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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關於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

4、創新黨內法規制度,把各項紀律和規矩立起來【2】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2018年11月26日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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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要求領導干部提高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以外,還要靠制度保証。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設立公職律師,完善黨政部門依法決策機制,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法治建設成效考核制度,等等。這些制度要抓緊建立健全,早日形成,早日發揮作用。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我們說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如果法治的堤壩被沖破了,權力的濫用就會像洪水一樣成災。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為所欲為、隨心所欲的。要把厲行法治作為治本之策,把權力運行的規矩立起來、講起來、守起來,真正做到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要突出重點,重在管用有效,全方位扎緊制度籠子,更多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

——《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2015年3月5日)

依規治黨,首先是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執行起來。黨的性質、宗旨都決定了紀嚴於法、紀在法前。要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使所有黨員干部嚴格執行黨規黨紀、模范遵守法律法規。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6月11日)

實踐証明,巡視制度可以有效、管用,關鍵是要用好。巡視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平台,是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結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抓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改進巡視工作,首要的一條,就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做到有規在先、抓早抓小,不搞不教而誅,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修訂條例把這些要求形成剛性約束,有利於更好發揮巡視震懾遏制治本作用。

——《在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絕其源。”鏟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我們黨長期執政,既具有巨大政治優勢,也面臨嚴峻挑戰,必須依靠黨的各級組織和人民的力量,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管理、監督。隻有建好制度、立好規矩,把法規制度建設貫穿到反腐倡廉各個領域、落實到制約和監督權力各個方面,發揮法規制度的激勵約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堤壩”,才能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法規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鄧小平同志說:“要解決思想問題,也要解決制度問題。”“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既“禁於未然之前”,又“禁於已然之后”,為黨員、干部拉起了高壓線、劃出了警戒線,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具有規范引導、控制約束、警戒告誡、懲罰威懾的作用。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中醫有一句話,叫“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們一直強調標本兼治。治標,對腐敗分子能夠起到懲治、震懾、遏制作用,突出“懲”的功能。治本,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對腐敗現象能夠起到預防、阻攔作用,重在“防”的功能。在腐敗存量比較大的情況下,隻有以治標為先,才能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同時,這也倒逼我們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中外經驗告訴我們,隻有堅持依法嚴厲懲治、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和威懾力,堅持完善法規制度、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機制和預防作用,堅持加強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意識和思想道德防線,才能有效鏟除腐敗現象的生存空間和滋生土壤。要貫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力度,把中央要求、群眾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本著於法周延、於事有效的原則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規制度、廢止不適應的法規制度,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關鍵是制約和監督權力。腐敗的本質是權力出軌、越軌,許多腐敗問題都與權力配置不科學、使用不規范、監督不到位有關。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要圍繞授權、用權、制權等環節,合理確定權力歸屬,劃清權力邊界,厘清權力清單,明確什麼權能用、什麼權不能用,強化權力流程控制,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杜絕各種暗箱操作,把權力運行置於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要堅持宏觀思考、總體規劃。要抓緊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規制度,修訂廉政准則、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行政監察法,研究制定派駐紀檢機構工作條例、紀律審查工作條例等。既要注意體現黨章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規制度相銜接,使實體性法規制度和程序性法規制度、綜合性規定和專門性規定、下位法規制度和上位法規制度相互協調、相輔相成,提升法規制度整體效應。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要系統完備、銜接配套。要立治有體、施治有序,零打碎敲不行,碎片化修補也不行。這些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搞了不少制度性規范,但有的過於原則、缺乏具體的量化標准,形同擺設﹔有的相互脫節、彼此缺乏銜接和協調配合,形不成系統化的制度鏈條,產生不了綜合效應﹔有的過於籠統、彈性空間大,牛欄關貓,很多腐敗問題不僅沒有遏制住,反而愈演愈烈。要把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籠子扎細扎密扎牢,必須做到前后銜接、左右聯動、上下配套、系統集成。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要責任明確、獎懲嚴明。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必須做到要素齊全,既有激勵性,又有懲戒性,使遵守者得到表彰獎勵,違反者受到嚴厲懲處。有些法規制度為什麼執行不了、落實不下去?就是因為責任不明確、獎懲不嚴格,違反了法規制度怎麼懲罰無章可循。要明確責任主體,確保可執行、可監督、可檢查、可問責。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各方面監督要嚴起來、實起來。無論黨內監督,還是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加強和改進的空間都還很大,有大量工作要做。要總結經驗,健全體制機制,使各種監督更加規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9月11日)

要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過去就存在紀法不分問題,把公民不能違反的法律底線作為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底線,降低了對黨員要求,最后造成的結果就是“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不良后果。這次對兩項法規的修訂,去除了與國家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不是說不要法了,而是法早就在那挺著了、立著了,紀律就是紀律,紀在法前,這應該說是十八大以來制度創新的又一成果。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一百一十九次會議關於審議中國共產黨廉政准則、黨紀處分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10月8日)

堅持高標准與守底線相結合。全面從嚴治黨,必然要求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緊密結合。道德使人向善,是紀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礎﹔紀律用來懲惡,是道德的堅強后盾和保障。新修訂的准則,扣緊“廉潔自律”這個主題,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這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能夠看得見、摸得著、夠得著的一個標准,要樹這麼一個標准,這是高標准,展現了共產黨人高尚的道德追求﹔而新修訂的條例,圍繞著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我們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這都是很清晰的。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一百一十九次會議關於審議中國共產黨廉政准則、黨紀處分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10月8日)

要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用嚴明的紀律維護黨章權威。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尊崇黨章。這次對兩項法規的修訂,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我們執行這兩項法規,既樹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又嚴明黨的紀律戒尺,這就是把黨章權威樹起來、立起來。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一百一十九次會議關於審議中國共產黨廉政准則、黨紀處分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10月8日)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突出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深刻總結了一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危害黨和國家政治安全的教訓﹔我們又抓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言出紀隨,寸步不讓,不要讓人感覺到好像只是口上說說、紙上寫寫、牆上挂挂﹔另外我們又加大反腐懲惡力度,注意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形成反腐敗合力﹔強化巡視監督,加大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抽查核實力度,我們還集中清理裸官、檔案造假等問題。總的來講,都是圍繞著解決管黨治黨、執行紀律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這樣的問題。這些豐富的實踐為黨內法規制度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這些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總結提煉出來,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應該說是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第一百一十九次會議關於審議中國共產黨廉政准則、黨紀處分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10月8日)

要守住紀律底線。中央最近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細化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廉潔自律要求和紀律要求,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要認真貫徹落實這兩項法規,真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拿起紀律這把戒尺,既要奔向高標准,以人格力量凝聚黨心民心﹔又要守住底線,嚴格執行黨的紀律,決不越雷池一步。要做到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風,教育督促親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走正道。

——《在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0月29日) 

( 編輯:皮博      簽發:馮愛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