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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用典》廉政篇【4】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2018年12月05日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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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生明,廉生威。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等文中引用

■ 解讀

公權本姓公,用權當為民。習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公生明,廉生威”,不僅是對政法干部的基本要求,更是對整個干部隊伍的殷殷囑托。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領導干部必須時刻清楚這一點,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嚴格自律。隻有一心為公、事事出於公心,才能坦蕩做人、謹慎用權,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領導干部的公道正派就來自於此,在群眾中的權威也來自於此。對手握公權的領導干部而言,不公,難免以權謀私﹔不廉,自會藏污納垢,勢必導致暗箱操作大行其道、貪污腐敗愈演愈烈,黨和政府的權威性何存?干部隊伍的公信力安在?面對新的歷史條件下的新情況、新考驗,習近平同志多次強調,“始終做到秉公用權、不以權謀私,依法用權、不假公濟私,廉潔用權、不貪污腐敗,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這是執政用權應有的敬畏之心,也是領導干部理當銘記於心的“官箴”。

■ 原典

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則吏不敢慢,公則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

——﹝明﹞年富《官箴》刻石

■ 釋義

據考証,《官箴》之言最早出自明初學者曹端之口,后山東巡撫年富對其詞句稍作改動,增加了“公生明,廉生威”,並用恭楷書寫,作為自己的為官座右銘。

年富(1395—1464年),歷事明成祖至明憲宗數朝,先后在地方和中央部門任職。他無論到哪裡,都能清廉剛正,從而成為一代名臣。弘治十四年(1501年),泰安知州顧景祥將《官箴》刻碑立於府衙,以儆官員。清乾隆年間,泰安知府顏希深將其作為家訓傳諸后代。后顏氏祖孫三代恪守《官箴》,連出四個督撫。他們每履新職皆攜碑上任,用以自警自勉。

這三十六字《官箴》,可謂字字警策,句句藥石。它詮釋為官之本最重要的莫過於兩點:一是公,二是廉。其意為:下屬敬畏我,不在於我嚴厲而在於我廉潔﹔百姓信服我,不在於我有才干而在於我辦事公正。廉潔則下屬不敢輕慢,公正則百姓不敢欺蒙。處事公正才能明辨是非,做人廉潔才能樹立威信。

( 編輯:皮博   送簽:皮博   簽發:馮愛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