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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黨組織應當經常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進行培訓。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示范培訓,各部門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層分類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至少參加1次集中輪訓。新任黨支部書記應當在任職6個月內接受任職培訓。建立黨支部委員履職培訓制度。
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的培訓應當突出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黨務工作基本要求,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規黨紀等內容。注重發揮優秀黨支部書記傳幫帶作用。
〔來源:本文內容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整理而成〕
( 編輯:王春春 送簽:任海軍 簽發:張桃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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