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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研究 | 建立指標科學、責任明確、問責有力的機關黨建工作考評機制研究

海南省直機關工委
2021年05月21日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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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是督促落實黨建工作各項任務的重要環節,是強化黨建工作管理的有效抓手,對推動機關黨建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具有重要作用。海南省直機關工委在改進黨建工作考評機制上,按照“抓什麼、考什麼”的原則,構建逐級考核體系,突出實效性﹔制定分類考核指標,確保公正性﹔理順考核評價主體,體現合理性﹔探索運用考核結果,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

一、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省直一級黨組織關系不順,影響黨建考評工作開展。由於歷史原因,海南省直一級黨組織存在類別繁瑣、層次不清、整體效能發揮欠佳等突出問題。如省直一級黨組織劃分為省委機關、醫院和研究出版機構等10個類別,有些省直一級黨組織管理范圍過大,有些省直一級黨組織相互之間存在行政或人事管理的上下級關系導致層次不清,影響機關黨建考評工作順暢開展。

(二)對黨建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黨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由於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思想認識上有偏差,特別在當前海南自貿港建設的大環境下,一把手業務工作壓力陡增,部分領導干部對落實“一崗雙責”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機關黨建工作沒有擺上應有的位置,機關黨建考核評價工作更是浮於表面。

(三)考核評價方式單一,反映基層黨建工作情況的效果欠佳。年度考核以召開座談會、集體聽匯報的形式為主,對基層黨建工作的了解不夠全面深入。工委派出的黨建考核協作組到基層黨組織現場調研指導,大多也是採用聽匯報、看材料、翻台賬等方式,對黨建工作的了解評價往往局限於“材料”的范圍,深入了解實際不夠,聽取黨員干部和群眾的反映不夠,針對性、有效性的督促指導比較缺乏。日常黨建動態考核和督導工作機制也還不夠健全。

(四)考核結果綜合運用不夠,“指揮棒”作用發揮不充分。有的黨組織運用考核結果的意識不強,考與用脫節,考評工作淪為“處處高壓線、條條不帶電”的擺設。在考核評價中對重點工作落實、創新創優關注不夠,導致有的基層黨組織落實工作乏力、創新缺乏活力。

二、建立健全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

在實踐中,海南省直機關工委不斷探索完善機關黨建考核評價體系,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以往機關黨建工作內容難量化、指標難考核、責任難落實、標准化程度不高等問題。

(一)加強機關黨組織體系建設,進一步理順考核評價主體。針對海南省直機關黨組織層級多的問題,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以及自上而下逐級實施黨建考核工作的要求,工委對省直機關黨組織關系進行調整、優化,即按照機構設置的相關規定配套完善機關黨組織的設置,形成層次分明的組織架構體系,並按照行政隸屬和方便管理等原則確定機關各級黨組織的上下級關系。

在梳理省直機關黨組織關系時,做到“三個堅持”。一是堅持機關屬性的原則。省直一級黨組織原則上應當具有機關屬性,非機關屬性的企事業單位一般應調出省直一級黨組織或省直機關黨組織系統。二是堅持按層級管理的原則。以海南省機構改革確定的部門(單位)級次設置省直一級黨組織,其他單位按隸屬關系調整為省直一級黨組織的下級黨組織,實行歸屬管理,形成層次分明、分級負責的黨組織體系,落實“機關帶系統”的黨建工作模式。三是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將省直一級黨組織劃分為黨的機關(包括紀檢監察機關、省委工作機關、省委直屬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包括人大、政府、政協、法檢等單位)、群團和其它機構(包括群團組織、醫院及研究機構、外省駐瓊機構等單位)、中央駐瓊機構等4個類別,以便分類指導。調整后,其中屬於省直機關黨建綜合考核范圍的單位共92個,考核評價主體得以明確。

