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號誕生記

李紅梅

來源:人民政協報2020年12月25日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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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主席在天安門城樓上庄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從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名稱,成為新中國的國號,響徹世界。

  很多人不知道,在確定這一國號之前,曾經有過一番爭議,特別是圍繞使用簡稱討論激烈。本文所講述的,就是國號背后的故事。

  中共早期的建國構想

  中國共產黨一經成立,就把建立新中國作為奮斗目標。二大時,面對軍閥割據混戰局面,黨提出了建立共和國的構想。到了1931年,囿於當時的情形,中共在江西瑞金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蘇維埃”顯然具有鮮明的蘇聯色彩。

  抗日戰爭期間,民族矛盾突顯。1935年12月,瓦窯堡會議指出:“蘇維埃工農共和國及其中央政府宣告:把自己改變為蘇維埃人民共和國。”這是中共在新的形勢和任務下做出的一種調整,但仍沒有放棄“蘇維埃”的稱謂。1936年8月,為適應全民族抗戰的需要,中共在《中國共產黨致中國國民黨書》中,將“蘇維埃人民共和國”改為“民主共和國”,表示“我們贊助建立全中國統一的民主共和國”。

  1940年,毛澤東發表《新民主主義論》,回答了新民主主義革命要建立什麼樣的國家問題。毛澤東強調:“現在所要建立的中華民主共和國,隻能是在無產階級領導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們聯合專政的民主共和國,這就是新民主主義的共和國。”由此可見,“民主”與“共和”已成為中國共產黨建國的重要價值取向。

  黃炎培、張志讓提出條陳

  1948年4月底,中國共產黨審時度勢頒布“五一口號”,號召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實現並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這一口號開啟了協商建立新中國的序幕,得到各方面積極回應。毛澤東在8月1日給各民主黨派的復電中,提出要“建立獨立、自由、富強和統一的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此后一段時間,一直沿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這個名稱。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協籌備會開幕。毛澤東在新政協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高呼“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萬歲”!

  國家稱號關乎國體,茲事體大。出席新政協籌備會的一些代表對“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這個名稱提出了不同意見。黃炎培、張志讓專門給新政協籌備會寫了一個《提議國名定為“中華人民民主國”簡稱“中華民國”或“中華民主國”》的條陳。條陳提出:我國國名似可將原擬“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改為“中華人民民主國”,簡稱“中華民國”或“中華民主國”。將來進入社會主義階段時,即可改稱“中華社會主義民主國”。他們提出了四個理由。其一,“民主”“共和”兩字並無兼列必要:按我國現代所用“共和國”一名詞,似純系翻譯西文Republic(列坡勃立克)一詞,與“共和”兩字在我國經典上之原意並無關系。西文“列坡勃立克”一詞當初並非不可譯為“民主國”。蓋西文“德謨克拉西”(Democracy)與“列坡勃立克”(Republic)兩詞含義原無根本區別,不過前者系指民主的政治體制,而后者系指民主的國家,而在西文中向未有以“德謨克拉西”為字根而用以指國家之詞,而“列坡勃立克”即所謂“共和國”,則系一現存名詞。其二,羅馬尼亞、捷克斯洛伐克、蘇聯等國家的國名,其中的“共和”皆可譯為“民主”,可見“民主”“共和”並無兼列必要。其三,“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名稱過長,“共和”既無必要,如上所述,自以節省為便。其四,至於簡稱“中華民國”,雖名稱較舊,“中華民主國”名稱較新,然“中華民國”四字最為簡短方便,恐終不能廢棄。

  黃炎培、張志讓的意見引起籌備會常務委員會的重視。秘書長李維漢6月19日批示“抄送主任、副主任委員與各組長”。

  張奚若為新中國起名

  新政協籌備會常務委員會分六個小組承擔相關的籌備工作。其中,第四小組負責起草政府組織法草案。董必武任組長、黃炎培任副組長。1949年6月18日,第四小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廣泛交換意見后,推舉以張志讓為召集人的7人委員會准備討論提綱。

