀律建設之所以取得重要成效,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黨中央高度重視紀律執行的監督檢查和問責。因此,今后要進一步加強紀律執行的監督檢查,明確各級黨組織在貫徹執行紀律方面的責任,對那些不認真執行紀律的黨組織及領導干部進行問責,形成執行紀律的壓力和氛圍。

五、結語

綜上所述,十九大對黨的紀律建設從紀律建設的重要性、重點、紀律實施主體、紀律的執行四個方面進行了系統部署和創新。其中,明確紀律建設的價值和重要性是推進紀律建設前提,也是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紀律建設取得重要成效的根本原因。明確紀律建設的重點,是進一步推進紀律建設的有力抓手。拓展紀律實施主體,實現了紀律實施主體的全覆蓋,使紀律建設過程更加合理。加強紀律教育和紀律執行,明確了紀律建設的關鍵環節,賦予紀律建設更加切實可行。總之,以上四個方面的系統部署形成了紀律建設的完整邏輯體系,必將有效治理黨的紀律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作者單位:河海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原文發表在《理論與改革》2018年3期,第113-121頁)

( 編輯:皮博   送簽:皮博   簽發:白 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