(二)聚焦機關黨建主責主業,設計結構合理的考評體系。機關黨建考核要重點體現黨建工作的根本任務要求,准確反映機關黨建工作實際,不能偏離機關黨建主責主業。一要設計層次結構清晰合理的指標體系。具體考核指標要遵循重點突出、全面與重點相結合的原則進行選取,主要包括三級指標:一級指標應體現考核的綜合性,以黨建工作為主要部分,涵蓋黨建與業務融合情況、建設隊伍、服務群眾、創新創優等方面﹔二級指標是對一級指標的細化,覆蓋黨建的方方面面﹔三級指標是對二級指標的進一步細化及量化,主要選擇可量化的、能有效反映某方面工作情況的、標准具體可評價的、能有效推動黨建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或本年度做出重點要求的工作。三級指標在精不在多,其設置是機關黨建考核的重點和難點,應由負責本方面工作的部門提出,經集體研究討論后確定,充分體現專業性和科學性。二要科學設定權重及分值。機關黨建考核既要突出共性,也要兼顧個性。機關黨組織的黨建工作因其根本任務、組織形式、運作方式等基本相同,共性突出,而各單位業務及其他工作的共性較少,故在權重設置上,共性分(黨建)佔比較多,個性分(黨建與業務融合及其他)佔比較少。

(三)明晰機關黨建考核周期,改進考核方式,提升考核水平。一要明確考核周期。對於全面系統反映機關黨建工作情況的綜合性考核,其考核周期不宜過短,考核過於頻繁容易助長形式主義。為兼顧業務考核的特點,與績效考核、黨建工作會議時間有效銜接,黨建考核應按年度進行。二要突出考核重點。針對機關黨建工作中的重難點問題,主要從3個方面來確立評分指標:一是黨組(黨委)抓機關黨建工作情況﹔二是機關黨委書記、基層黨組織書記履行職責情況﹔三是機關黨組織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群團工作,服務中心工作成效及推動黨建工作創新創優等情況。三要改進考核方式。結合考核內容,海南省直機關工委採取單位自評、日常考評與集中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黨建工作綜合考核,實行“誰主張權利誰舉証”的原則。“誰主張權利誰舉証”是指在考核過程中,各單位對自己主張獲得的分數進行証明,如進行自主申報,經工委認可后,即可得分。單位自評是指考核對象對照自評表逐條歸納總結本年度的黨建工作,並進行打分。日常考評由工委各部門在平時開展工作時對各單位表現做好記錄,年底進行評分,並將成績納入總分。集中考評即全面組織考核評分工作,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制定考核方案,明確領導機制、人員分組、考核流程等內容,首先依據各單位提交的自評表內容進行評分,再對疑似不實的項目進行現場復核,主要採取查閱台帳、座談交流、實地查看等方式進行,做到多方情況相互補充、相互印証,確保考核結果公平公正、真實有效。集中考核完成后,考核領導小組召開專題協調會進行綜合評價匯報,梳理考核結果和分數,最終確定考評等次。

(四)健全考核結果運用和激勵措施,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一是依據分數評定考核等次。以量化的分數論高下、排名次,可以使考核評價工作更為客觀真實。考核可根據各單位黨建工作綜合得分從高到低排序,分設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根據“抓兩頭帶中間”的原則,考核評定優秀等次單位原則上不超過考核對象總數的15%,不合格等次單位一般不超過考核對象總數的5%,其他考核對象為良好、合格等次。二是公開發布及運用考核結果。經考核部門審定,考核結果向省直各單位通報,報送省委領導和省委有關部門,並將考核結果直接用於單位年度的績效考核,按權重換算成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分值,不再進行重復考核。對優秀等次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和發放獎牌,並在年度工作會議上交流先進經驗﹔對良好和合格等次的單位發放証書﹔對不合格等次或考核分數靠后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對責任人進行約談。三是激勵導向與問題導向並行。一方面,將考核結果與推先評優相結合,體現激勵導向。考核結果可作為省直機關“兩優一先”、推薦上級表彰等各類評選的主要依據,營造創先爭優的良好氛圍。另一方面,將考核結果與跟蹤問責相結合,體現問題導向。考核查出存在的突出問題列入“負面清單”,反饋各單位進行整改,並列入黨建工作專項督查范圍。通過明察、暗訪、回訪等多種方式,了解整改落實情況。對整改不力的單位嚴肅問責,使黨建抓不牢、整改落實不力的人坐不住,形成抓黨建工作落實的倒逼機制。

來源:《機關黨建研究》2020年第12期 

( 編輯:謝淳子   送簽:謝淳子   簽發:梁穎 )