  6月23日,起草提綱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董必武開場提出討論的要點,首先就是“對國家名稱,有不同意見”。在發言中,張東蓀認為,國家名稱與制度比起來,制度更重要。林勵儒提出,國家名稱無論是用哪一個,皆簡稱“中華民國”,故有把國家性質表明的必要。張奚若說:“有幾位老先生稱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名字太長,說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名。我看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比叫中華人民民主國好。有人民二字就可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且民主一詞Democracy來自希臘字,與人民同意。”他認為這個名稱雖長,解釋起來容易明白。“是共和而非專制,民主而非君主,人民而非布爾喬亞的國家。”

  為慎重起見,此次會議將“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民主國(皆簡稱:中華民國)”,並列提出來,供代表們討論。

  7月8日,第四小組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討論提綱起草委員會提出的“政府組織法中的基本問題”。代表們就新中國的國家名稱、國家屬性、政府組織的基本原則、最高政權機關等問題進行討論,並推舉董必武、張奚若、閻寶航、王昆侖、張志讓5人組成起草委員會,負責起草政府組織法草案。起草委員會起草了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分別提交小組會議討論,並征詢錢端升、王之相、鄧初民等法學專家的意見。

  8月17日,第四小組第三次全體會議修正通過了《政府組織法初步草案》,提交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常委會審議。從這次會議的檔案資料上可知,“新政治協商會議”已改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后改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筆者注)”,國家名稱已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名稱的改變應該在當年8月份。薄一波曾回憶說:“1949年8月14日,我參加了中央政治局會議,會上決定:一、新政協正式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二、國號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三、9月10日正式開會(后因文件起草未完成,改為9月21日)。”

  9月7日,周恩來向政協代表及各方面有關人士作《關於中國人民政協的幾個問題》報告。關於國名問題,他解釋說:在中央政府組織法草案上去掉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民主”二字,去掉的原因是感覺到“民主”與“共和”有共同的意義,無須重復,作為國家還是用“共和”二字比較好。周恩來進一步說明:辛亥革命后,中國的國名是“中華民國”,有共和的意思,但並不完全,可以雙關的解釋,而且令人費解。現在我們應該把舊民主主義和新民主主義區別開來。因為在辛亥革命時,十月革命尚未成功,那時隻能是舊民主主義的。在那以后由不完備的舊民主主義進步到完備的新民主主義。今天,為了使國家的名稱合乎國家的本質,所以我們的國名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9月17日,新政協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原則通過政協組織法草案、政府組織法草案和《共同綱領》草案,提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討論。

  在提交全體會議的文件裡,新的國名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董必武在9月22日全體會議上,就政府組織法草擬過程作出說明。總綱的第一個問題是國家名稱,他說:本來過去許多人寫文章或演講都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黃炎培、張志讓兩先生曾經寫過一個節略,主張用中華人民民主國。張奚若以為不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現在採用了這個名稱。因為共和國說明了我們的國體,“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義的中國是指工、農、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這“已經把人民民主專政的意思表達出來,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復一次了”。

  要不要簡稱“中華民國”

  對國號爭議最大的是簡稱問題。正如黃炎培、張志讓的條陳中所指出的,人們已經習慣了“中華民國”這個稱謂。在政協討論時,一些代表提出,應該將簡稱寫入《共同綱領》。這是個習慣稱謂,寫進綱領可以照顧到統一戰線中的各個組織。但更多代表認為,“中華民國”代表舊中國的統治,新中國應是新民主主義的,反對將“中華民國”簡稱寫入《共同綱領》。雷潔瓊、張奚若等建議統一將“中華民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有代表提出,既不要寫“中華民國”,也不要寫“中國”,“中國”只是習慣用法。鑒於不能形成統一意見,隻有提交人民政協正式會議討論。

  新政協籌備會已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新中國的名稱。然而,在提交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的文件中,《共同綱領》和政府組織法中的國號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后,都帶著一個括號,裡面寫著“簡稱中華民國”六個字。是否應去掉原稿中的這句“簡稱中華民國”呢?

  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后,盡管會務繁重,周恩來還是於9月26日上午11時半,在東交民巷六國飯店舉行宴會,邀請20多位政協代表參加。他們大多是70歲上下的老者,有張元濟、何香凝、周善培、符定一、馬寅初、徐特立、吳玉章、張瀾、黃炎培、簡玉階、陳叔通、沈鈞儒、陳嘉庚、司徒美堂、林伯渠、張難先、郭沫若、沈雁冰等。

  宴會之前,周恩來先講了開場白。他說:今天請來赴宴的,都是辛亥革命時期的長輩……我國有句老話,叫作“請教長者”,今天的會就是如此。在討論文件時,各位看見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下,有一個“簡稱中華民國”的括號。這個簡稱,有兩種不同意見,有的說好,有的說不必要了。常委會特叫我來請教老前輩,看看有什麼高見。老前輩對“中華民國”這四個字,也許還有點舊感情。

  黃炎培首先發言說:我國老百姓教育很落后,感情上習慣用“中華民國”。一旦改掉,會引起不必要的反感,留個簡稱,三年之后再去掉,並無不可。

  辛亥革命老人、72歲的何香凝接著說:“中華民國”是孫中山先生革命的一個結果,是用許多烈士鮮血換來的。關於改國號問題,我個人認為,如果能照舊用它,也是好的﹔大家不贊成,我就不堅持我的意見。

  隨后發言的周善培是位前清進士,在辛亥革命后隱居38年之久。他態度堅決地反對用簡稱,說:我反對仍要簡稱,什麼“中華民國”,這是一個群眾對它毫無好感的名稱。20多年來更是被蔣介石弄得不堪言狀了。我主張就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表示此次人民革命和辛亥革命的性質各不相同。

  81歲高齡的美洲僑領司徒美堂聽不懂北方話,由其秘書司徒丙鶴陪同參加新政協。這次,也由司徒丙鶴把別人的發言譯給他聽。聽到此,司徒美堂猛地站起來,要求發言。宴會廳裡靜下來了,隻聽他說:我也是參加辛亥革命的人,我尊敬孫中山先生,但對於“中華民國”四個字,則絕無好感。理由是,那是中華“官”國,與“民”無涉。22年來更被蔣介石與“CC派”弄得天怒人怨,真是痛心疾首。接著,他又激動地說:我們試問,共產黨所領導的這次革命是不是跟辛亥革命不同?如果大家認為不同,那麼我們的國號應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拋掉“中華民國”的爛招牌。國號是一個極其庄嚴的東西,一改就得改好,為什麼要三年之后才改?語雲:“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令不行。”仍然叫作“中華民國”,何以昭告天下百姓?我們好像偷偷摸摸似的。革命勝利了,連國號也不敢改?我堅決反對什麼簡稱,堅決主張光明正大地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司徒美堂的這番話,慷慨激昂,擲地有聲。言畢,大廳裡頓時響起一陣熱烈的掌聲。

  馬寅初立即表示贊同,並說:括號中的簡稱不倫不類,不像話,應該去掉!

  張瀾、陳叔通也表示反對用簡稱。

  這時,法學專家沈鈞儒又從法學角度作了闡釋:如果有些群眾還要寫“中華民國”,那是他們的一時之便,我們也不必明令禁止。至於堂堂的立國文件裡加上簡稱“中華民國”的括號,這的確是法律上的一個大漏洞。不合法律觀點,也萬萬不應如此。遍觀世界各國國號,隻有字母上的縮寫,而沒有載之於立國文件上的其他簡稱。將來在行文上,用國家名義與別國訂約時,也有不便。所以我也主張不用那個“簡稱中華民國”。

  陳嘉庚發言說:我也不同意用括號裡的簡稱。大家對“中華民國”絕無好感,落后的人可能一時不會習慣,但過些時候就會好的。他的廈門話,旁人聽不懂,由秘書庄明理翻譯成普通話。

  當天發言者18人,有16人主張不用簡稱。

  最后,周恩來表示,要把大家發表的意見綜合報給大會主席團常委參考,並由主席團常委作出最后決定。

  1949年9月27日下午,中國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決定去掉國號后面“中華民國”的簡稱。自此,新中國有了自己正式的名字:中華人民共和國。

  (本文作者單位:中國政協文史館)

( 編輯:馮愛齡      簽發:馮愛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